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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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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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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涉及收购杭州邦盛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994.65 万元和自有资金 1,205.35 万元(合计 2,200 万元)收购杭州邦盛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邦盛”)部分股权并 对其增资,公司可凭借与杭州邦盛主要领域客户的密切合作关系和多年积累的行业 客户信息安全项目经验,帮助杭州邦盛加快行业推广和客户布局,尤其在金融领域、 各级运营商和互联网领域共同开拓支付交易信息及业务安全市场,快速填补国内相 关领域的市场空白,为“互联网+”真正保驾护航。

(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并增资杭州邦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 增资杭州邦盛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94.65 万元和自有资金 1,205.35 万元(合 计 2,200 万元)收购杭州邦盛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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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 军 陈武朝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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