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OVOGENE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3

Aug 16, 2023

58330_rns_2023-08-16_17d8258f-3970-4b96-8131-c40b1d337dd8.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结构,加强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规范准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积极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股东派出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监高薪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为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公司董监高薪酬评测标准及决策遵循公开透明 的原则进行披露;

(二)公司董监高薪酬标准,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状况以及行业 趋势等综合因素制定;

(三)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确保《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四)遵循权、责、利的原则,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价值导向;

(五)薪酬考核采用科学严谨的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进行。

1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标准方案进行监督审查工作,以及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进行考核管理工作;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职责等。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五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 领取董事薪酬;股东外派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但需根据规定 履行披露义务。

(二)监事薪酬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原则上薪酬为每年 0 元,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独 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监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因履职需要产生 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实施降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条例的,受到公司内部书面严重警告及处分的; (二)严重渎职、失职的,导致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严重损害公司利 益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七条 董监高薪酬发放方式:

2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 (二)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

  •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