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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y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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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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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微信、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5 月12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 到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继业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审核后,公司确 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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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 交所审核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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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本预案所规定的 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39,575,323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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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 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全部用于下列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84,566.05 | 47,556.10 |
| 2 |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安全研究项目 | 25,611.80 | 12,656.80 |
| 3 | 数据安全与隐私计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4,838.73 | 13,649.58 |
| 4 | 5G+工业互联网产品与解决方案开发项目 | 19,819.50 | 10,188.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949.52 | 35,949.52 |
| 合计 | 190,785.60 | 120,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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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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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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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 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募集 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未来三年( 2023 年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实施本次发行,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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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确定并签署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协议及文件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顺利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发行方案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 行时机等;
- 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办理向有关机构申报及获得批准的全部事宜,制作、
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及处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信息披露;
- 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
-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 包括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在内的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文件进行调整、 修订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 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
- 授权董事会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施过程中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项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 其它应予签署的文件、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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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等;
-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有关的股份登记、股
份锁定及上市事宜并递交相关文件;
-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 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各项登记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
-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
授权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
上述各项授权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一)审议通过《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进一步搭建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董事胡忠华、叶晓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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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 (十二)审议通过《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制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董事胡忠华、叶晓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 权事项如下:
-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
-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 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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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
锁的全部事宜;
-
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
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解释;
-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可由董事会在适 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董事胡忠华、叶晓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 干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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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董事胡忠华、叶晓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 (十五)审议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董事胡忠华、叶晓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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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协议书》;
-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否可以归属/行 权,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行权资格、归属/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作废/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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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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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可由董事会在适 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胡忠华、叶晓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用途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北京神州绿盟科技 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并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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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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