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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Electro-Opt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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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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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许国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 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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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国嵩先生符合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且其学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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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经历、身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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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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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许国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张沛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聘任程序合法。 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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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我们了解,张沛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张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核销应收天达公司款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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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核销的应收天达公司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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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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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核销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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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张国玉、范国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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