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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8, 2016
55361_rns_2016-06-08_309296f3-b56c-44ff-9172-150a5c4880a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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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 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期权 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及《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1 、经核查,《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可在公司的第二个行 权期内行权(即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2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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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海外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绿盟科技(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 军 陈武朝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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