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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AST SECURITIES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0
Dec 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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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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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编号:2010-05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0 年12 月27 日召开公司201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2 月27 日(星期一)上午9 点整。
-
2.会议召开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 楼会议室
-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 5.会议股权登记日:2010 年12 月22 日
6.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 年12 月22 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适用于累计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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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适用于累计投票 制);
以上议案刊登于2010 年12 月1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 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 年12 月24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3.登记地点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证券大厦13 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于雷 黄野秋
联系电话:0431-85096807 传真:0431-85096816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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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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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序号 | 决议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 |
||
| 1.1 |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适用于累计投票制 | ||
| (1) | 矫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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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宋尚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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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高福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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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李廷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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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邱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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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孙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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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杨树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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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田奎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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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适用于累计投票制 | ||
| (1) | 谢安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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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李恒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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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石少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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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曹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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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
适用于累计投票制 | ||
| (1) | 唐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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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刘树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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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王化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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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滕旭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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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何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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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高宝祥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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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如下:
(1)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8;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4;股东在选举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6。
(2)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其中一人,也 可以分散投向8 人;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其中一 人,也可以分散投向4 人;股东在选举监事时既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其 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6 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有拥有的总 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股东名称(签章):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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