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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OGEN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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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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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 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 排。

  •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并以授 予价格 19.5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278.18 万股限制性股 票,以授予价格 35.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00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69.22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然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本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