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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Electro-Opti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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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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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北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经我们审慎查验,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无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债 务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的《关于2020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基于谨慎 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就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对2021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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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对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 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五、对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友春、张明燕、张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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