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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Electro-Opt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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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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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克炎、崔东旭、张百锋、许国嵩、陈良、刘贤钊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陈友春、张明燕、张国 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18 年度审计中,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同 意公司2019 年度继续聘任其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明燕、张国玉、范国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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