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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AST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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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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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现对该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14,941,187.90 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75,356,823.80 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分别按母公司2016 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合计322,607,047.14 元,扣 除提取的盈余公积、风险准备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 992,334,140.76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754,814,881.38 元。
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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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股利1.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045,291.50 元, 2016 年现金股利占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3.59%,派现后未分配利润转入 下一年度。派现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20,769,589.88 元。
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 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2017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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