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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AST SECURIT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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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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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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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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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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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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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 3 特别提示 ........................................................... 4 释义 ............................................................... 6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7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7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 8 (四)募集资金投向 .............................................. 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0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 1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概要 .............. 11 (一)亚泰集团的基本情况 ....................................... 11 (二)吉林信托的基本情况 ....................................... 13 (三)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涉及诉讼、受处罚 等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 15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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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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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概要 ............................. 15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8 (一)加大对公司经纪业务的投入,提升经纪业务服务质量,调整优化营业 部布局 ......................................................... 18 (二)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增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实力 ........... 19 (三)拓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19 (四)完善传统业务品种,扩大固定收益业务规模 ................... 20 (五)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及代办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等创新业务 ......... 20 (六)适时增加对控股公司的投入,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 ............. 22 (七)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安全运行 ............. 22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2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 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3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 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24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24 五、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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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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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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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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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2 年2 月6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 者,除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 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 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以及其他 符合公司认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除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 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 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 亿股,其中:亚泰集团拟出资不 少于10 亿元且不超过12.28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吉林信托拟出资3.5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该发行规模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2012 年2 月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 行价格不低于11.79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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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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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0 亿元,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 金。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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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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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东北证券、公司、本公 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亚泰集团 | 指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吉林信托 | 指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
| 本预案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
| 股东大会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股 份认购合同 |
指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股份认购合同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东证融通 | 指 |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渤海期货 | 指 | 渤海期货有限公司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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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近年来,创业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交易、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等一系列创 新改革相继推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入 新的动力,证券公司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 2007 年8 月完成吸收合并,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的自营买卖、证 券的承销、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各项业务不断发展,经营业绩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但与其他证券公司相比,资本实力仍显不足,制约了公司业务的发展。通过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抵抗风险能 力,适应开放的市场环境,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成为公司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迅速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充业务范围,优化业务 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风险抵抗能力,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和第二大股东 吉林信托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除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外,其他发行对 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 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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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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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以及其他符合公司认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在本次发行前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和第二大股东。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亚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6,330,913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30.71%;吉林信托直接持有公司147,392,34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23.05%。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认购方均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 亿股,其中:亚泰集团拟出资不少于 10 亿元且不超过12.28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吉林信托拟出资3.5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该发行规模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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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79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均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 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 指引第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亚泰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 个月内不得转让,吉林信托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其他特定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超 过5%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 个月内有效,如 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 整。
(四)募集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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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0 亿元,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扩充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主要包括:
-
(1)加大对公司经纪业务的投入,提升经纪业务服务质量,调整优化营业
-
部布局;
-
(2)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增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实力;
-
(3)拓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4)完善传统业务品种,扩大固定收益业务规模;
-
(5)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及代办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等创新业务;
-
(6)适时增加对控股公司的投入,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
-
(7)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安全运行。
-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股东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持有公司196,330,913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71%。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和亚泰集团认购下限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亚泰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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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 批准程序。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概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以及符合证监会规 定的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 特定对象。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亚泰集团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 189,473 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 号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材、药品生产及经营(以上各项由取得经营资格 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
- 2、亚泰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亚泰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持有亚泰集团股份数量为295,088,616 股,持股比例为15.57%,主要职 责为代表长春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是长春市属企业的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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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57%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7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亚泰集团的前身是1986 年创立的国有区属企业---长春龙达建筑实业有限 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吉林省本土最大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业目前已成为亚泰 集团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1993 年4 月19 日,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与吉林省 首家股份制试点企业---辽源茶叶股份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组建了吉林亚 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正式更名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5 年11 月15 日,亚泰集团A 股(60088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从1997 年开始,亚泰集团先后兼并了长春双阳水泥集团、原吉化集团明城 石灰石矿、原吉化水泥厂、原哈尔滨水泥厂、原通化特种水泥厂、原伊通金园水 泥厂、原辽宁铁新水泥厂等十多家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做大了建材产业。同时, 积极发展商混、预制构件、骨料等下游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到目前,建材 产业已成为亚泰集团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2000 年,亚泰集团参与东北证券增资扩股,入股东北证券,进入金融产业。 目前,金融产业已经成为亚泰集团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最近三年,亚泰集团三大支柱产业得到了稳定持续发展。2010 年,亚泰集 团建材产业共生产熟料1,327.6 万吨,生产水泥1,299.05 万吨,共销售商品熟 料308.88 万吨,销售水泥1,316.93 万吨;地产产业竣工面积10.89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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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销售商品房19.91 万平方米。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亚泰集团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净资产和2010 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以下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总资产 | 2,652,447 |
| 净资产 | 727,348 |
| 营业收入 | 813,637 |
| 净利润 | 57,611 |
(二)吉林信托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9,660 万元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00 号
法定代表人:高福波
经营范围:(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 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 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 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吉林信托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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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的控股股东为吉林省财政厅(由吉林省国资委代其履行出资人职 责),持有吉林信托股份比例为97.496%,是吉林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 策、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调控部门。其股 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吉林省财政厅 97.496%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3.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2009 年3 月,按照信托新法规的要求,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 重新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是吉林省发展信托产业的金融平台。公司注册资本 15.97 亿元,管理信托资产规模320 亿元。
吉林信托所开发的信托产品涉及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及产业。除信托业务外,吉林信托还控股天治基金公司、天富期货经纪公司,参 股东北证券、亚泰集团、吉电股份、辽源得亨等多家上市公司,逐步形成以信托 为主业,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等业务领域的金融控股公司。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吉林信托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净资产和2010 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以下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总资产 | 253,611.52 |
| 净资产 | 208,19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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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44,008.41 |
|---|---|
| 净利润 | 17,381.30 |
(三)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涉及诉讼、受处罚 等情况
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任何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亚泰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的业 务不会产生直接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 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 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东北证券 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东北证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及其控制 的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前24 个月内,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 的交易外,公司与亚泰集团、吉林信托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六)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概要
-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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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吉林亚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乙方”),签订时间为2012 年2 月6 日。
2、认购数量
亚泰集团出资不少于10 亿元且不超过12.28 亿元,吉林信托出资3.5 亿元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认购股份数量根据东北证券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 定, 对不足一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3、认购方式
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东北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东北证券第七届董事会2012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 年2 月7 日)。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1.79 元/股),最终价格 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 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如认购证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如东北证券根据《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发行价格等做出 调整的,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均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 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
5、限售期
亚泰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不得转 让。吉林信托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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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份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
7、支付方式
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 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 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 用后,再行划入东北证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8、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在下述 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甲方次级债持有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造成的持股5%以上股东的变更 出具书面同意;
③亚泰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经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吉林信托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经其权力机构及相关有权部门批准;
④如需要,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 意豁免;
⑤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视为 该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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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10、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拟全部用于 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充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 力,具体用途如下:
(一)加大对公司经纪业务的投入,提升经纪业务服务质量,调整优化营业 部布局
目前,证券经纪业务仍然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11 年1-6 月,证券 经纪业务实现收入4.65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0.43%。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公司下属68 家证券营业部,其中吉林省内32 家,省外36 家。
为实现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指标的综合排名进入行业前20 位的业务发展目 标,公司将加快调整营业网点布局,通过新设以及收购等方式,争取在三年内使 营业网点增加到100 家。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将募集资金的一部分 用于筹建新的营业部,同时对现存营业部进行网点布局优化,并寻找合适的对象, 收购一些经营情况稳定的营业部。另外,公司将加大对营业部投资顾问人员的招 聘、培训工作,并在现有市场开发渠道的基础上,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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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服务和产品,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纪业务的创利能力和渠道覆盖能力。
(二)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增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实力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为 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提供了更多的机会。2010 年,公司完成了7 个股票主 承销项目,承销总金额48.89 亿元。在有股票主承销业绩的64 家证券公司中, 股票主承销家数排名第23 位,主承销金额排名第31 位。尽管公司的证券承销与 保荐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但受公司净资本金额所限,公司承销与保荐业 务规模较小,承销大型项目能力尚须提升。
随着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实力的不断提高,投资银行优秀人才的不断积 淀,公司已经具备了承做大型项目的业务能力。为了提高公司的承销能力,在多 个项目同时运作时充分覆盖经营风险,公司亟待提高净资本水平。因此,公司拟 将募集资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扩大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规 模,增强承销业务实力,做强、做大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三)拓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业务之 一和重要的利润来源。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2011 年上半年,公司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12.27 万元、8,192.25 万元和2,710.19 万元,已逐步成 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截至2011 年第三季度,公司成立并管理了5 个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合计约为36.51 亿元。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6 号)的规定,“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 的5%,并且不得超过2 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 券公司净资本的15%。”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内,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扩展到 100 亿元左右,并以部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因此,公司将根据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需求,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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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以提高公司中间业务收入。
(四)完善传统业务品种,扩大固定收益业务规模
公司从2003 年开始先后参与了多家中央和地方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目前 公司具有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资格、公司债券保荐资格、金融债和次级债券主承销 资格以及其他债券融资类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2011 年下半年,在原北京分公司下属债券业务组的基础上,公司成立了固 定收益部,全面负责公司债券业务。按照公司发展策略,固定收益部将充分发挥 一、二级市场的全平台优势,集结和强化债券承销、销售交易、投资和研究力量 为一体的业务优势,带动公司债券业务的全面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债券业务发展需要,加大对固定收益业 务的投入,以完善传统业务品种,将固定收益业务培养成公司重要、稳定的盈利 来源。
(五)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及代办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等创新业务
1、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做好准备
融资融券业务是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推出的重点创新业务之一,国内于2010 年3 月份部分试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经过一年多的业务试点,已逐渐成为 试点券商重要的收入来源。
如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国证监会已于2011 年10 月份正式将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业务,公司目前已经为申请和开展融资 融券业务进行了充分准备,将尽早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使其成为公司新的利 润增长点。
近年来,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经营 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无不良记录;公司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 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具备了较好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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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条件。2010 年,公司成立了融资融券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的相关要求,已制定了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并对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全 面的设计和规划,同时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作为核心基本制度,涵盖业务 管理、风险管理、业务决策与授权、证券营业部资格准入及各业务环节和交易结 算环节的一整套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完整的融资融券业务制度体系。
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包括融资融券交易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第三方存管系统、 清算交收系统等全部融资融券系统建设工作。并于2012 年1 月10 日顺利通过了 沪深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技术系统联网测试,取 得了通过交易所及结算公司测试的批复文件,并于2012 年1 月10 日向中国证券 业协会申报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方案专业评价的申请》,评审通过后将会 正式取得业务资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本水平将大幅提高,将有助于公司尽 快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公司将在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 格后,将募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拓展代办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2009 年1 月,公司取得代办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截至2011 年底,公司 作为主办报价券商已经成功推荐2 家挂牌公司,定向增资项目1 个,并与全国近 三十家高新科技园区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按照证券业协会的 要求配备了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代办股份转让业 务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为保证公司报价转让项目的工作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公司持续跟踪国家对场外交易制度建设政策的研究工作,为做市商等创新 制度的推出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业务在园区的覆盖面。因此,公司 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拓展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提升公司在创 新业务领域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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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适时增加对控股公司的投入,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
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 契机,公司2010 年和2011 年对外投资均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增加了公司的 盈利水平。为建成现代金融企业,公司将不断支持控股公司的发展,扩大其业务 规模。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适度加大对东证融通、渤海期货等控股公司的 投入,扩大其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 创利水平。
(七)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安全运行
证券公司业务开展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稳定性要求越来越高,公司须加大信 息技术的投入以确保各业务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公司柜台交易系统、业务支撑平台及 其备份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中心机房扩容改造工作,提高安全等级并满足新 增业务系统建设需要;灾备中心迁址及新机房建设;柜台系统的升级换代;数据 中心建设;采用数据连续性安全防护技术完善交易系统,提高灾难应对能力;业 务支撑平台建设及升级;按照监管要求,建设服务、管理类信息系统(包括OA、 CRM、网站、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风控系统、投资顾问系统等)的灾难备份系统。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 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 大变化。但公司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通过全资子公 司实施的直接投资业务和期货业务的规模可能因本次发行后投入的增加而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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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的提高,其业务对应的收入比例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同时,公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净资本规模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助于公司尽快取得融资融券等创新 业务资格,拓宽公司盈利渠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将会相应扩大,但不会导致股本结构发 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在完成本次非 公开发行后,将根据股本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 相应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高管人员 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将充实公司的股权资本,公司总 资产、净资产和净资本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更 加稳健,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大幅 度提高。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逐渐投入使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也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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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 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11 年9 月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74.85%。本次发行 完成后,按募集资金总额40 亿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计为57.25%, 公司财务状况更为稳健,资本结构更为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提升投行业务承销实力、优 化经纪业务、增强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开拓创新业务,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 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1、经营业绩依赖证券市场景气程度的风险
由于受经营模式、业务范围和金融产品的数量等因素的制约,我国证券公司 的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 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心理等诸多因素 影响,证券公司的承销、自营、经纪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 此,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2、政策法律风险
证券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公司在经营中如果违反前述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 格的行政处罚。另外,从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看,公司存在因经营证券 业务引起民事诉讼导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 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影响较大,利率政策、外汇制度的变化将影响 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对公司的各项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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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入WTO 后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风险
我国加入WTO 后,逐步履行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外国证券公司已通过合 资、收购等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它们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管理经验、 广泛的国际营销网络,国内证券公司将在人才、大客户和金融创新等方面面临与 外资证券公司更为激烈的竞争,存在客户流失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国内竞争风险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在资本规模、资金实力等方面上了一个新 台阶,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而各地方中小证券公司在当 地具有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这种局面对公司的业务拓展构成很大障碍。另外, 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还会受到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向证券业渗透的 挑战,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的拓展。
4、业务经营风险
(1)经纪业务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于证券经纪业务,而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主要为 交易佣金。交易佣金取决于证券市场交易金额和佣金费率两大因素,证券行情走 势的强弱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量,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 幅波动。与此同时,自2002 年5 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实行 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以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持续下滑。随 着未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竞争加剧,可能造成本公司佣金费率进一步下降而导致 经纪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2)保荐承销业务的风险
保荐制度实施后,证券公司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越来越大,公司存在因经营证 券保荐业务未能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到位,公开招募文件信息披露在真实、准 确、完整性方面不充分等过失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另外,由 于项目承做周期长,发行企业的经营效益时常会有波动,存在对企业经营前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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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失误,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以及对二级 市场的走势判断错误而大比例履行包销责任的风险。
(3)自营业务的风险
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目前,我国二级市场 投资品种相对较少,风险对冲机制和工具尚不健全,因此,二级市场的价格异常 波动会给公司的自营业务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时,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 够健全和内部控制不够完善等原因致使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也会给公司的自营 业务带来风险。
5、财务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有限,公司如果发生投行业务大额包销事项、自 营业务发生投资规模过大等事项,将面临流动性风险。同时,证券市场行情的变 动、业务经营中的突发事件会影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如果公司资产存在 流动性风险,不能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将会使公司失去一项或多项业务资格,给 业务经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6、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在现代证券业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包括资金清算、网上交易、售后 服务等多个方面,信息技术水平已经成为衡量证券公司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之 一。由于信息技术进步较快,公司将面临技术风险。公司的自营业务、资产管理 业务和经纪业务均依赖于电脑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软件的支持,电脑系 统不可靠或网络技术不完善会造成公司的交易系统效率低下和信息丢失,影响公 司信誉和服务质量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7、管理风险
证券公司的人才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其核心竞争要素。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但不能保证公司完全避免因操作差错和主观不作为可能带来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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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损失、法律纠纷和违规风险。此外,证券行业的员工道德风险相对其他行业来 说相对突出。
8、人才不足的风险
证券行业是知识、人才密集型行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可能面临人才 不足的风险:(1)现有人才可能在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年龄等方面老化,不能 满足业务需要;(2)人才的流失;(3)人才缺乏导致公司不能有效把握业务扩展 机遇;(4)创新型人才缺口制约创新业务的发展。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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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有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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