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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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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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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 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议案。

  3.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9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952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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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 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38 名已离职,其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9,000 股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Q 或 Q-,其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 条件”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规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O、 Q+、Q、Q-和 U 五个等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OQ+ Q Q- U
归属比例(Y) 100% 90% 50% 0

= 个人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100%;根据 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33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Q,个人层面 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9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200 股;1 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为 Q-,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5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0 股。前述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700 股作废失效。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和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4,700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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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自2022 年6 月29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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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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