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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AST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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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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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8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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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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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东北

  • 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22 号文核准。

  • 2、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发行数量为 1,8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 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的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09.12 亿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合并 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64 亿元(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8.8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9.56%。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债券拟首期一次性发行完毕。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并在利率调整日前至 少披露三次。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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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应当在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回售程序、回售 申报期、回售价格、回售资金到账日等内容,并在回售申报结束日前至少披露 三次。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70%-4.70%。本次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于2015年11月20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 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3 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 关注。

10、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 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1、本次债券简称“15 东北债”,债券代码为“112296”。合格投资者通过 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3,000 手(300 万元),超过 3,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的整数倍(即 100 万元的 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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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 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次债券可能存在预期挂牌方式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次发行结束后, 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 目前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 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 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次债券回售予 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 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5、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 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 明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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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总额为18亿元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理人、簿记管理人、东
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评级、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
始日(T日)
2015年11月23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
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合格投资者 《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
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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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 司债券(简称为“15 东北债”)。

  •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

  •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 3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债券拟首期一次性发行完毕。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70%-4.70%。本 次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 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 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 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 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 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 8、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起息日

  • 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

9、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 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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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不另计息。

10、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并在利率调整日前 至少披露三次。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应当在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回售程序、回 售申报期、回售价格、回售资金到账日等内容,并在回售申报结束日前至少披 露三次。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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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组织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 承销。

1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拟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1、上市安排:本次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质押式回购: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4、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11月19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5年11月20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11月23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15年11月24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5年11月25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
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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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T+3日
(2015年11月26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70%-4.7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合格 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T-1 日)10:00-15:00 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按要求正确填写本公告末附件《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证券填写。填写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以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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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本次债券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300 万元(含 300 万 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 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T-1 日)10:00-15: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和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 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512-62938556、62937779、62936577

确认电话:0512-62938578、62938019

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请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T 日)前将上述材 料签字盖章后的纸质原件邮寄至主承销商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1523 室。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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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T 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8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 最低申购数量为 3,000 手(3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的整数倍 (即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5 年 11 月 23 日(T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2015 年 11 月 25 日(T+2 日)的 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T-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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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 A 股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 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 知书》”)。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 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 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15 年 11 月 25 日(T+2 日)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 时应注明 合格投资者全称 和 “东北证券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字样,同时向主承 销商发送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2020629000890038 汇入行地点:苏州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206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305000017 联系电话:0512-68620695,13901542099 联系人:金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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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 2015 年 11 月 25 日(T+2 日)15:00 前向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 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联系人:徐冰、刘洋

电话:0431-85096826

传真:0431-85096816

  •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512-62938578、62938019

传真:0512-6293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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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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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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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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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签字及盖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 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签字及盖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
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合格投资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注册号/批文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3.70%-4.7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于2015年11月20日(T-1日)10:00-15:00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
业务专用章)及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512-62938556、
62937779、62936577;确认电话:0512-62938578、62938019。请投资者于2015年11月23日(T日)
前将上述材料签字盖章后的纸质原件邮寄至主承销商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1523室。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申购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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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3、本次发行的最终申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申购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 照本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 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簿记管理人处置完毕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之日为止),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 6、申购人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

  • 行人的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 依赖监管机构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 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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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身份证号/注册号/批文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 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 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 ” 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 3、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 购人对本次债券的最大认购量。

  • 5、最多可填写 5 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 6、本次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超过 3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 7、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8、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70%-4.7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 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70% 1,000
3.75% 2,000
3.80% 3,000
4.00% 4,000
4.05%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0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5%,但高于或等于 4.0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0%,但高于或等于 3.8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80%,但高于或等于 3.75%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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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75%,但高于或等于 3.7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 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投资 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 责。

10、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T-1 日)10:00-15:00 将本表 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 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1、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512-62938556、62937779、62936577;

咨询及确认电话:0512-62938578、6293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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