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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M&A Activity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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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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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制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要约收购事宜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本 次要约收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 向东北制药除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盛京 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为 547,352,299 股,占东北制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0.61%,要约价格为 4.93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止,收购人以现 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查阅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 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公 司股价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 即: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 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公司股东如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 的要约收购价格接受要约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建议东北制药股东综合公司发 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 场的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9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