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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AST SECURIT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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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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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公司”或“发行人”)向 公司原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1 号文 核准。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根据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告的《东 –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6 011 号)和目前情 况所做的合理预计,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13、2014、2015 年相关数 据仍然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3、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6 日(R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 1,957,166,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2 股, 共计可配股份数量 391,433,206 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东吴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 “ ” “ ”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席主承销商 、 国海证券 )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发行价格为 9.08 元/股,配股代码为“080686”,配股简称为“东证 A1 ” 配 。
5、本次配股向截止 2016 年 4 月 6 日(R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北证券全体股东配 售;发行人前两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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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分别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R+7 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 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 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 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本公告仅就东北证券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16 年 4 月 1 日(R-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 公司、发行人、本公司、东北证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 | 指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 | 指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本次配股比例 | 指 | 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 10:2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 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 股权登记日/R日 | 指 | 2016年4月6日 |
| 全体股东 | 指 |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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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北证券股东 | ||
|---|---|---|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 公司股东 |
| 日 | 指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6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 1,957,166,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配售 2 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 391,433,206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 指南(2013 年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 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发行人前两 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承诺以 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0 亿元,拟全部用于增加 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9.08 元/股,配股代码为“080686”,配股简称 为“东证 A1 配”。
6、发行对象:截止 2016 年 4 月 6 日(R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 司登记在册的东北证券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 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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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 | 日期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
| R-2日 | 2016年4月1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 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R-1日 | 2016年4月5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 R日 | 2016年4月6日 | 配股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R+1 日至 R+5日 |
2016年4月7日至2016 年4月13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 性公告(5次) |
全天停牌 |
| R+6日 | 2016年4月14日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 R+7日 | 2016年4月15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 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 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6 年 4 月 7 日(R+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R+5 日)的深交所正 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 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686”,配 股价 9.08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 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 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请股东仔细查看“东证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 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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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东北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R+7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 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前两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 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东北证券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R+7 日)进行除 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 70%的,本 次发行失败,则东北证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R+7 日)恢复交易。
-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 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 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
(1)退款时间:2016 年 4 月 15 日(R+7 日)。
-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
-
息所得税。
-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
-
点后两位。
-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16 年 4 月
-
14 日(R+6 日)。
-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6 年 4 月 14 日(R+6 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 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6 年 4 月 15 日(R+7 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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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东北证券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东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证券事务代表:刘洋
联系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8019、62938578
传真:0512-62938556
- 3、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716757
传真:0755-8371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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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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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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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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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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