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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Mar 3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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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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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 合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南风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 第一条为强化南风化工集团股份 |
|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
|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
|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
|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
|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
| 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 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
|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
| 和核查工作。 | |
|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
|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专业会计人士 |
|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 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
|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
|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 |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 |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
| 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 述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
| 限: | 限: |
|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
| 构;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 |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 |
| 度的执行和实施; | 度的执行和实施; |
|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
| 间的协调和沟通; | 间的协调和沟通; |
|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
| 露; | 露; |
|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 |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 |
| 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提出意见; | 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提出意见; |
|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 |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
| 宜。 | |
|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 |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 |
|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临时 | 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
|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连续两 |
| 第二十三条协助单位在需要时可 | 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 |
| 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 | 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
| 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 |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 |
| 方面的专家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临时 |
|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业务部门有义 |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 务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因工作需要,并 | 第二十四条协助单位在需要时可 |
| 经董事会批准后,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 | 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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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时,可就相关事项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到会说明情况、接受质询,该 等人员不得拒绝。 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 方面的专家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有义 务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因工作需要,并 经董事会批准后,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 持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 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 决议;
(六)其他应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 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 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 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会后
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时,可就相关事项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到会说明情况、接受质询,该 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 持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 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 决议;
(六)其他应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 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 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两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决议及会议 | 及本细则的规定。 |
|---|---|
| 记录交公司证券部统一存档保存,保存 | 第三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 |
| 期限不少于十年。 | 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
| 第三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 | 董事会。 |
| 会议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 | 第三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会 |
|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后两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决议及会 |
| 议记录交公司证券部统一存档保存,保 | |
|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
| 第三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 | |
| 会议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 | |
|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
|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 |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 |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
| 关规定办理。 |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
|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 |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
| 司董事会。 |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
|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 |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
| 通过之日起实行。 |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 | |
| 司董事会。 | |
|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