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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OGENE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Mar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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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诺禾致源”)股东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源禾 谷”)持有公司47,106,6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32%;北京诺禾禾谷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禾禾谷”)持有公司12,564,67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的3.02%。上述股份为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4 年4 月15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因自身资金安排,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进行减持:

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诺禾致源股份合 计不超过12,486,000 股,占诺禾致源总股份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4,1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 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因交易时间避开年报窗口期),即2025 年4 月 16 日至2025 年7 月15 日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324,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 内(因交易时间避开年报窗口期),即2025 年4 月16 日至2025 年7 月15 日实 施。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李瑞强通过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本次减持后的收益也不会向其发放。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致源禾谷、
诺禾禾谷
5% 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59,671,294
14.34%

IPO 前取得:59,671,294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致源禾谷、诺禾禾谷 59,671,294
14.34%
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的
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瑞
强。
李瑞强 214,810,148
51.61%
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的
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瑞
强。
合计 274,481,442
65.95%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2

致源禾谷、
诺禾禾谷
7,948,298
1.91%
2024/6/28~
2024/9/27
9.27-11.19 2024 年6 月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
持原
致源

谷、
诺禾
禾谷
不超过:
12,486,0
00 股
不超
过:3%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4,162,000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8,324,000
2025/4/16

2025/7/15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
取得
自身
资金
安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瑞强控制的诺禾禾谷、致源禾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 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 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5%以上股东致源禾谷承诺:

“(1)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比例最高不 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5%以上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 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4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诺禾禾谷承诺:

“(1)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比例最高不 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5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 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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