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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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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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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 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要求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独 立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提出合理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慈蕴女 士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任期届满离任,李华女士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换届选举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拥有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 益,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 5 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1

姓名张海燕姜晓丹李华朱慈蕴 应出席次数131367 现场出席次数5520 以通讯方式参加8847 委托出席次数0000 缺席次数0000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确认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 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于董事会会 议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出具了书 面意见。我们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张海燕姜晓丹朱慈蕴李华 应出席次数4 出席次数4
4 4
4 2
0 0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 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聘任首席财务官、变更公司名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就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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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就为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内保外贷展期事项、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就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报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为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 外贷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调整《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第三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注销期 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 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及时召开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审慎表决,形成委员会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有效性。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等提出了相关建设性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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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 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 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事项

  • 1、无召开董事会的提议;

  • 2、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海燕、姜晓丹、朱慈蕴、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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