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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Electro-Optic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24, 2008

56547_rns_2008-03-24_3946a544-dd47-4712-bdaa-a731a5b55d4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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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

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