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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Electro-Opti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Dec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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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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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销应收云 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款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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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账款的说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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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核销应收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账款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 (2018) 第 110ZA6930 号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公司”)核 销应收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达公司”)账款(以下简 称“账款核销”)情况进行了审核。提供真实、完整的账款核销资料是光电股份 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通过对光电股份公司提供的账款核销资料的 审核,验证账款核销证据的充分性及确凿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我们的审核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结合光电股份公司账款核销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账款核销资料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一、光电股份公司本次经审核确认的账款核销金额为 19,498 万元,详见《北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款的说 明》。
二、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应收天达公司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我们建议光电股份公司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对本次核销款项继续 追讨清欠。
此事项尚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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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报告仅作为光电股份公司本次核销应收天达公司账款之用,不应将其 视为是对光电股份公司期后资产处置行为、结果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出具本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建利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娟 中国〃北京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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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款的说明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概况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共计 19,498 万元,债务人为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天达公司 ” ), 该债务是在 2012 年 12 月之前天达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公司对其提供借 款、担保以及借款利息而形成。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原因
2013 年 4 月,公司将天达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 光电集团 ” ),光电集团受让天达公司股权后,天达公司变为光电 集团关联方,公司应收天达公司款项及利息形成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股权转让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12-047 《关于转让天 达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3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临 2013-004 《关于签署 〈关于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 、清收及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7 年度公司陆续通过法院拍卖、房产抵债等 方式收回 3,460 万元,历次收回情况见公司临 2014-03 、 2014-08 、 2014-26 、 201438 、 2014-43 、 2015-28 、 2015-31 、 2017-12 号公告及公司 2014 、 2015 、 2016 、 2017 年 度年报。
同时,公司已分别于 2013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计提应收天达公司款项 坏账准备 12,795 万元、 2,769 万元、 3,934 万元,合计 19,498 万元。截止 2017 年 末,公司应收天达公司款项 19,498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未来不会对公司损 益产生负影响。
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截止 2017 年末,公司对天达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9,498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专字( 2018 )第 110ZA1540 号《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目前,此余额未发生变化。
4 、核销坏账所需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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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核销事项需要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董事及股东 回避表决。
二、被核销方天达公司情况
1 、公司名称: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外路 2 号
3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6 日
4 、注册资金: 20,700 万元
5 、股东及持股比例: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7.92% ;翁清贵, 持股比例 12.08% 。
6 、法定代表人:王琨
7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发电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 售和工程安装、技术咨询服务;经营电子产品等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财务状况(以下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达公司总资产 0.91 亿元,总负债 6.43 亿元,净资 产 -5.52 亿元。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天达公司总资产 0.90 亿元,总负债 6.44 亿元,净资 产 -5.54 亿元。
三、本次核销坏账的原因和依据
天达公司已资不抵债,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 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光防务”)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天达公司破产, 没有实质性进展,公司预期不能收回该项其他应收款,但公司仍保留继续追索的 权利。
西光防务诉天达公司欠款一案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3 月执法查 封了天达公司位于昆明市建设路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但因轮候查封债权人较 多、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处置困难等原因,历时四年,案件尚未执行。综合考虑上 述因素,为尽早了结天达公司欠款遗留问题,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公司全 资子公司西光防务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天达公司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临 2017-37 《关于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天达公司 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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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13 日,西光防务依法向昆明中院递交了提起天达公司破产申请 书,截止 2018 年 1 月 17 日,昆明中院未按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2018 年 1 月 25 日,西光防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10 条、司法解释 一第 9 条相关规定,向云南省高院递交提起天达公司破产申请书,截止目前,两 院均正在核实被申请人相关信息,未做出是否受理裁定的决定。公司仍在积极与 昆明中院和云南省高院协调、沟通受理事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预期不 能够收回该项其他应收款,但公司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四、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清欠措施
1 、对公司损益没有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19,498 万元,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 2018 年度损益 产生影响。
2 、公司将建立备查账,继续追讨清欠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 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同时继续追究法律责任。核销后,公司 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清欠。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