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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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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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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南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南 凌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3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3,204,2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65,275,98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28,213.57元。上 述募集资金金额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5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珠海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民生 银行深圳海岸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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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原华润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民 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后予以注销,同时与民生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2021年6月24日,公司在民生银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民生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华润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1122706736640000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77,416,085.22元已全部转存至民生 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办理完成了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原《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元)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南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15000105489011 网络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
283,815,990.78
南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755909462810288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90,927,380.40
南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2400555
683
补充流动资金 50,509,519.62
南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
海岸城支行
633115818 募集资金超募
部分
77,416,085.22
合计 - - - 502,668,976.02

注:上述余额包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原 华润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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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原华润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民生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后予以注销,同时与民生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 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凌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黎祥 张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