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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AST SECURITI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Feb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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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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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时间:2025 年 2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2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85 天。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69%,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 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1742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 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15、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本期重大事项: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履 行相关程序,发行人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相 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 收费 8.5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如下表所示: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2014年报 尚余500万元 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1,096万元 有权人民法院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投保了足额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 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洪山,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中华,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晓东,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费用合计 7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开展了部分预审工 作,尚未向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前期审计过程中与 公司未发生业务分歧,认为公司在前期不存在不当情形。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所被行政处罚的情 况说明函》,表示因其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经 综合研判,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提请辞任。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履行邀请招标程 序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沟通,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安排均无异议,并表示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衔接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议改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合理性进行了认真评估,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参与投标的机构 资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招标过程进行了严格监督;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对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出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聘任理由正当、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目前该议案已经发行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情请见发 行人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 "25 东北 D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长城证券在获取相关资料后,作为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注意投资风险,并做出独立 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维、丁锦印

联系电话:0755-23930448

(以下无正文)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 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2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