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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pr 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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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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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2009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年年 2009 34 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由于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会 计差错、重大信息遗漏及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5%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以 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年报责任追究资料的收集、汇总,并按制 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年报编制的主要部门,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
年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由财务部统一组织编制,并对其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涉及到年报编制的相关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年 报编制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第一手核算资料和相关业务的书 面资料。
第九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年报审计计划,勤勉尽责、按时高质 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条 经过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由公 司证券部负责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或直接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 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应为年报编制工作提供帮助与指导,并对其所提供的用于编制年 报的书面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 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
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五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六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致歉;
(二)通报批评;
- (三)赔偿损失;
(四)行政记过处分;
-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解除劳动合同;
- (七)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形式。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裁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 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 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南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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