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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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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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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37 证券简称: ST 南风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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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
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中车永济电机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 |
| 宁波保税区三晋国投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北供销有限 公司 |
|
| 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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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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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摘要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 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 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 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 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 素,并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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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交易对方已就本次重组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以下承诺: 1、本承诺人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引用的由本承诺人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承诺人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 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 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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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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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 务顾问中德证券、法律顾问金杜律师、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及资产评估机构中天 华评估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德证券、金杜律师、立信会计师及中天华评估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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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目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5 目录 .............................................................. 6 释义 .............................................................. 8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1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情况 ................................................ 14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15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16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9 七、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 21 八、业绩补偿情况 ........................................................ 22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7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 29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0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41 十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1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1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6 十六、信息披露查阅 ...................................................... 46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4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8 二、与标的资产估值和对价相关的风险 ...................................... 52 三、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 54 四、其他风险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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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9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 60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61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 6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6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69 一、备查文件 ............................................................ 69 二、备查地点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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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在本报告书摘要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在本报告书摘要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在本报告书摘要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 一、一般术语 | ||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8月 |
| 评估基准日、基准日 | 指 | 2020年8月31日 |
| 报告书/本报告书摘要/ 重组报告书 |
指 |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交易行为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 拟购买资产/拟置入资 产/置入资产/标的资产 /交易标的 |
指 |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
|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风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所涉及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1270号) |
|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 | 指 | 截至评估基准日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 |
|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风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所涉及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出全部资产及负 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1320 号)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22965号)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公司、本公司、南风化 工、上市公司 |
指 |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条山集团 | 指 | 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 北方铜业/标的公司 | 指 |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
| 《公司章程》 | 指 |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4月)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宁波保税区三晋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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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 合伙)、晋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之业 绩补偿协议》 |
||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 《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 指 |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铜业全体股东之重大 资产重组协议》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
| 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 义务人 |
指 | 中条山集团、晋创投资、三晋国投、潞安投资 |
| SKN、韩国SKN | 指 | 韩国SK Networks株式会社 |
| 篦子沟矿业 | 指 | 山西中条山集团篦子沟矿业有限公司 |
| 淮安南风、淮安元明粉 | 指 | 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 |
| 苏庄盐矿 | 指 | 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苏庄石盐、芒硝矿 |
| 西安高科建材 | 指 | 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运城南风 | 指 |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焦煤集团 | 指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焦煤资本 | 指 | 山西焦煤金融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省国资运营公司 | 指 |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西省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山西云时代 | 指 | 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 |
| 胡家峪矿业 | 指 | 山西中条山集团胡家峪矿业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北方铜业全 体股东 |
指 | 中条山集团、晋创投资、三晋国投、山证创新、潞安投资、 矿冶科技、有色工程、中车永济和有色华北供销 |
| 晋创投资 | 指 | 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
| 矿冶科技 | 指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潞安投资 | 指 | 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 |
| 三晋国投 | 指 | 宁波保税区三晋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山焦盐化 | 指 |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山证创新 | 指 | 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有色工程 | 指 | 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
| 有色华北供销 | 指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北供销有限公司 |
| 中盐运化 | 指 | 中盐运城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 中车永济 | 指 | 中车永济电机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德证券 | 指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金杜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天华评估 | 指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自然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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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 山西省国资委 | 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二、专业术语 | ||
| LME | 指 | 伦敦有色金属交易所(London Metal Exchange),世界上 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 |
| SHFE | 指 | 上海期货交易所(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 |
| 铜精矿 | 指 | 低品位的含铜原矿石经过选矿工艺处理达到一定质量指标 的精矿,含铜量一般介乎20%至45%,可直接供冶炼厂炼 铜 |
| 选矿 | 指 | 利用物理或化学特性(如密度、表面反应、磁性及颜色) 自岩石中分离有用矿石成分透过浮选、磁选、电选、物理 挑选、化学挑选、再挑选及复合方法精炼或提纯矿石的程 序 |
| 品位 | 指 | 矿石中有用元素或它的化合物含量比率。含量愈大,品位 愈高 |
| 尾矿 | 指 | 原矿经过选矿处理后的剩余物 |
| 阴极铜 | 指 | 以电解法或电积法冶炼而制成纯度99.9%以上的铜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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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三)募集配套资金。
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任何一项因未 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 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履行及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南风化工将其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中条 山集团持有的北方铜业 80.18%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评估 值为 95,677.4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5,677.40 万元。
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438,3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38,3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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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南风化工以向中条山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条山集团持有 的北方铜业 80.18%股权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本次交易中,中条山集团持有 的北方铜业 80.18%股权作价 351,409.86 万元,置出资产作价 95,677.40 万元,差 额 255,732.46 万元中,230,732.46 万元为股份对价,25,000.00 万元为现金对价。
南风化工以向北方铜业其他 8 家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北方 铜业 19.82%股权,对应价格为 86,890.14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南风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78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若南风化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 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
南风化工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南风化工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
| 1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25,000 |
| 2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6,000 |
| 3 | 偿还标的公司银行借款 | 19,000 |
| 合计 | 50,00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偿还标的公司银行借款的金额为 19,000 万元,不超 过交易作价的 25%,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 前,南风化工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 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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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 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四)交易结构示意图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风化工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条山集团,北方铜业公司形 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南风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示意图如下:
交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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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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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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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北方铜业的其他八家股东中包括省国资运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晋创投资、潞 安投资和三晋国投。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条山集团、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山证 创新、中车永济、矿冶科技、有色工程和有色华北供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 日,各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
| 1 | 中条山集团 | 80.18% |
| 2 | 晋创投资 | 4.57% |
| 3 | 三晋国投 | 4.57% |
| 4 | 潞安投资 | 4.57% |
| 5 | 山证创新 | 4.57% |
| 6 | 中车永济 | 0.42% |
| 7 | 矿冶科技 | 0.42% |
| 8 | 有色工程 | 0.42% |
| 9 | 有色华北供销 | 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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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合 计 100.00%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的中条山集团、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与三晋国投均为上市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省国资运营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为北方铜业 100%股权。北方铜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 项目 | 南风化工 (2019.12.31) |
北方铜业 | 北方铜业 | 标的资产财务指标 占上市公司比重 |
|
|---|---|---|---|---|---|
| 2019.12.31/ 2019 年度 |
本次交易价格 | 两者金额孰高 | |||
| 总资产(万元) | 157,505.46 | 868,165.52 | 438,300.00 | 868,165.52 | 551.20% |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万元) |
38,780.20 | 227,195.97 | 438,300.00 | 1,130.22% | |
| 项目 | 南风化工 (2019 年度) |
北方铜业 (2019 年度) |
标的资产财务指标 占上市公司比重 |
||
| 营业收入(万元) | 121,465.44 | 765,786.90 | 630.46%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 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 1、2012 年 12 月,运城市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中盐运化 100%的国有股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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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偿划转给焦煤集团。股权划转后,南风化工的实际控制人由山西省运城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山西省国资委。本次重组距离南风化工控制权变更之日 已超过 36 个月。
2、2017 年 8 月,山西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南风化工间接控股股东焦煤集团 100% 股权全部注入其下属的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上述国有股权划转的 实施未导致南风化工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山焦盐化,间接控股股东为焦煤集团 和省国资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将变更为中条山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山西云时代和省国资运营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条山集团、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 晋国投、山证创新、中车永济、矿冶科技、有色工程和有色华北供销。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 、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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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
|---|---|---|
| 前20个交易日 | 3.70 | 3.33 |
| 前60个交易日 | 3.31 | 2.98 |
| 前120个交易日 | 3.09 | 2.78 |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78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作价为 95,677.40 万元,置入资产作价为 438,300.00 万 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142,527,336 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价(元) | 股份数(股) |
|---|---|---|---|
| 1 | 中条山集团 | 2,307,324,646.70 | 829,972,894 |
| 2 | 三晋国投 | 200,178,812.61 | 72,006,767 |
| 3 | 晋创投资 | 200,178,812.61 | 72,006,767 |
| 4 | 潞安投资 | 200,178,812.61 | 72,006,767 |
| 5 | 山证创新 | 200,178,812.61 | 72,006,767 |
| 6 | 中车永济 | 18,596,209.87 | 6,689,284 |
| 7 | 矿冶科技 | 18,596,209.87 | 6,689,284 |
| 8 | 有色工程 | 18,596,209.87 | 6,689,284 |
| 9 | 有色华北供销 | 12,397,473.25 | 4,459,522 |
| 合 计 | 3,176,226,000.00 | 1,142,527,336 |
注:上表中交易对方取得的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 司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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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1、北方铜业控股股东中条山集团和交易对方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 投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南风化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 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南风化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条山集团、晋创投 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山证创新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南风化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如取得时对北方铜业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已满 12 个月的,则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中车永济、矿冶科技、有色工程、有色华北供销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 购取得的南风化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 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 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 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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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 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北方铜业全体股东以现金形式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对置 入资产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 均由中条山集团享有或承担。
(八)补偿义务人锁定期内质押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安排
补偿义务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约定用于承担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 绩补偿义务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 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拟质 押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 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 定投资者。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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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 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实际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以及最终发 行价格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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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25,000 |
|---|---|---|
| 2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6,000 |
| 3 | 偿还标的公司银行借款 | 19,000 |
| 合计 | 50,00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偿还标的公司银行借款的金额为 19,000 万元,不超 过交易作价的 25%,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 前,南风化工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 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 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 行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七、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一)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中天华评估采用资产基 础法对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置出资产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值为 20,250.3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95,677.40 万元,增值额为 75,427.01 万元,增 值率为 372.47%。
交易各方由此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5,677.40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 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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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置入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为北方铜业 100%股权。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置 入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中天华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对置入资产进行了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置入资产经审计的母公司口 径净资产账面值为 241,619.66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437,204.30 万元,增值额为 195,584.64 万元,增值率为 80.95%。
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8,3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96,680.34 万元,增值率为 81.40%。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即北方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8,300.00 万元。
交易各方由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38,300.00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 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
八、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中条山集团、晋创投资、潞 安投资、三晋国投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安排。中条山集团、晋 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将对标的公司 2021-2023 年度所承诺的利润金额承 担补偿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
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二)业绩承诺数额
1、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333,465,140.75 元、373,005,665.94 元和 382,612,904.34 元,业绩承诺期内合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积承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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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1,089,083,711.03 元。
2、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 规规定或上市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 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变更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指定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审核并出具业绩《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 累积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积实际 净利润”)与累积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 《专项审核报告》确定,上市公司应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 独披露该差额。
4、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 补偿义务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及/或现金补偿(如需)。
5、如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要求对上述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及业绩补 偿义务人应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三)业绩补偿原则及方式
1、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将于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以下简称“承诺期末”) 一次性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及补偿现金金额(如需),不进行逐年计算补偿。
2、根据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在 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上市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顺序及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应补偿金额确定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应补偿现金金额(如需)。业绩补偿义务人优 先以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部 分由中条山集团以现金补偿。
3、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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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补 偿义务人合计持有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
4、业绩补偿顺序及公式
| 业绩补偿顺序 | 业绩补偿义务人 | 业绩补偿方式 |
|---|---|---|
| 第一顺位 | 中条山集团 | 股份 |
| 第二顺位 | 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 | 股份 |
| 第三顺位 | 中条山集团 | 现金 |
-
(1)中条山集团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
-
行补偿,具体补偿公式为:
中条山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本条①项计算所得中条山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中条山集团在本 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则中条山集团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为上限 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后,由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按照本条②项继 续进行补偿。
(2)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北方铜业的 相对持股比例分别地、不连带地以各自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合计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 额-中条山集团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晋创投资、潞安投资、 三晋国投合计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各自应补偿股份数量=晋创投资、潞安投资、 三晋国投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3
如按照本条项计算所得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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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国投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则晋创投资、 潞安投资、三晋国投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 补偿后,由中条山集团按照本条③项继续进行补偿。
(3)中条山集团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现金对价及置出资产对价以现金方 式继续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中条山集团应补偿现金金额=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中条山集团已补 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三晋 国投合计已补偿金额
中条山集团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中条山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 及置出资产对价的总额为上限。
(4)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发生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依据上述公式及规 定计算的补偿股份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 取整数,并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补足。
(5)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有对应的现金分红,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将该等 现金分红在实施补偿时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应返还金额=业绩补偿义 务人应补偿股份数×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税后)。
(四)减值测试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 估机构以承诺期末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 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 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前述减值测试报告应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 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2、标的资产承诺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标的资产承诺期末评 估值(期末减值测试时,需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 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出现:标的资产承诺期末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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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总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就标的资产承诺期末减值 部分向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人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承诺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前业 - 绩补偿义务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业绩补偿期内已补偿 总额。
该等减值测试所需进行的补偿由业绩补偿义务人参照本协议“业绩补偿原则 及方式”的约定进行补偿。
(五)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实施
1、若业绩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第 3 条或第 4 条之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 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 《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 60 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宜后 30 日内, 上市公司将以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人须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并尽快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若出现业绩 补偿义务人应支付现金补偿的情形,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 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60 日内将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2、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 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义务人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予给股份赠予 实施公告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业绩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 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额(需扣除业绩补偿义务 人持有的股份数)的比例获赠股份。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 后 30 日内履行无偿赠予义务。
(六)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业绩补偿义务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约定用于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业绩 补偿义务的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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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 协议约定拟质押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 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无机盐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等。凭借 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在未来进一步提升, 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 上市公司 2020 年 1-8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8 月31 日/2020 年1-8 月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
| 资产总额 | 115,932.44 | 940,010.47 | 710.83% | 157,505.46 | 868,165.52 | 451.20% |
| 营业收入 | 72,238.63 | 367,987.40 | 409.41% | 121,465.44 | 765,786.90 | 530.46% |
| 利润总额 | 9,568.86 | 32,249.18 | 237.02% | -3,304.50 | 33,000.53 | - |
| 净利润 | 8,829.19 | 24,429.90 | 176.69% | -4,685.36 | 23,726.81 | - |
| 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8,785.62 | 24,429.90 | 178.07% | -4,856.91 | 23,726.81 | - |
| 扣非后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2,286.80 | 19,418.04 | - | -6,535.50 | 12,356.53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6 | 0.14 | -9.78% | -0.09 | 0.14 | - |
|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 股) |
-0.04 | 0.11 | - | -0.12 | 0.07 | - |
2020 年 1-8 月,上市公司出售了元明粉分公司资产及负债,确认了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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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 11,071.41 万元。因此,2020 年 1-8 月上市公司备考每股收益相对实际收益 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 1-8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2 元/股、-0.04 元/股。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 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也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在未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以备考数据计算的 2019 年度、2020 年 1-8 月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07 元/股、0.11 元/股,均有所上升。
综合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明显提高。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548,760,000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691,287,336 股,主要交易对方中条山集团将直接持有 829,972,894 股,并成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49.07%。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山焦盐化 | 140,970,768 | 25.69% | - | 140,970,768 | 8.34% |
| 西安高科建材 | 29,021,400 | 5.29% | - | 29,021,400 | 1.72% |
| 焦煤资本 | 4,463,522 | 0.81% | - | 4,463,522 | 0.26% |
| 其他股东 | 374,304,310 | 68.21% | - | 374,304,310 | 22.13% |
| 中条山集团 | - | - | 829,972,894 | 829,972,894 | 49.07% |
| 晋创投资 | - | - | 72,006,767 | 72,006,767 | 4.26% |
| 潞安投资 | - | - | 72,006,767 | 72,006,767 | 4.26% |
| 三晋国投 | - | - | 72,006,767 | 72,006,767 | 4.26% |
| 山证创新 | - | - | 72,006,767 | 72,006,767 | 4.26% |
| 中车永济 | - | - | 6,689,284 | 6,689,284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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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冶科技 | - | - | 6,689,284 | 6,689,284 | 0.40% |
|---|---|---|---|---|---|
| 有色工程 | - | - | 6,689,284 | 6,689,284 | 0.40% |
| 有色华北供销 | - | - | 4,459,522 | 4,459,522 | 0.26% |
| 合计 | 548,760,000 | 100.00% | 1,142,527,336 | 1,691,287,336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中条山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49.07%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社会公 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还包括募集配套资金,如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成功,则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将高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完成后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比例。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上市公司 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 市条件。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已取得省国资运营公司预批准;
-
3、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4、本次交易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
-
5、本次交易已经中条山集团董事会、矿冶科技总经理办公会、晋创投资董
-
事会、三晋国投投资决策委员会、潞安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山证创新、有色工 程、中车永济、有色华北供销已经做出执行董事决定,同意本次交易;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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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获得有色工程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决定;
-
2、山证创新、中车永济、矿冶科技、有色工程、有色华北供销就参与本次
-
交易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
-
3、本次交易获得省国资运营公司的批准;
-
4、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条山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
6、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 审批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1 | 关于是否 存在减持 计划的说 明 |
山焦盐化 | 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承 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承诺人自愿对上述声明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南风化工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
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 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自愿对上市声明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2 | 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 承诺 |
南风化工 | 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 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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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 南风化工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 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承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山焦盐化 |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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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 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承诺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 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承诺人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 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时向上 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 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引用的由本承 诺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承诺人审 阅,确认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 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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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铜业 |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 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 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
|---|---|---|---|
| 3 | 关于注入 资产权属 之承诺函 |
交易对方 |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本承诺人已履行了标的公 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依法拥有标的公司股 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承诺人所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接受他人委托持股 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 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被法院或 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本承诺人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过户或者转移给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本承诺函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人愿意就前述 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4 | 关于置出 资产权属 情况之承 诺函 |
南风化工 | 本承诺人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拟置出资产权属 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该等拟置出资产最终过户至置 出资产承接方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承诺人合法拥有土地、房屋、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等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该等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本承诺人合法拥 有拟置出股权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依法拥有该等股权有效的 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承诺人不存在出资不实、虚 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承诺人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 除根据法律法规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之外,拟置 出资产在交割日过户及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不存在法律障 碍。 无论是否于交割日完成该置出资产的过户及转移手续,本承 诺人对该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 义务和责任自交割日起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该等事项不 会导致置出资产过户或转让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资产 置出不构成重大障碍。 本承诺函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人愿意就前述 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5 | 关于锁定 期的声明 与承诺 |
中车永济、矿冶 科技、有色工程、 有色华北供销 |
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拟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的约定。 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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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证创新 | 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如取得时本承诺人对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 个月,则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 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已满12个月的,则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 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拟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的约定。 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
| 晋创投资、潞安 投资、三晋国投 |
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 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拟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的约定。 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 6 | 关于不存 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 十三条情 形的说明 |
南风化工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自愿对上述声明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交易对方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
||
| 山焦盐化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 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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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承诺人自愿对上述声明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 7 | 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 办法》第三 十九条规 定的承诺 函 |
南风化工 | 一、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 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 四、不存在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 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五、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 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
| 8 |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声明与承 诺 |
山西云时代、中 条山集团 |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 立、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均无在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无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水的情况; 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市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 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 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保证不会发生干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以及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的情况。 4、保证上市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不依赖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 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 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 力。 5、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 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 财务决策;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 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6、保证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 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 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在混同、合署办 公的情形。 |
| 9 |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
山西云时代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全部置出,北方铜 业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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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承诺函 | 金属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条山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本公司及山西省国有 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但下列情况均不构成 实质性同业竞争: 1、山西中条山集团胡家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家峪 矿业”)为中条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胡家峪矿业主营业务为 铜矿开采业务,截至本函出具日,胡家峪矿业持有胡家峪铜 矿采矿权证(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2033140123507), 中条山集团持有胡家峪铜矿外围详查探矿权(保留)(勘查许 可证号:T14120081202020549)。胡家峪铜矿建矿较早,胡家 峪铜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2033140123507) 对应的储量已基本开采完毕,仅剩余80万吨铜矿石尚未开采。 胡家峪矿业从胡家峪铜矿开采并加工后的铜精矿仅销售给北 方铜业,不对外销售。中条山集团持有的胡家峪铜矿外围详 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14120081202020549),尚未转为 采矿权。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督促胡家峪矿业目前及今后 开采并加工后的铜精矿仅以公允价格向北方铜业销售,不对 其他主体进行销售,不参与市场竞争,并督促中条山集团于 取得胡家峪铜矿外围采矿权后的24个月内,向上市公司非公 开协议转让或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胡家峪矿业部分 或全部股权及对应的胡家峪铜矿外围采矿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胡家峪矿业及胡家峪铜矿外围采矿权转入上市公司前, 本公司将督促上市公司与胡家峪矿业签署《托管协议》,对胡 家峪矿业进行托管,约定由上市公司依法行使托管标的除处 置权、收益权外的其它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权、股 东投票权、董事委派权等股东权利,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中条山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山西中条山集团篦子沟矿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篦子沟矿业”)100%股权,篦子沟矿 业主营业务为铜矿开采业务,截至本函出具日,篦子沟矿业 持有铜矿采矿权证(采矿许可证号: C1400002012033140123506)。篦子沟矿业建矿较早,篦子沟 矿业铜矿采矿权对应的储量已基本开采完毕,仅剩50万吨铜 矿石储量及200 万吨残矿。篦子沟矿业从篦子沟铜矿开采并 加工后的铜精矿仅销售给北方铜业,不对外销售。本公司承 诺,本公司将督促篦子沟矿业目前及今后开采并加工后的铜 精矿仅以公允价格向北方铜业销售,不对其他主体进行销售, 不参与市场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督促上市公司 与篦子沟矿业签署《托管协议》,对篦子沟矿业进行托管,约 定由上市公司依法行使托管标的除处置权、收益权外的其它 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权、股东投票权、董事委派权 等股东权利,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侯马北铜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侯马北铜”)为中条山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侯马北铜主营业务为铜矿冶炼业务。侯 马北铜已于2018 年10 月起停工,目前正在开展年处理铜精 矿150 万吨综合回收项目,该项目尚处于在建状态,尚未投 产。本公司承诺将督促中条山集团于侯马北铜年处理铜精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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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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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万吨综合回收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后24个月内,向上市公 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或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侯马北铜 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 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 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和上市公司从 事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来拥有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新 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新业 务机会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决定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方可从事;如上市公司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新业务,则上市公司有权 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 在该等新业务机会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 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 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该等新业务机会中的 资产或业务。 四、自本函出具日,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 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 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 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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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条山集团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全部置出,北方铜 业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铜 金属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山西云时 代技术有限公司及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但下列情况均不构成 实质性同业竞争: 1、山西中条山集团胡家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家峪 矿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胡家峪矿业主营业务为铜矿 开采业务,截至本函出具日,胡家峪矿业持有胡家峪铜矿采 矿权证(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2033140123507),本公 司持有胡家峪铜矿外围详查探矿权(保留)(勘查许可证号: T14120081202020549)。胡家峪铜矿建矿较早,胡家峪铜矿采 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2033140123507)对应的储 量已基本开采完毕,仅剩余80万吨铜矿石尚未开采。胡家峪 矿业从胡家峪铜矿开采并加工后的铜精矿仅销售给北方铜 业,不对外销售。本公司持有的胡家峪铜矿外围详查探矿权 (勘查许可证号:T14120081202020549),尚未转为采矿权。 本公司承诺,胡家峪矿业目前及今后开采并加工后的铜精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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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仅以公允价格向北方铜业销售,不对其他主体进行销售,不 参与市场竞争,且本公司将于取得胡家峪铜矿外围采矿权后 的 24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或在产权交易机构 公开挂牌转让胡家峪矿业部分或全部股权及对应的胡家峪铜 矿外围采矿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胡家峪矿业及胡家峪铜矿 外围采矿权转入上市公司前,上市公司将与胡家峪矿业签署 《托管协议》,对胡家峪矿业进行托管,约定由上市公司依法 行使托管标的除处置权、收益权外的其它股东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决策权、股东投票权、董事委派权等股东权利,以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中条山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山西中条山集团篦子沟矿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篦子沟矿业”)100%股权,篦子沟矿 业主营业务为铜矿开采业务,截至本函出具日,篦子沟矿业 持有铜矿采矿权证(采矿许可证号: C1400002012033140123506)。篦子沟矿业建矿较早,篦子沟 矿业铜矿采矿权对应的储量已基本开采完毕,仅剩 50 万吨铜 矿石储量及 200 万吨残矿。篦子沟矿业从篦子沟铜矿开采并 加工后的铜精矿仅销售给北方铜业,不对外销售。本公司承 诺,篦子沟矿业目前及今后开采并加工后的铜精矿仅以公允 价格向北方铜业销售,不对其他主体进行销售,不参与市场 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篦子沟矿业签署《托 管协议》,对篦子沟矿业进行托管,约定由上市公司依法行使 托管标的除处置权、收益权外的其它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决策权、股东投票权、董事委派权等股东权利,以解决同 业竞争问题。 3、侯马北铜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侯马北铜”)为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侯马北铜主营业务为铜矿冶炼业务。侯马 北铜已于 2018 年 10 月起停工,目前正在开展年处理铜精矿 150 万吨综合回收项目,该项目尚处于在建状态,尚未投产。 本公司承诺将于侯马北铜年处理铜精矿 150 万吨综合回收项 目正式建成投产后 24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或 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侯马北铜部分或全部股权,以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 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 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和上市公司从 事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来拥有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新 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新业 务机会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决定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方可从事;如上市公司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新业务,则上市公司有权 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 在该等新业务机会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 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 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该等新业务机会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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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或业务。 四、自本函出具日,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 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 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 有效且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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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关于减少 及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函 |
山西云时代、中 条山集团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 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 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 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 非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 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11 | 关于摊薄 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 诺函 |
中条山集团、山 焦盐化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单位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3、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承诺人有关确保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 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 或深交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5、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承诺人承诺严格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
| 南风化工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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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钩; 6、若公司未来拟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在本人合法 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或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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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关于保证 对价股份 优先用于 履行业绩 补偿承诺 的声明和 承诺 |
中条山集团、三 晋国投、晋创投 资、潞安投资 |
本企业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用于承担《南风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三 晋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创投资有限公 司、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 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对价股份(以下简称 “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 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如有),将书面 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拟质押股份具有潜在 业绩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 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本承诺人自愿对上述声明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13 | 关于解决 和避免资 金占用的 承诺函 |
中条山集团 |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本次交易申报材料前,本 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解决对北方铜业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问题。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 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 可能损害北方铜业、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北方铜业、上市公司 造成的一切损失。 |
| 14 | 关于实际 开采规模 超过证载 生产规模 而受到处 罚的兜底 承诺 |
中条山集团 | 北方铜业已于2020年12月取得变更生产规模后的采矿权证, 报告期内亦不存在因实际开采规模超过证载生产规模被国 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实施处罚的情况。本公司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北方铜业因上述超过采矿权许可证证 载规模开采情形被有关部门处罚,因此给北方铜业、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则由本公司足额赔偿或补偿给北方铜业,维 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 15 | 关于南风 集团淮安 元明粉有 限公司矿 业权出让 收益的兜 底承诺 |
山焦盐化 | 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南风”)为上 市公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000737)控股94%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 6日,持有证号为C3200002010036210058327的采矿许可证, 矿山名称为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苏庄石盐、芒硝矿 (以下简称“苏庄盐矿”),有效期为2017年4月4日至2022 年4月4日。淮安南风于2001年3月无偿取得上述采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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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自取得日至今尚未缴纳相关采矿权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 淮安南风自成立至今,一直无偿使用苏庄盐矿,且从未被所 在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缴纳采矿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其后 若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淮安南风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业权出让收 益,淮安南风将及时缴纳。本公司承诺对淮安南风及上市公 司因淮安南风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所需补缴的 采矿权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及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额赔偿 责任。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焦盐化及其一致行动人焦煤资本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为:同意南风化工本次重组。
十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 划
根据山焦盐化及焦煤资本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 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山焦盐化及焦煤资本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 日起至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已严格按照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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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通知公司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 东大会。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关联交 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就有关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 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 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对交易对方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详见本 报告书摘要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之“(五)锁定期安排”相关内容。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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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1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 上市公司 2020 年 1-8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2019年度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
-4,856.91 | 23,726.8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1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07 |
| 2020年1-8月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
8,785.62 | 24,429.9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1 |
2020 年 1-8 月,上市公司出售了元明粉分公司资产及负债,确认了资产处置 收益 11,071.41 万元。因此,2020 年 1-8 月上市公司备考每股收益相对实际收益 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 1-8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2 元/股、-0.04 元/股。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 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也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在未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以备考数据计算的 2019 年度、2020 年 1-8 月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07 元/股、0.11 元/股,均有所上升。
综合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明显提高。同时,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也将有所增长,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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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 、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若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 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 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 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更好地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 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 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 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 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 、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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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山焦盐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单位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承诺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 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5)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管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拟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 促使拟公告或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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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上市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六、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摘要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 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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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 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 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尽管公司已经按 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本次交易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 发生异常波动或股票异常交易,相关方涉嫌公司股票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2、若标的公司资产发生权属证明文件不能顺利办理、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大 幅下滑等问题,将可能导致重组无法按期进行;
3、由于取得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 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 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 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 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取得上述批准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核 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 重组存在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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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融资金额 为 5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中 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偿还标的公司银行借款。受标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变 化及监管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 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相应的资金,将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四)上市公司前期亏损弥补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本次重组完成后,尽 管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但重组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一定时间内无 法弥补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亏损,重组后上市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无法分红的风 险。
(五)置入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中条山集团、晋创投资、潞安投资和三晋国投签署的《业绩 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089,083,711.03 元。
上述业绩承诺系北方铜业管理层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市场发展 前景,在未来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综合判断。北方铜业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宏观经 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业绩承诺期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 变化,则北方铜业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导致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 上述北方铜业业绩承诺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该风 险。
(六)业绩承诺补偿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如在业绩承诺期内, 北方铜业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 市公司支付补偿。尽管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以本次重组取得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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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覆盖比例较高,但如果北方铜业行业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未来实际盈利与业绩承诺数差异巨大,而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或拥有的现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责任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可能无 法执行和实施的风险。
(七)置出资产债务转移风险
本次重组交易涉及置出资产债务的转移,债务转移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截 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取得部分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原则性同意 函。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若因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关于债务或担 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致使相关债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债务或担保责任,本次交 易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运城南风应在接到上市公司关于清偿债务或担保责任通 知后 3 日内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 相应债权人达成解决方案。若因运城南风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清偿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的,运城南风应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并由中条山集团或其指 定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尽管如此,相关债务转移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八)置出资产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风险
上市公司持有淮安南风 94%的股权,该股权为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淮安南 风持有证号为 C3200002010036210058327 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南风集团 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苏庄石盐、芒硝矿。淮安南风于 2001 年 5 月无偿取得上述 采矿许可证,自取得日至今未缴纳相关采矿权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淮安南风存在因无偿占有并使用苏庄盐矿而被要求补缴矿业权出让收 益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山焦盐化已出具承诺,对淮安南风和上市公司因淮安南风未 就苏庄盐矿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所需补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遭受 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九)标的公司资产抵押的风险
2014 年 11 月 26 日,中条山集团、SKN 与北方铜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条款,中条山集团需要向 SKN 首付 145,176,000 元,剩余价款等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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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次支付,每 3 个月支付 1 亿元。为保证上述条款的履行,2015 年 8 月 10 日, SKN 与中条山集团、北方铜业签署《资产抵押协议》,北方铜业以垣曲冶炼厂的 所有机器设备、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资产为中条山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 对 SKN 所承担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总价值为 2,290,975,067.29 元。
2015 年 9 月 9 日,SKN 与北方铜业在垣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机器设备及产品的动产抵押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垣工商抵押字(2015)03 号” 和“垣工商抵押字(2015)04 号”;2016 年 2 月 25 日,SKN 与北方铜业在垣曲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原料及半成品的动产抵押登记,登记编号为“垣 ” 工商抵押字(2016)02 号 。
2018 年 12 月 20 日,因中条山集团偿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SKN 与中条山 集团、北方铜业签署《资产抵押协议之变更协议书》,中条山集团与 SKN 确认尚 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 亿元,并同意按照中条山集团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在 全部转让价款中所占比例,相应办理部分抵押注销手续,北方铜业需要提供的抵 押物价值降为 1,192,171,522.62 元。
2018 年 12 月 21 日,SKN 与北方铜业在垣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 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取消原抵押登记机器设备清单中序号 724、731、739、740、 742 至 1018 号对应的机器设备,其余机器设备的抵押登记维持不变,变更后主 债权金额为 7 亿,抵押期限变更为 6 年,抵押登记编号为“垣市场抵变更字 [2018]05 号”。同日,SKN 与北方铜业在垣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动产 抵押变更登记,变更后主债权金额为 7 亿,抵押期限变更为 6 年,抵押登记编号 “ ” “ ” 为 垣市场抵变更字[2018]06 号 和 垣市场抵变更字[2018]07 号 。
2019 年 12 月 26 日,SKN 与中条山集团签订《协议书》,对股权转让款的支 付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具体如下:①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双方确认尚未支付的 股份转让价款为 6 亿元。中条山集团应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前以现汇方式向 SKN 支付全部剩余转让价款。②迟延利息问题的解决。针对中条山集团迟延支付部分 股份转让价款所产生的利息,双方存在一定争议。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位于北 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③作为担保支付迟延利息的货币资 产担保,中条山集团应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前向 SKN 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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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存款担保或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的具有公信力的银行所出具的保函。④中 条山集团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需要向 SKN 支付违约金。
2020 年 2 月 6 日,SKN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 决中条山集团支付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迟延利息及违约金合计 205,802,971 元。2020 年 8 月 26 日,SKN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中条山集团支付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迟延利息及违约金,共计 279,952,971 元。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S20200374 号股权 转让协议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 096974 号),该受 理通知载明,仲裁庭已决定受理,并已按照申请人变更后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开庭 审理。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仲裁裁 决。
(十)标的公司资金占用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存在中条山集团对北方铜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形。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中条山集团已出具承诺: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本次交易申报材料前,本公司及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解决对北方铜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 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北方铜业、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北方铜业、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尽管中条山集团与北方铜业就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已做出相关安排,但 仍然可能存在中条山集团无法及时偿还占用资金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估值和对价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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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色金属价格波动风险
北方铜业系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多品种有色金属生产商之一。有色金属供求 关系和价格决定机制不同于普通工业产品,其价格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方 面因素共同影响,价格呈波动变化,其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可能对标的资产和上市 公司未来的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估值是基于对有色金属价格历史走势的分析,对其 在评估期内的价格做出合理预计,但无法做到与未来价格的完全吻合。提请投资 者关注阴极铜等有色金属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产生的影响。
(二)矿产资源状况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中的采矿权已经评审并经主管部门储量评审备案,储量和 品位等矿产资源数据翔实、结论可靠。但由于地质勘探工作是通过样本对总体情 况进行推断,无法对资源状况做出与实际情况完全无差异的判断,各矿山地质构 造多样性和复杂性也使得估算的资源储量在数量、质量以及利用可行性方面与实 际情况存在差异,未来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矿产资源实际状况与本次评估所依 据参数不尽相同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矿产资源状况存在的不确定性 风险。
(三)矿业权及其他资质和许可证到期不能延续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北方铜业拥有 1 项矿业权,目前主管部门对于矿业权及其 他资质和许可证的续期要求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到期延续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 碍。但仍可能存在因矿业权证及其他资质和许可证到期无法延续导致北方铜业无 法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其估值的风险。
(四)置入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438,3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96,680.34 万元,增值率为 81.40%。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 本次重组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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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等情况,导致出现拟购买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 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造成影响,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当今有色金属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科学技术、国防建设等发展的重要 物质基础,是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关键性战略资源。农业现代化、 工业现代化、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都离不开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同时具备商品 属性和金融属性,其基本面受到中长期供需关系影响,同时短期的流动性和产品 溢价受到投资需求影响,对宏观经济敏感度很高,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则可能对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采矿和冶炼的行业风险
采矿和冶炼业务涉及多种经营风险,包括工业事故、矿场坍塌、恶劣天气、 设备故障、高空坠落、冒顶、透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及其他突发性事件。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矿山与冶炼厂财产损失,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 破坏,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发改委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有色金属产业 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本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推动有色 金属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随着我国有色金属产业自律和调控的进一步加深, 若未来我国有色金属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标的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个 或多个环节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经济效益。
(四)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等,经过长期发展与 积累,现已在开采、生产加工工艺、产品设计与开发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了竞 争优势。标的公司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友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合理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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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的薪酬福利等手段不断加强团队凝聚力,保证了企业经营目标与股东利益 的一致,提高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但随着行业内对人才争夺的日趋激烈, 如果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等方面不够完善,不能吸引和留住人 才,则可能造成高素质人员流失,从而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
(五)土地房产权属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部分土地和房产尚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目前正在办 理相关手续。标的公司预计办理相关权属证书不存在障碍,但在未办理完毕之前, 仍存在相关土地和房产权属不完善而引发权属争议的可能。
(六)因实际开采规模超过证载生产规模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内,北方铜业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存在超过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开 采的情形。上述情形在有色金属采选行业比较普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并未就上述情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北方铜业未曾 因上述情形被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实施处罚,中条山集团 已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处罚出具了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因 上述情形遭受损失。
尽管北方铜业已于 2020 年 12 月取得变更生产规模后的采矿权证,北方铜业 仍存在被有关主管部门就其历史实际开采规模超过证载生产规模的情形进行处 罚的风险。
(七)在建工程未取得发改委立项核准的风险
北方铜业的铜矿峪二期技术改造工程尚未取得发改委的立项核准。根据山西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 年本)》的通知(晋 政发[2017]26 号),有色矿山开发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北方铜业已经出 具承诺,正在准备办理立项手续的材料,将会尽快办理该等立项批复手续。尽管 如此,标的公司仍然存在在建工程无法取得发改委立项核准的风险。
(八)汇率波动风险
由于北方铜业的日常运营中涉及使用美元、欧元和英镑等多种货币,而上市 公司的合并报表采用人民币编制。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汇率未来出现较大幅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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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则公司以外币记账的资产将可能遭受损失,公司的经营业绩波动也将加大。 人民币、美元、欧元和英镑等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将可能给公司运营带来汇兑风 险。
(九)原料价格波动和供应稳定性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等,其生产所需要的 主要原材料包括铜精矿、氧化矿、电和钢球等。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且标的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市场价格以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或供 应商不能及时供应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则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生产及业绩下 滑的风险。
(十)安全生产的风险
铜矿的开采主要在山区,受断层、顶板、涌水量、滑坡等地质条件的影响, 存在发生水淹、塌方、溃坝、岩爆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可能性,若防护不当可能造 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生产过程中因技术或操作不规范,也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并进 而影响生产。虽然标的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关程序,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十一)环境保护风险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等。 采矿会带来废石、尾矿以及地表植被的损坏,井下采空区可能伴有地表的沉降; 选矿作业还伴有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出。标的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 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和维护环保设施,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与监督体系。近 年来,我国加大了包括铜矿在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环保力度,实施了较严格 的环保法律法规。随着国家对环保重视程度和监管标准的提高,标的公司的环保 成本支出存在进一步提高的风险。
(十二)关联交易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8 月,北方铜业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 劳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16%、68.43%和 12.60%,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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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劳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3.95%、16.63%和 21.47%。
北方铜业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控股股东中条山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铜原料、辅 料的采购及阴极铜、辅料的销售。虽然中条山集团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但是也存在中条山集团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 险。
(十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至 4 月,全球新冠疫情的发展和恶化对全球实体经济带来实质性 影响,需求萎缩导致国际铜价大幅走低。2020 年 5 月至今随着各国实施疫情控 制措施及经济复工,铜价有所回升。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国内的疫情逐步得 到有效控制,然而海外疫情仍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演 变及影响尚不明确,若铜价受到长期影响,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 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国际、国内政 治经济形势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 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 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大幅增加,虽然本次交易 中注入的标的资产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但并不能排除其未来盈 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在短期内上市公司业绩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 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针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制定了摊薄当期的影响及填补回 报安排,并将切实履行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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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摘要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 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 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 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 因此,本报告书摘要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 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报告书的基础上独 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四)所引用信息或数据不能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风险
本公司于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引用的与标的公司所在行业、行业地位、竞争格 局等相关信息或数据,均来自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行业权威机构或相关主体的 官方网站。公司不能保证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能够准确反映标的公司所在行业、 技术或竞争状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本报告 书摘要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引用的信 息和数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五)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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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 、国家鼓励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
2015 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号)等一系列文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 实行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 [2010]27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 [2014]14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等文件,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 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2 、山西省推动省属重点国企战略性优化重组
自 2017 年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山西省委、省政府便把推动省属国企资产 证券化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进入 2020 年后,随着山西省全力推动省属重点国企 战略性优化重组,深化国资监管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制改革,目前已形成颇具 特色的省属产业集群,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本次交易是对山西省委、省政府优 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化战略重组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符合山西国资国企改革方 向。
3 、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有色金属采选业可持续发展,行业需求强劲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新起点,转变发展方式、优化 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进入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要坚持创新引领产业技 术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逐步解决铜、铝等主要原料长期依赖进口的局 面。推动集群发展,积极扩大有色金属应用领域,通过上下游联动实现资源高附 加值利用,促进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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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 2020 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立足我省电解铝、原镁、 阴极铜等产业基础,以省内需求为牵引,通过市场换项目换产业,大力引进国内 外行业龙头企业,组织上下游联合攻关”,以此“培育龙头骨干企业”。该行动计 划中将北方铜业列入了“山西省重点有色金属企业名单”,其两个在建项目也被 纳入了“山西省原材料工业 2020 年度百项重点转型升级项目”。
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加大对资源勘查、矿石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有 利于我国有色金属采选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未来,预计中国仍将作为全球最 大的精炼铜生产国及消费国,且仍将受自给率低的影响而继续大量进口铜精矿等 原料。长期来看,持续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为我国有色金属需求的稳步增长提 供了坚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 、借力资本市场拓展融资通道,提高铜矿资源自给率
工信部于 2016 年发布的《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 2015 年,国内铜矿产原料对外依存度高达 73%,可见国内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对 外购精矿依赖严重,市场实际属于卖方。同时,国际有色金属矿业巨头对全球有 色金属精矿供应(尤其是铜、锌等常用有色金属精矿)具有相当程度的操控能力, 市场已形成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寡头垄断态势。
通过此次重组,上市公司有望依托资本市场支持,为未来发展提供资金和渠 道,通过加大勘探与开发力度,提高资源自给率,为打破国际有色金属矿业巨头 对全球有色金属精矿供应的操控尽绵薄之力。
2 、提高长期盈利能力,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通过本次交易,中条山集团下属优质矿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将为上市公司 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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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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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已取得省国资运营公司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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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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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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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已经中条山集团董事会、矿冶科技总经理办公会、晋创投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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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三晋国投投资决策委员会、潞安投资股东会、山证创新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通过。有色工程、中车永济、有色华北供销已经做出执行董事决定,同意本次交 易;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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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有色工程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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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证创新、中车永济、矿冶科技、有色工程、有色华北供销就参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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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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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获得省国资运营公司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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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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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条山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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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 审批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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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三)募集配套资金。
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任何一项因未 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 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履行及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南风化工将其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中条 山集团持有的北方铜业 80.18%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评估 值为 95,677.4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5,677.40 万元。
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438,3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38,300.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南风化工以向中条山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条山集团持有 的北方铜业 80.18%股权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本次交易中,中条山集团持有 的北方铜业 80.18%股权作价 351,409.86 万元,置出资产作价 95,677.40 万元,差 额 255,732.46 万元中,230,732.46 万元为股份对价,25,000.00 万元为现金对价。
南风化工以向北方铜业其他 8 家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北方 铜业 19.82%股权,对应价格为 86,890.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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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南风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78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若南风化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 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
南风化工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南风化工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
| 1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25,000 |
| 2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6,000 |
| 3 | 偿还标的公司银行借款 | 19,000 |
| 合计 | 50,00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偿还标的公司银行借款的金额为 19,000 万元,不超 过交易作价的 25%,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 前,南风化工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 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 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四)交易结构示意图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风化工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条山集团,北方铜业公司形 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南风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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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示意图如下:
交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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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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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北方铜业的其他八家股东中包括省国资运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晋创投资、潞
-
安投资和三晋国投。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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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的中条山集团、晋创投资、潞安投资与三晋国投均为上市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省国资运营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为北方铜业 100%股权。北方铜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 项目 | 南风化工 (2019.12.31) |
北方铜业 | 北方铜业 | 标的资产财务指标 占上市公司比重 |
|
|---|---|---|---|---|---|
| 2019.12.31/ 2019 年度 |
本次交易价格 | 两者金额孰高 | |||
| 总资产(万元) | 157,505.46 | 868,165.52 | 438,300.00 | 868,165.52 | 551.20% |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万元) |
38,780.20 | 227,195.97 | 438,300.00 | 1,130.22% | |
| 项目 | 南风化工 (2019 年度) |
北方铜业 (2019 年度) |
标的资产财务指标 占上市公司比重 |
||
| 营业收入(万元) | 121,465.44 | 765,786.90 | 630.46%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 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1、2012 年 12 月,运城市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中盐运化 100%的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给焦煤集团。股权划转后,南风化工的实际控制人由“山西省运城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 重组距离南风化工控制权变更之日已超过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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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 年 8 月,山西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南风化工间接控股股东焦煤集团 100% 股权全部注入其下属的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上述国有股权划转的 实施未导致南风化工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山焦盐化,间接控股股东为焦煤集团 和省国资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将变更为中条山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山西云时代和省国资运营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无机盐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等。凭借 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在未来进一步提升, 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 上市公司 2020 年 1-8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8 月31 日/2020 年1-8 月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
| 资产总额 | 115,932.44 | 940,010.47 | 710.83% | 157,505.46 | 868,165.52 | 451.20% |
| 营业收入 | 72,238.63 | 367,987.40 | 409.41% | 121,465.44 | 765,786.90 | 530.46% |
| 利润总额 | 9,568.86 | 32,249.18 | 237.02% | -3,304.50 | 33,000.53 | - |
| 净利润 | 8,829.19 | 24,429.90 | 176.69% | -4,685.36 | 23,726.81 | - |
| 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8,785.62 | 24,429.90 | 178.07% | -4,856.91 | 23,726.81 | - |
| 扣非后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2,286.80 | 19,418.04 | - | -6,535.50 | 12,356.53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6 | 0.14 | -9.78% | -0.09 | 0.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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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 股) |
-0.04 | 0.11 | - | -0.12 | 0.07 | - |
|---|---|---|---|---|---|---|
2020 年 1-8 月,上市公司出售了元明粉分公司资产及负债,确认了资产处置 收益 11,071.41 万元。因此,2020 年 1-8 月上市公司备考每股收益相对实际收益 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 1-8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2 元/股、-0.04 元/股。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 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也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在未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以备考数据计算的 2019 年度、2020 年 1-8 月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07 元/股、0.11 元/股,均有所上升。
综合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明显提高。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548,760,000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691,287,336 股,主要交易对方中条山集团将直接持有 829,972,894 股,并成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49.07%。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山焦盐化 | 140,970,768 | 25.69% | - | 140,970,768 | 8.34% |
| 西安高科建材 | 29,021,400 | 5.29% | - | 29,021,400 | 1.72% |
| 焦煤资本 | 4,463,522 | 0.81% | - | 4,463,522 | 0.26% |
| 其他股东 | 374,304,310 | 68.21% | - | 374,304,310 | 22.13% |
| 中条山集团 | - | - | 829,972,894 | 829,972,894 | 49.07% |
| 晋创投资 | - | - | 72,006,767 | 72,006,767 | 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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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 潞安投资 | - | - | 72,006,767 | 72,006,767 | 4.26% |
|---|---|---|---|---|---|
| 三晋国投 | - | - | 72,006,767 | 72,006,767 | 4.26% |
| 山证创新 | - | - | 72,006,767 | 72,006,767 | 4.26% |
| 中车永济 | - | - | 6,689,284 | 6,689,284 | 0.40% |
| 矿冶科技 | - | - | 6,689,284 | 6,689,284 | 0.40% |
| 有色工程 | - | - | 6,689,284 | 6,689,284 | 0.40% |
| 有色华北供销 | - | - | 4,459,522 | 4,459,522 | 0.26% |
| 合计 | 548,760,000 | 100.00% | 1,142,527,336 | 1,691,287,336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中条山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49.07%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社会公 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还包括募集配套资金,如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成功,则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将高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完成后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比例。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上市公司 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 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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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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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风化工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
(二)南风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独立意见;
-
(三)南风化工与交易各方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
(四)中德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
报告;
- (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摘要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 - - 00 11:00,下午 3:00 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 1、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 376 号
电话:0359-8967118
传真:0359-8967035
联系人:高翔林
- 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电话:010-59026662
传真:010-5902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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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联系人:王淼、祁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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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的签署页)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1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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