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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Mar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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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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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 正 案
一、原章程第五条规定如下:
公司住所:山西省运城市解放路294 号。
修改如下:公司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376 号。
二、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如下:
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两名。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包括1/3 独立董事。
修改如下: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两 名。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 独立董事。
三、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如下: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如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至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 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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