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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Long Dragon New Materials Tech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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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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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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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 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公司的信息披 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 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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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 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职责。

第八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 议,就其任职条件、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 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 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 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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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 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 聘任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 文件、正在办理和待办理事项,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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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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