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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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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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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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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 2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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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声 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和“本保荐机 构”)接受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北方铜 业”)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中文名称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North Copper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3638887N
注册资本 1,772,456,167元
法定代表人 魏迎辉
成立日期 1996年4月2日
A股股票代码(简称) 000737(北方铜业)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7600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东峰山
董事会秘书 杨云涛
邮政编码 043700
电话 0359-6031930
传真 0359-603692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开采:铜矿开采;铜选矿、冶炼、加工制品;含金铜精
矿、阳极泥、金锭、银锭、硒粉的生产销售;铜及铜合金、高精
度铜板带、高性能压延铜箔、覆铜板的生产、销售;压力容器充
装:氩的批发(有效期至2022 年8 月14 日);硫酸、有毒品:
硒粉、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氩(有效期至2022 年8 月14
日);压力容器充装: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氩、氧的批发零售
(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至2024 年3 月16 日);冶炼弃渣
(不含危险废物)的综合回收、销售;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企业内部工业生产
水、电、热供应,电器试验、设备安装;原材料、机电产品、化
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采购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
检斤计量、化验;工业射线探伤;衡器鉴定;环境监测;技术开
发研究应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防雷装置检测;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运输;客运通勤;一类汽车维
修;销售汽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公路维修;搬运、装
卸、仓储、物流、运输服务;货物配载;安全生产检验检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阴极铜、金锭、

3-3-3

银锭,硫酸等。北方铜业的业务覆盖铜业务主要产业链,是具有深厚行业积淀 的有色金属企业。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置出了全部盐化工业务,置 入了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业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此外重组前山西北铜也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剥离。因此 2020 年度、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的原始财务报告无法有效反映上市公司现有资产报告期内的生产 经营情况。为保证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上市公司编制了备考报表,立信会计师 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备考报表出具了审阅报告。

以下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引用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度财务数据基于自各年度经审阅的备考报表,引用的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摘 自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331
202212
31
202112
31
202012
31
资产总计 957,943.12 849,219.92 909,766.25 875,786.53
负债总计 505,316.34 418,612.27 499,859.23 628,893.97
股东权益合计 452,626.78 430,607.65 409,907.02 246,892.57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452,626.78 430,607.65 409,907.02 246,892.57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3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58,984.37 1,067,985.21 906,806.10 611,583.20
营业利润 27,235.17 76,555.99 110,509.14 66,723.53
利润总额 27,204.43 76,190.76 109,585.87 66,042.25
净利润 20,362.21 61,003.34 83,960.33 50,336.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20,362.21 61,003.34 83,960.33 50,336.96

3-3-4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3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13,542.02 212,818.92 67,202.03 144,020.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15,235.50 -60,838.81 -38,288.88 -47,862.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75,179.79 -171,210.10 -98,135.65 -6,395.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73,486.00 -19,889.31 -69,380.65 89,520.70

4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33
31 日或2023
1-3
202212
31 日或2022
年度
202112
31 日或2021
年度
202012
31 日或2020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53 2.04 1.46 1.35
速动比率(倍) 1.32 1.04 0.59 0.81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75% 49.29% 54.94% 71.81%
利息保障倍数(倍) 9.59 6.57 6.96 3.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34,402.63 103,554.96 135,957.68 88,065.45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1,085.08 6,001.98 48,398.45 53,626.84
存货周转率(次) 1.17 4.31 3.17 2.4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9 1.21 1.02 0.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元)
0.08 1.20 0.38 0.85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
0.41 -0.11 -0.39 0.53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
净资产(元)
2.55 2.43 2.31 1.46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期末股本额

3-3-5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当期期末股本额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期末股本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阴极铜价格是影响公司利润水平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因素,其 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受到全球供需平衡状况、主要产铜国的生产情况 和重大经济政治事件以及市场投机、海运价格因素等影响。此外,相对于同行 业其他公司,发行人不存在阴极铜的深加工业务,产业链较短,业绩对阴极铜 价格波动反应更加迅速。因此铜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2 、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阴极铜价格是影响公司利润水平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因素,其 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受到全球供需平衡状况、主要产铜国的生产情况 和重大经济政治事件以及市场投机、海运价格因素等影响。此外,相对于同行 业其他公司,发行人不存在阴极铜的深加工业务,产业链较短,业绩对阴极铜 价格波动反应更加迅速。因此铜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3 、行业竞争风险

国内主要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江西铜业、云南铜业、铜陵有色等。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在资源储量、品质,以及资金实力、收入规模等个别 或多个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日益加剧的行业竞争中,公司经营状况可能处 于不利地位。

4 、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发改委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有色金属产业 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本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推动有 色金属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随着我国有色金属产业自律和调控的进一步 加深,若未来我国有色金属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的 一个或多个环节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经济效益。

此外,因铜矿石行业属于资源型行业,国家对铜矿石的生产实施严格的行

3-3-6

政许可制度,如未来行政许可标准提高,将可能对公司扩大再生产或对外扩张 带来限制。

5 、安全生产风险

铜矿石开采(尤其是地下开采)作业环境复杂,受断层、顶板、涌水量、 滑坡等地质条件的影响,存在发生水淹、塌方、溃坝、岩爆等多种自然灾害的 可能性,尾矿堆放过程中也可能发生渗漏、垮塌等事故。若防护不当可能造成 人员或财产损失;生产过程中因技术或操作不规范,也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并进 而影响生产。

尽管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 管理、防范和监督体系,但不能完全排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如果发 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6 、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的采矿作业会产生一定的废石、尾矿以及地表植被的损坏,井下采空 区可能伴有地表的沉降;选矿作业还伴有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出。近年来, 我国加大了包括铜矿在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环保力度,实施了较严格的环 保法律法规。随着国家对环保重视程度和监管标准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成本支 出存在进一步提高的风险。

7 、资源储量风险

铜矿石采选行业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强,企业所拥有的矿石资源储量及其品 位高低,是决定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截至 2022 年年末,公司铜矿峪矿保 有铜矿石资源量 22,461.56 万吨,按照公司现有采矿许可证 900 万吨/年的开采 能力粗算,可开采年限约 25 年,同时公司在推进现有采矿权底部 80 米标高以 下深部资源勘探。从长远来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新的矿石资源,将会对 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8 、资源储量勘查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风险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勘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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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有权机关进行了储量评审备案。受专业知识、业务经验、技术水平和地质 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储量的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随着 矿山开发利用的持续推进,公司目前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矿石品位与实际可利 用资源量、实际开采的矿石品位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 影响。

9 、采矿权续期和取得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1 宗采矿权,有效期限至 2030 年 11 月 11 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 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管理办法》,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 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若公司在采矿权 许可期届满后无法获得有关矿权的延期批准,将会给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带来重 大不利影响。

10 、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9,534.37 万元、86,277.73 万元、 61,017.90 万元和 20,344.64 万元,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呈现出业绩下降趋势。发 行人 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名称 20231-3 20221-3 变动比例 2022 2021 变动比例
紫金矿业 536,898.16 604,291.43 -11.15% 1,953,107.09 1,468,053.42 33.04%
江西铜业 169,650.69 175,897.00 -3.55% 541,703.87 709,445.12 -23.64%
铜陵有色 72,087.57 64,890.05 11.09% 248,976.82 273,812.88 -9.07%
云南铜业 45,102.45 37,611.86 19.92% 181,118.25 36,592.53 394.96%
西部矿业 67,076.04 73,877.00 -9.21% 326,593.90 281,403.44 16.06%
白银有色 -8,958.13 3,018.46 -396.78% 1,379.43 2,176.94 -36.63%
发行人 20,344.64 26,879.78 -24.31% 61,017.90 86,277.73 -29.28%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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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铜陵有色、白银有色变动趋势一致。2023 年 1-3 月,扣非后归母净 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紫金矿业、江西铜业、西部矿业和白银有色变 动趋势一致。

如果未来出现阴极铜行业下游需求下降、供过于求导致铜价出现大跌,以 及公司募投项目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等状况,公司经营业绩仍将面临下滑风险。

11 、套期保值风险

公司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虽然可以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但不能消除所 有风险。而且若套期保值操作不当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当套期无效时,套期 工具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不能有效规避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1)保证金 风险。若套期保值工具因价格剧烈波动且保证金不足被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 浮亏变为实亏,则企业的套期保值失败。(2)交易风险。套期保值不以在期货 市场实物交割为目的。但现货企业很可能根据期现货价差乘生产期限选择实物 交易。由此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是持有的现货未能顺利注册为期货标准仓单而 产生的违约风险;二是作为企业原料入库的商品可能产生的质量风险。

12 、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较大规模向国际贸易商购买铜精矿的情形,相关 交易涉及使用美元、欧元和英镑等多种货币结算。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 分别为-1,171.69 万元、-121.36、251.93 和 186.03 万元。若未来外币对人民币汇 率发生较大波动,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13 、上市公司前期亏损弥补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因上市公司历史亏损较为严重,2020 年以前,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持续 多年存在未弥补亏损。2021 年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山西北铜、置 出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及负债,成为控股型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上市公司 合并未分配利润已转正,但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后续如因子公司经营 资金需要无法向母公司分红,而上市公司母公司亦无其他盈利来源,存在公司 在一定时期内不满足法定分红条件,从而无法向股东分红的风险。

14 、募投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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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北铜新材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 箔和 200 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 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及人力储备等因 素,但在募投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的影 响,存在项目施工不能按期进行或预期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如果募投建 设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建设项目折旧、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公 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15 、募投项目新业务拓展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北铜新材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压延 铜带箔和 200 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主要产品压延铜箔和覆铜板是集成电路和 印制电路板(PCB)的重要原材料。新业务领域的生产流程、工艺特点、客户 体系等与公司现有业务领域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需要适应新的业态。公司 新业务的开拓可能不及预期或者遇到其他不利因素,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 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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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 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 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3-3-11

若按照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 不超过 531,736,850 股。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 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十)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3-3-12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北铜新材年产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
箔和200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
239,648.02 7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69,648.02 10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 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三、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祁旭华,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FRM,主要负责或参与了 南风化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太原重工非公开发行项目、仁东控股权益变动项 目等,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任睿,保荐代表人、通过 CFA 三级考试,主要负责或参与了诚志股份非公 开发行项目、太极实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南风化工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国新 能源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胡伟,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南风化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国新能源 非公开发行项目等。胡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3-3-13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梁婧锟、刘伊然、周楚涵。

上述执业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一)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山证创新持有发行人 66,038,967 股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73%。山证创新为保荐机构之控股股东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除上述说明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 关系或利害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 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自愿接受本所的自律监管。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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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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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8 月 14 日,省国资运营公司出具《关于云时代公司旗下北方铜业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意见》(晋国资运营函[2023]204 号),原则同意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且发行数量不超过 531,736,850 股(含)。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期限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二)持续督导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
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
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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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
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
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
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
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
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
议约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
(三)持续督导计划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按
计划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四)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
道。
(五)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
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
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六)其他安排 无。

八、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 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预计超过票面金额,符合 该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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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的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 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 体事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该条“非公 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禁止 性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保荐人针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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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 营政策、会计政策等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 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合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开展,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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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 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之“(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 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 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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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发生因公 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及其他事项导致发行前总股本发生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第一项之规 定。

2、关于融资时间间隔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 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之“(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 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 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 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最近一次融资为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4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实际发行股份 81,168,83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6.1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96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454,419,998.99 元(已扣除承销费用、独立财务顾问费用),资金到 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该次融资为重组配套融资,不适用《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第二项之规 定。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 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之“(一)通过配股、发 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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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 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 发投入。”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 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 (项目投入规模已剔除项目预备费等补充流动资金性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其中涉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0,000.00 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 之三十。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第一项之规 定。

九、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板块定位(募集 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核查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主营业务为铜金属的开采、 选矿、冶炼及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将主要用于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 箔和 200 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建设,其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所列“第一类 鼓励类”之“二十八、信息产业”之“6.电子元 器件生产专用材料: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 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 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 料,包括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覆铜板 材料、电子铜箔、引线框架等封装和装联材料”,发行人本次募投建设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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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 划,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现有业务关系紧密相关,具体如下:

项目 年产5 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
200 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
(包括产品、服务、技术
等,下同)的扩产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
升级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
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
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是,压延铜带箔和覆铜板是对
公司现有产品阴极铜的深加
工,属于对现有产业链向下游
延伸。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6、其他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
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公司
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

经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受发行人委托,中德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本着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 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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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的审核。保荐机 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 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中德证券同意保荐北方铜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承担保荐机构的 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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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胡 伟

保荐代表人: 祁旭华 任 睿 内核负责人: 何澎湃 保荐业务负责人: 万 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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