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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OGENE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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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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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结构,加强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薪酬的管理规范准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有效地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原则

董高薪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为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公司董高薪酬评测标准及决策遵循公开透明的 原则进行披露;

(二)公司董高薪酬标准,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状况以及行业趋 势等综合因素制定;

(三)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确保《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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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四)遵循权、责、利的原则,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价值导向;

  • (五)薪酬考核采用科学严谨的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五条薪酬标准

董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 领取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但需根据规定 履行披露义务。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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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通过上述激励方式,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 长期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六条薪酬发放

董高薪酬发放方式如下:

  •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 (二)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

  •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七条薪酬调整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不断变化而 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八条降薪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实施降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条例的,受到公司内部书面严重警告及处分的;

  • (二)严重渎职、失职的,导致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严重损害公司利

  • 益的;

  • (三)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 人选的;

  •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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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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