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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Electro-Opt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Mar 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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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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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23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 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调确定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