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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OGEN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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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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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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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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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诺禾致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 商(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诺禾致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10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 会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 101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诺禾致源本次 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3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7 号),同意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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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 (关联董事李瑞强、王其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 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诺禾致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2 名战略投资者。前述 2 名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向 2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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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制订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内容,发行人本次发行初始 共计向参与本次配售的 2 名战略投资者配售合计 603.00 万股股份。发行人本次 发行股份规模为 4,020.00 万股,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合计 603.00 万股股份,占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未超过 20%的上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中信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预计其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不超过 201.00 万股。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有权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对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402.00 万股,同时不超 过 7,41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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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和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

1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等文件,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注册号
91370212591286847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年4月1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营业期限自 2012年4月1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董事:张佑君(董事长)、张东骏、方浩
监事:牛学坤
总经理:方浩

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 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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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终止的情形。中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中证投资已经办理了 2019 年年报公示手续,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营状态为“存续”。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中信证券系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 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自 2017 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中证投资全面承担,中证投资 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中信证券统一体系。另经核查,2018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 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已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中证投资未持 有公司股份。

中信证券通过以自有、资管或募集资金投资的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 金融产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 0.001‰), 该等投资行为系相关金融产品管理人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并非中信证券主 动针对发行人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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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中证投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亦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 一期财务报告,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 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于 2021 年 2 月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 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2 、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证券诺禾致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基本情况

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即不 超过 402.00 万股,同时不超过 7,41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诺禾致源 员工资管计划承诺将在 2021 年 3 月 26 日(T-3 日)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诺禾致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设立时间:2021 年 3 月 3 日

募集资金规模:7,410.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10%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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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号 姓名 所在公司 职位 认购金额
(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持
有比例
是否为上市
公司董监高
1 李瑞强 北京诺禾 董事长、总经理 900.00 12.15%
2 崔嘉成 北京诺禾 事业部副总经理 800.00 10.80%
3 王其锋 北京诺禾 董事、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700.00 9.45%
4 于洋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675.00 9.11%
5 施加山 北京诺禾 财务总监 550.00 7.42%
6 田仕林 北京诺禾 高级总监 460.00 6.21%
7 曹志生 北京诺禾 副总经理 450.00 6.07%
8 江文恺 天津诺禾 事业部副总经理 405.00 5.47%
9 吴俊 北京诺禾 副总经理 400.00 5.40%
10 李艳萍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400.00 5.40%
11 周婷婷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400.00 5.40%
12 师文霞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320.00 4.32%
13 李芳芳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220.00 2.97%
14 林志伟 北京诺禾 事业部副总经理 210.00 2.83%
15 项光新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190.00 2.56%
16 沈世超 北京诺禾 事业部总经理 180.00 2.43%
17 赵丽华 北京诺禾 监事、证券事务代
表、总监
150.00 2.02%
合计 7,410.00 100.00% -
  • 注 1: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 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 注 2:所在公司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北京诺禾”指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诺禾”指天津诺禾致源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述参与对象中,李瑞强、吴俊、曹志生、王其锋、施加山为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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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由中信证券担任管理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担任托管人。

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已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的备案,产品的备案编码为 SNZ008。

(4)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 生的权利。因此,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证券, 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核查,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系为本次 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且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诺禾 致源员工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均与发 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参与人员的书面承诺,参 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本次共有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03.00 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 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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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分别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 议约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 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中证投资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 SNZ00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 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配售资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成立诺 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和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业 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 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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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核心员 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员工持股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主承销商律师对诺禾致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 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和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 者,其分别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跟投资公司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中证投资和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和诺禾致源员工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 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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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 资格。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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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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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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