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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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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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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 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 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绿盟(香港)公司 2,437 万美元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对全资孙公司绿盟(美国)公司 375 万美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不存在对除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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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预先投入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 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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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朱慈蕴 张海燕 姜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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