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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M&A Activity 2021

Sep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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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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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九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经贵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 重组委")2021 年第 24 次会议审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获有条件通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问 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请予审核。

在本回复中,除非文义载明,相关简称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问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避 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有效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1、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2020 年 4 月)第三十八条规定,"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后修改的公司章程中,仍将保留前述条款。

上市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有关关联交易、资金支付 和资金往来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事项;《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规范了资金支付和调拨审批程序,明 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其 中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如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占用资金关联方停止 侵害、返还占用资金并赔偿损失。当占用资金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应及时采 取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以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山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在本次交易后,前述与关联交易、资金支付和资金往来有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将继续得到有效执行,以切实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2、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北方铜业已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与中条山集团之间 自 2020 年 10 月起变更结算方式,不再采用内部结算。北方铜业已制定《规范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1 年 5 月),列明了对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 具体防范和应对措施,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制定了责任

追究和处罚机制,对北方铜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了约束和规范。该管 理制度已经北方铜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北方铜业控股股东中条山集团持续采取改革措施以达到"瘦身健体"的 目的,降低资金需求。一是将"三供一业"、医院等企业办社会职能进行移交, 减轻中条山集团的负担,其中"三供一业"移交已于 2018 年完成,离退休人员 的移交、医院的移交已于 2020 年完成;二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腾笼换鸟" 的要求,将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对于尾矿制陶项目、水泥厂等项目将进行剥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拟采取的有效措施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重组后的业务布局情况,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梳理调整内部业务流程,优化资金往来相关的审批权限表,建立更加标 准化、规范化的审批流程体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提 升管理效率,从制度与流程层面杜绝资金占用问题。

2、上市公司将在财务部门收付款复核中进一步强化内部审查及监督工作, 严格执行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在资金使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并加 强复核,内审部门加强对公司资金往来等事项的核查及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 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疑似大额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汇报,调动使用资金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上市公司将通过政策宣贯和培训持续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公司治理及规 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同公司法务部不定期组织开展证券法律法规内 部培训工作,树立全体员工的守法合规意识;进一步开展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定期培训,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 求,强化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认识到资金占用问题的 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控股股东资金 占用情况再次发生。

4、对于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供应商和客户,加强对其收付款流程的管理 和审核力度,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基础,规 范关联交易并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避免经营性资

金往来中的不规范情形发生。

(三)中条山集团和山西云时代已出具切实可行的相关承诺

1、中条山集团已出具《关于解决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中条山集团及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决预 防和杜绝中条山集团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 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 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北方铜业、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中条山集团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北方铜业、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 损失。

2、山西云时代已出具《关于杜绝股东占用北方铜业和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的承诺函》,为防止股东对北方铜业和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山 西云时代作为中条山集团的控股股东将加强对其监督管理,督促中条山集团及其 关联方规范运行,坚决预防和杜绝中条山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北方铜业和上市公司 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山西云时代将督促中条山集团及其关联方不以任 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北方铜业和上市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 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北方铜业、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行为;山西云时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北方铜业、上市公司造成的一 切损失。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效推进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的相关措施,降低资金占用风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 运作水平,优化业务布局,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各项制度的有效性和执 行力,完善各流程的监管工作,促进公司业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和维 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中条山集团和山西云时代均已出具切实可行的相 关承诺,防止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条山集团,中条山集团的 部分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业务重合,但是均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同业竞争金额及规模较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条山集团下属从事铜金属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的主 要资产均将实现资产证券化,尚未纳入上市公司体系的其他公司营业收入的占比 较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的金额及规模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年1-3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胡家峪矿业 6,787.28 21,142.33 14,482.43 11,011.61
篦子沟矿业 4,422.87 15,951.13 12,484.33 13,166.05
侯马北铜 0.03 253.05 75.20 18,170.77
合计① 11,210.18 37,346.51 27,041.96 42,348.43
北方铜业② 202,378.85 611,583.20 765,786.90 869,070.96
占比(①/②) 5.54% 6.11% 3.53% 4.87%

注:胡家峪、篦子沟和侯马北铜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相关资产本次重组未纳入上市公司体系的原因

1、侯马北铜

(1)侯马北铜年产粗铜为 5 万吨,为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 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属于限制类 产业。

为保证侯马北铜的可持续发展,中条山集团决定对侯马北铜进行停工技术改 造。2017 年 9 月 30 日,侯马北铜取得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 代码为 2017-141081-32-03-019654,项目名称为"侯马北铜年处理铜精矿 150(优 化变更 80)万吨综合回收项目"。侯马北铜已于 2018 年 10 月起停工,改造完

成后,粗铜产量将达到 20 万吨以上。2020 年 8 月北方铜业已将侯马北铜股权转 让给中条山集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项目仍然处于施工建设期。

考虑到侯马北铜技术改造项目尚未投产,停工建设期将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本次重组未将侯马北铜纳入上市公司体系。

(2)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 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 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 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

有色金属冶炼是高耗能行业,侯马北铜正处于落后产能升级改造阶段,在环 保政策日趋严格以及"能耗双控"政策频出的情况下,"侯马北铜年处理铜精矿 150(优化变更 80)万吨综合回收项目"建成并实施的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中条山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也是华北地区最大的铜联合企业,能够结合自身政 府资源、行业资源及沟通协调的优势在产业扶持、项目推进和争取能耗指标等方 面为侯马北铜提供更多的支持,以使得侯马北铜技术改造项目能够更快的投产达 效。

此外,"侯马北铜年处理铜精矿 150(优化变更 80)万吨综合回收项目"也 将借助中条山集团股东山西云时代的数智网络技术储备,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在总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专业智能化设备投入,打造"数智工厂",提 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侯马北铜未在本次重组中纳入上市公司体系,符合《指导意见》的精 神,也有助于保证置入上市公司资产的质量,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胡家峪矿业和篦子沟矿业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胡家峪矿业持有胡家峪铜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 C1400002012033140123507)和胡家峪铜矿外围的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 T14120081202020549)。胡家峪现有的铜矿采矿权对应的未开采储量仅剩余约 67 万吨,即将开采完毕。鉴于胡家峪外围的探矿权设立至今先后完成 6 次探矿

权普查延续,1 次探矿权详查延续,4 次探矿权保留延续,后续探转采事项的时 间和进程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篦子沟矿业持有铜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 C1400002012033140123506),篦子沟矿业已经处于回收残采阶段,篦子沟矿业 铜矿采矿权对应的未开采储量仅有约 50 万吨及残矿约 260 万吨。篦子沟矿业已 经处于矿山寿命周期的末期,不适于注入上市公司。

因此,胡家峪矿业和篦子沟矿业目前持有的采矿权对应的未开采铜矿石储量 合计约 117 万吨,另有残矿 260 万吨,而本次置入上市公司的北方铜业铜矿峪矿 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保有的铜矿石资源储量约 24,284 万吨。本次交易未 置入胡家峪矿业和篦子沟不会对未来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

1、侯马北铜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北方铜业的控股股东中条山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山西 云时代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于侯马北铜年处理铜精矿 150(优化变更 80)万吨综合回收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后 24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 非公开协议转让或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侯马北铜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1 年 9 月 26 日,北方铜业与中条山集团签署了《托管协议》以解决潜在 的同业竞争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中条山集团将侯马北铜除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外的 其他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北方铜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决定权/股东会表决 权、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董事委派权等股东权利。

(2)北方铜业将指派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被托 管企业进行管理,但北方铜业不对中条山集团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条山 集团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北方铜业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侯马北铜投产后,由北方铜业统一调度侯马北铜的采购、销售。侯马 北铜的采购销售将由北方铜业采购、销售团队负责业务接洽、商务谈判及客户、 供应商管理,并在北方铜业采购、销售团队的集中管控下,由侯马北铜与供应商 或客户签订合同、收支款项等,侯马北铜自行承担采购及销售环节的义务和法律 责任。侯马北铜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通过北方铜业开展,北方铜业仅依据《托 管协议》履行托管职责,对侯马北铜的经营活动进行管控,以避免其对上市公司 的业务构成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托管费用:参考北方铜业拟指派的所有人员 2020 年度的薪酬待遇合计, 考虑其为托管业务预计投入时间,双方协商确认的托管费为:人民币 120 万/年 (含税)。

(5)双方同意,托管的起始期限为:中条山集团成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之日,即中条山集团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南风化工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

托管的终止期限为以下日期中孰早:①中条山集团转让侯马北铜全部或部分 股权,并导致中条山集团不再控制侯马北铜之日;②侯马北铜停止经营或不再从 事冶炼或相关业务之日。

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北方铜业只收取固定的托管费,无法运用对侯马 北铜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因此侯马北铜不纳入北方铜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

2、胡家峪矿业和篦子沟矿业

山西云时代和中条山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胡家峪矿业 和篦子沟矿业今后开采加工的铜精矿全部以公允价格向北方铜业销售,不对其他 主体销售,不参与市场竞争。考虑到胡家峪铜矿外围详查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 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项目建设及试生产等工作,中条山集团将于取得胡家峪外围 的采矿权后 24 个月内,通过向上市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或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 挂牌转让胡家峪矿业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上市公司与中条山集团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签署了《托管协议》,对胡家峪 矿业和篦子沟进行托管,约定由上市公司依法行使托管标的除所有权、处置权、 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决定权/股东会表决权、提案权、 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董事委派权等股东权利,托管的起始期限为中条山集团成为 南风化工控股股东之日,托管的终止期限为以下日期中孰早:A、中条山集团转 让被托管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导致中条山集团不再控制被托管企业之日;B、 被托管企业停止经营或不再从事铜矿采选或相关业务之日;C、中条山集团与南 风化工就本协议的履行签订书面终止协议之日

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北方铜业只收取固定的托管费,无法运用对胡家 峪矿业、篦子沟矿业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因此胡家峪矿业、篦子沟矿业不纳 入北方铜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本次重组完成后,中条山集团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全部托管给上 市公司或北方铜业,前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助于解决上市公司与中条山集团未 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管期间,托管企业与上市公司不产生实质性同业 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北方铜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或依据协议进行定价。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北方铜业原有关联交易基础上,除与胡家峪矿业、 篦子沟矿业、侯马北铜的托管费用以外,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并就关联交易的定义、审批管理、审议程序及披露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业务的具 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订立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采购与销售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北方铜业已采取了相关措施,报告期内,北方铜业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6.55%、18.55%及 14.29%,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43%、7.92%及 1.38%, 北方铜业关联销售、采购占比均有所降低。

1、关联采购

标的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采购的主要措施如下:

(1)对胡家峪矿业、篦子沟矿业的采购。对胡家峪矿业、篦子沟矿业铜原 料的采购定价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铜的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中条山集团已 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胡家峪矿业、篦子沟矿业目前及今后 开采并加工后的铜精矿仅以公允价格向北方铜业销售。同时,为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中条山集团已与南风化工就胡家峪矿业、篦子沟矿业签署了《托 管协议》,约定由上市公司依法行使托管标的除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外的 其他股东权利。

(2)对中条山集团的电力采购。北方铜业于 2020 年 9 月起已直接向运城市 电力公司采购电力,不再通过中条山集团进行采购;

(3)对侯马北铜的采购。侯马北铜进行停工技术改造,与北方铜业的委托 加工业务随即停止。2021 年 9 月 26 日,北方铜业与中条山集团签署了《托管协 议》,中条山集团将侯马北铜除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 部委托给北方铜业管理。侯马北铜改造完成后,生产所需的铜原料全部直接对外 采购,冶炼成阴极铜后直接对外销售,北方铜业统一调度侯马北铜的采购与销售, 侯马北铜与上市公司除托管费用之外,预计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4)对其他关联方的采购。北方铜业和中条山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将独立行 使采购职能,减少物料的统一采购。

上述措施完成后,标的公司仅保留对部分关联方的铜精矿采购、部分必要辅 料采购以及部分工程施工分包等,关联采购将大幅降低。相关措施具备较高可行 性。

2、关联销售

标的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销售的主要措施如下:

(1)2020 年 9 月起,北方铜业已停止向中条山集团下属各贸易公司进行阴 极铜的销售,关联销售大幅降低。

(2)北方铜业和中条山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将独立行使采购职能,北方铜业 不再向关联方销售非必要辅料。

上述措施完成后,标的公司关联销售将大幅降低,相关措施具备较高可行性。

(三)上市公司将严格履行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将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 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实际发生情况,并由独立董 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 最大程度的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上市公司将细化关联交易管控流程,完善 并落实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部由专人及时审核并记录每一笔关联交易发生额, 定期统计北方铜业关联交易情况,确保发生总额均在年度关联交易审批额度内。 如发现关联交易发生总额将会超过年度关联交易审批额度的情况,财务部将及时 提请北方铜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独立财务顾问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不少于 一个会计年度,独立财务顾问将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 定期报告的披露,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将对关联交易进行持 续监督核查,如发现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相关风险,将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并报 告深交所。持续督导期后,上市公司或深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将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就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披露。

(四)中条山集团及山西云时代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南风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条山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山西云时代已 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 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或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四、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二、关联交易情 况"之"(八)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之"3、后续是否可能继续存在,防范中条山集团资金占用的措施及解 决安排"中就上述内容进行了修订并补充披露。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中条山集团及山西云时代拟采取 的防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有 效,具有可实现性。随着相关措施的落实,将有效防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情况发生、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促进上市公司业务稳定和可 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淼 祁旭华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