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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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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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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1 月17 日召 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九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 董事会 | 成员 |
|---|---|
| 董事长 | 郭建民 |
| 非独立董事 | 黄成仁、敖新华、郭启勇、周凯、黄智华、谭兆春 |
| 独立董事 | 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且人数比例符 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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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如下:
| 专业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委员 | 委员 |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郭建民 | 黄成仁 | 周凯 | 王国栋 | 韩德民 |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王国栋 | 郭建民 | 郭启勇 | 姚辉 | 商有光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商有光 | 黄成仁 | 谭兆春 | 王国栋 | 姚辉 |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姚辉 | 敖新华 | 黄智华 | 韩德民 | 商有光 |
上述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 监事会 | 成员 |
|---|---|
| 监事会主席 | 詹柏丹 |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詹柏丹、陈立勤 |
| 职工代表监事 | 孙宏华 |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未低于1/3。上述监事任期自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 |
|---|---|---|
| 职位 | 成员 | |
|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周凯 |
| 常务副总经理 | 孙景成 | |
| 副总经理 | 刘琰 | |
| 副总经理 | 季光辉 | |
| 副总经理 | 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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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 | 蔡洋 | |
|---|---|---|
| 证券事务代表 | 韩添伊 |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蔡洋先生 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秘书蔡洋先生和证券事务代 表韩添伊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能力。上述人员任期均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 姓名 | 蔡洋 | 韩添伊 |
| 联系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 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 号 |
| 电话 | 024-25806963 | 024-25806963 |
| 传真 | 024-25806400 | 024-25806400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五、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1.董事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江爱国先生、何鹏先 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 日,江爱国先生、何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监事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崔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崔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 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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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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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郭建民先生,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 程师,历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方大锦化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 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郭建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郭建民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等职务。除上 述情况外,郭建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 黄成仁先生,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审计局经 济责任处副处长、经贸处处长,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辽宁方大集团 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成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220,100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黄成仁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江西方大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成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成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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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敖新华先生,1964 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 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江西 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萍乡萍 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敖新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220,100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敖新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江西方 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敖 新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敖新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郭启勇先生,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中 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中国 医院协会医学影像中心管理分会主任委员,辽宁省医院协会会长,辽宁省医师协 会医学影像学会会长,辽宁省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郭启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郭启勇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医院院长等 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启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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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启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凯先生,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总工 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 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沈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 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 年5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220,100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凯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除上述情况外,周凯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凯 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黄智华先生,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方 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 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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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长,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 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智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黄智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北方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智华先生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谭兆春先生,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副总经理,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谭兆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谭兆春先生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谭兆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兆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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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王国栋先生,1942 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东北大学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 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国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王国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韩德民先生,1951 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 仁医院主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耳鼻咽喉科学博士后。1976 年12 月 至1991 年3 月,历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咽喉科医师、主治医师; 1994 年8 月至2012 年3 月,担任北京市耳鼻咽喉研究所所长;2000 年11 月至 2012 年3 月,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院长;1991 年12 月至今,就 职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历任主任医师、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2013 年1 月至今,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 咽喉头颈外科中心主任职务;2015 年1 月至今,兼职于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 促进会,担任会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韩德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韩德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德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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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姚辉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 年至1988 年,担任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经济系教师;1991 年至今, 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姚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姚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姚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商有光先生,196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9 月至1989 年12 月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1989 年12 月至1998 年11 月在中国 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信贷部门任职;1998 年11 月至2001 年9 月在澳大利 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攻读金融管理硕士;2001 年9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 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商有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商有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商有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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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2.詹柏丹女士,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 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 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 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 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办公 室董事局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詹柏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詹柏丹女士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等职务。除上述情 况外,詹柏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柏丹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3.陈立勤先生,1965 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甘肃省灵台县人民 政府干事;兰州炭素厂党委办公室秘书、企业管理处副科长、科长;海龙科技企 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综合 管理部部长,代副总经济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立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陈立勤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天津一商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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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董事、天津方大一商商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陈立勤先 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陈立勤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14.孙宏华女士,196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处 储蓄所组长、制剂分厂财务处备用金会计、保健品经营部会计、审计监察部内部 审计等。
截至本公告日,孙宏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996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宏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孙宏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5.孙景成先生,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东北制药总厂副总经济师,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东北制药总厂助理副厂长兼东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 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景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71,775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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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景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孙景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16.刘琰先生,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东北制药总厂生产技 术部第一副部长(正部级)、部长,东北制药总厂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助理 副厂长、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 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料药生产事业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30,357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刘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17.季光辉先生,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六车间工艺员、副主任、主任,东北制药总厂东港制 药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总厂星港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兼),东北制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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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兼),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 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党总支书(兼),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健康事业部总经理,东北制药集 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东北制药集团沈阳 第一制药有限公司106 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7 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兼),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 分厂 厂长、党支部书记(兼),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季光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4,020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季光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季光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18.郑伟女士,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4 月至 2010 年11 月担任沈阳海关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10 年11 月至2021 年2 月任职于辽宁报刊传媒集团,历任辽宁报刊传媒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物资采购 部(资产管理部)部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3 月至今担任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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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蔡洋先生,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至2017 年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历任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企 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等职务;2017 年4 月至2019 年4 月任职于大商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银创收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证券事务代表。蔡洋先生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 年5 月至今担任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蔡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0,837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蔡 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蔡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20.韩添伊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3 月至 2011 年4 月担任Stone & McCarthy Research Associates(SMRA)分析师;2011 年5 月至2017 年5 月担任Moody's Analytics Knowledge Services(MAKS)分 析师;2017 年6 月至2020 年3 月担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中心高 级经理;韩添伊女士曾担任人民邮电出版社特约审校,负责英文金融书籍译制的 终版审校工作,已出版书目包括《All About Index Funds(指数基金投资从入 门到精通)》《The Art and Science of Technical Analysis: Market Structure, Price Action and Trading Strategies(证券技术分析:市场结构、价格行为 和交易策略)》。韩添伊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2020 年4 月至今担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韩添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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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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