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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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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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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 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同意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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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对外担保的风 险。
三、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承担本公司审计任务的团队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 2015 年审计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审计报酬。
因此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 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基本完整、合理 有效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 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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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__ __ _____ 李 军 陈武朝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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