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PC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ug 19, 2020

51763_rns_2020-08-19_41698b55-30e0-4d6b-a56c-fa635fa548e3.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09年4月14日

姓名(註1) 本人持有股份 本人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3)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3)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名稱或姓名 關係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代表人:王瑞慧 876,733,453 11.05% 0 0 0 0 台塑公司 台塑公司董事長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
台化公司 台化公司董事長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
長庚大學 長庚大學董事長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
台灣塑膠公司代表人:林健男 783,356,866 9.88% 0 0 0 0 長庚醫療 台塑公司董事長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
台化公司 台化公司為台塑公司之法人董事
長庚大學 台塑公司董事長為長庚大學董事
台塑石化 台塑石化為台塑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台塑石化為台塑公司之法人董事
台灣化學纖維公司代表人:王文淵 413,327,750 5.21% 0 0 0 0 長庚醫療 台化公司董事長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
台塑公司 台化公司為台塑公司之法人董事
長庚大學 長庚大學與台化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台塑石化 台塑石化為台化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台塑石化為台化之法人董事
長庚大學代表人:王文淵 317,469,186 4.00% 0 0 0 0 長庚醫療 長庚大學董事長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
台塑公司 台塑公司董事長為長庚大學之董事
台化公司 台化公司與長庚大學董事長同一人
台塑石化公司 台塑石化公司董事長為長庚大學之董事
賴比瑞亞商萬順國際投資公司代表人:LandmarkCapital Holdings Inc. 189,777,620 2.39% 0 0 0 0 秦氏國際投資公司 主要管理人員相同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託管遠大系統(股)公司 主要管理人員相同
姓名(註1) 本人持有股份 本人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3)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3)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名稱或姓名 關係
台塑石化公司代表人:陳寳郎 179,214,423 2.26% 0 0 0 0 台塑公司 台塑石化為台塑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台塑公司為台塑石化之法人董事
台化公司 台塑石化為台化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台化公司為台塑石化之法人董事
長庚大學 台塑石化公司董事長為長庚大學之董事
賴比瑞亞商秦氏國際投資公司代表人:EverredCorporate, Inc. 147,556,933 1.86% 0 0 0 0 萬順國際投資公司 主要管理人員相同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託管遠大系統(股)公司 主要管理人員相同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利國皇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123,807,765 1.56% 0 0 0 0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託管遠大系統(股)公司 109,714,138 1.38% 0 0 0 0 萬順國際投資公司 主要管理人員相同
秦氏國際投資公司 主要管理人員相同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司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和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99,130,133 1.25% 0 0 0 0

註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註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註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