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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Sep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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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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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ST 南风 公告编号:2018-5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9 月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 第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和相 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 回复说明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与释义保持一致):

问题 1 .关于交易的必要性。重组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将不再经营日 化产品,主营业务将变为元明粉等无机盐的生产、销售。根据《备考审阅报告》, 2017 年和 20181-5 月,你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2,888.96 万元、 1,042.67 万元。请你公司:( 1 )结合本 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分析本次交易对你公司未来 经营的影响;( 2 )说明本次交易对你公司当期损益的具体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说明相关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从市场和 业务开拓、技术改进、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角度,披露你公司本次重组当年和未来两年 拟执行的发展计划,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 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的要求;( 4 )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发展计划的可行性,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将被 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分析本次交 易对你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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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业务与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经营日化业务,而专注于无机盐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本 次交易彻底消除了与控股股东之间在日化板块的同业竞争。

(二)财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前,各分子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部门并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财务管 理体系进行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各分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也将随同各主体完整 的剥离至控股股东,由控股股东统一管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大额的货币资金,有助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降低负债 率。上市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利用本次交易所带来的资金支持,促进留存业 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人员和机构方面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人员将全部由交易对方山焦盐化承接。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相关人员及业务的置出,公司将依据实际需求对机构进行适当 的调整、精简和优化,如减少科室编制、合并岗位职能等,加强运营效率。

(四)独立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于无机盐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 况、提高运营效率。

二、说明本次交易对你公司当期损益的具体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说明相关会计处理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包括股权投资和非股权资产,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标的资产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且 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19,670.27万元。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资产 交割日(含当日)止,在此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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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焦盐化全部享有或承担。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山西省国资委或有权单位、山焦盐化股东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对交易 方案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交割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假定重组行为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公 司以截至2018年5月31日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出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具 体影响金额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影响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当期利润总额7,095.10万元,其中处置 股权类资产影响利润总额-7,584.54万元,处置非股权类资产影响利润总额14,679.64万元。

(1)处置股权类资产,形成投资收益-7,584.54万元。

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具体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原值
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
交易对价 影响母公司报
表当期损益
山西钾肥 9,180.00 9,180.00 - -
西安南风 17,300.00 11,300.00 34.72 -5,965.28
安庆南风 8,200.00 8,175.00 - -25.00
本溪南风 4,250.00 4,250.00 - -
山西物流 546.88 - - -546.88
洗衣连锁 300.00 - - -300.00
贵州南风 4,360.44 - 4,886.67 526.23
同庆洗涤 3,606.95 - 1,667.22 -1,939.73
山西日化 2,000.00 - 2,454.37 454.37
欧芬爱尔 100.00 - 311.75 211.75
合计 49,844.27 32,905.00 9,354.73 -7,584.54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司下属电力分公司等业务单元净 资产,及公司本部管理的部分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

截至2018年5月31日,非股权类资产总额33,660.02万元,负债总额38,024.11万元,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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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金额-4,364.10万元。

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确定的定价方式,非股权类资产交易对价为10,315.54万元。 按照交易对价和账面净资产的差额,应确认处置资产形成的营业外收入14,679.64万元。

2、本次交易完成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49,003.83万元, 其中因处置股权类资产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324.19万元,因处置非股权类资产增加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679.64万元。

(1)处置股权类资产收益情况

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等。

本次交易处置股权类资产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7 年12
月31 日净
资产
2018 年5 月
31 日净资
净资产
评估值
交易对价 母公司持股
比例(%)
影响合并报
表损益
影响资
本公积
山西钾肥 -8,258.04 -8,524.81 -8,067.44 - 51.00 97.20 4,250.45
西安南风 -5,352.10 -7,301.11 35.12 34.72 98.86 5,325.81 1,926.79
安庆南风 -9,175.86 -10,395.80 -5,516.42 - 100.00 3,659.44 6,736.36
本溪南风 -13,618.42 -15,547.18 -6,453.42 - 85.00 6,090.25 7,124.85
山西物流 -3,002.19 -3,676.00 -1,556.47 - 100.00 1,445.72 2,230.28
洗衣连锁 -559.62 -651.71 -582.55 - 100.00 - 651.71
贵州南风 4,187.98 3,732.79 6,980.96 4,886.67 70.00 1,955.08 318.64
同庆洗涤 568.43 61.44 1,667.22 1,667.22 100.00 1,098.79 506.99
山西日化 -12,076.21 -15,064.51 2,454.36 2,454.36 100.00 14,530.58 2,988.30
欧芬爱尔 190.44 157.50 311.76 311.76 100.00 121.32 32.93
合计 -47,095.59 -57,209.39 -10,726.88 9,354.73 34,324.19 26,767.30

(2)处置非股权类资产收益情况

与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相同,本次交易处置非股权类资产影响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增加14,679.64万元。

上述影响金额,是基于本次交易方案的定价方式及标的资产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财务 数据计算的。实际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财务数据会有所变化,对上述计算结果会产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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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的影响。

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认为:公司拟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资产重组事 项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计算结果无误。

三、从市场和业务开拓、技术改进、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角度,披露你公司本次重 组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以企业整体发展为目标,以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为基础,以深 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创新经营管理和发展方式为着力点,做大做强无机盐化工主业。

一是加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力度。通过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利润空间; 根据市场需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注重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品级档 次和产品附加值。

二是强化传统元明粉业务。在控股股东山焦盐化旗下的蓉兴化工和淮安盐化工达到注 入条件后,对其实施收购整合;同时择机启动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加强 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

三是深耕沉淀硫酸钡行业。结合硫酸钡行业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将努力发挥自身在 硫酸钡产业的人才、品牌、资源储备、技术创新、市场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硫酸钡 业务,适时推进硫酸钡业务的升级及扩产项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 成,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 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利于 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 营业务的情形”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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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发展计划的可行性,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将被暂停上 市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经营日化业务,而专注于无机盐业务的经营和发展。公 司近年来化工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上半年 2017 2016
营业收入(亿元) 45,164.18 85,388.47 92,084.63
毛利率(%) 34.11% 28.25% 19.23%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7年以来,受国家供给侧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影响,公司主要无机盐产品价格有所回 升。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剔除标的资产后,2017年和2018年1-5月,公司的净利润为-2,888.96 万元、1,042.67万元。2017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停工损失增加所 致。2018年1-5月,公司无机盐业务实现盈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强化元明粉业 务的领军地位、深耕沉锭硫酸钡市场等措施,提高公司无机盐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但不排除由于市场行情大幅波动或环保政策影响导致公司无机盐业务继续出现亏损的可能, 存在公司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针对公司上述风险,公司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四)股票暂停或终止上 市的风险”及“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之“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之“(一) 股票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中进行修订如下: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3.2.1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已于2018年2月1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果上市公 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 市交易。如果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上市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 风险。

同时,如果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 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交易。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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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于无机盐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利于上 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 业务的情形”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问题2.关于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重组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支 付,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山西焦煤运城盐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焦盐化”)支付交易对价的51%,剩余款项于2018 年 12 月31 日前连同利息一并付清;交易对方2017 年末净资产为-88,787.18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123.26%,2017 年度净利润为-58,961.88 万元。重组报告书同时显示,山西焦煤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承诺将“采取必要的方式有偿为山焦盐化提供本 次交易所需的必要资金支持,用于支付转让对价、解决资金占用、以及解除南风化工对置 出资产提供贷款担保产生的风险”。请你公司:(1)结合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具体的履约保障和违约赔偿措施及其可行性,说明筹措资金的具体安排 和资金来源,是否具备及时、足额支付交易对价的能力;(2)说明焦煤集团为山焦盐化提 供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支持的时间、方式、条件、最大限额、资 金来源等,并明确焦煤集团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风险及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具体的履约保障和违 约赔偿措施及其可行性,说明筹措资金的具体安排和资金来源,是否具备及时、足额支付 交易对价的能力。

(一)山焦盐化的履约保障及其可行性

1、山焦盐化不具备独立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能力

交易对方山焦盐化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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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381,661.28 398,607.39
负债总额 470,448.46 428,432.70
所有者权益 -88,787.18 -29,825.30
资产负债率 123.26% 107.48%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08,776.55 233,673.65
净利润 -58,961.88 -28,116.2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742.36 11,662.17

山焦盐化近两年持续亏损,且净资产为负,不具备独立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能力。对 此,山焦盐化与其控股股东焦煤集团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一致,由焦煤集团 为本次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2018年7月25日,经焦煤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焦煤集团出具了《关于提供资金支持的 承诺函》,承诺:“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规章制度 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方式有偿为山焦盐化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必要资金支持,用 于支付转让对价、解决资金占用、以及解除南风化工对置出资产提供贷款担保产生的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山焦盐化已经与焦煤集团就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进行了沟 通,焦煤集团正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焦煤集团出具或签署相关文件后及时公告。

焦煤集团作为山西省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 履行承诺的实力。焦煤集团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12 月31 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29,567,343.40 27,263,893.35
负债总额 22,270,090.03 21,268,141.17
所有者权益 7,297,253.37 5,995,752.18
资产负债率 75.32% 78.01%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5,260,208.29 16,689,711.29
净利润 115,823.23 -26,056.0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54,891.00 1,691,5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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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综上所述,山焦盐化所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二)山焦盐化的违约赔偿措施及其可行性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关于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一方未能 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应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各项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鉴于山焦盐化财务状况较差,不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经山焦盐化与焦煤集团沟通,由 焦煤集团为本次交易提供资金支持。2018年7月25日,经焦煤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焦煤集 团出具了《关于提供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三)筹措资金的具体安排和资金来源,是否具备及时、足额支付交易对价的能力

本次交易由焦煤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焦煤集团作为山西省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法人治 理结构完善,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及时、足额提供交易对价的能力。

二、说明焦煤集团为山焦盐化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支持 的时间、方式、条件、最大限额、资金来源等,并明确焦煤集团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履 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措施

1、2018年7月25日,经焦煤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焦煤集团出具了《关于提供资金支 持的承诺函》,承诺:“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规章 制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方式有偿为山焦盐化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必要资金支 持,用于支付转让对价、解决资金占用、以及解除南风化工对置出资产提供贷款担保产生的 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山焦盐化已经与焦煤集团就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进行了沟 通,焦煤集团正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焦煤集团出具或签署相关文件后及时公告。

2、履约能力分析。焦煤集团作为山西省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金 流状况良好,资本运作经验丰富,无资本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具备履约能力。焦煤集团近两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问题之“一”之“(一)”。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于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 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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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山焦盐化自身不具备独立履约能力,其控股股东焦煤集 团已承诺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问题3.关于过渡期损益安排。重组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包 含大额亏损资产,且评估基准日为2017 年12 月31 日,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 日,标的资产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交易对方享有或 承担。请你公司结合置出资产的历史业绩情况,说明上述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原 因、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你公司对相关过渡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测算由 此对你公司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结合置出资产的历史业绩情况,说明上述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原因、合理 性及合法合规性

公司与山焦盐化协商一致并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中约定:“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 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在此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 均由乙方(山焦盐化)全部享有或承担。”

公司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与交易对方山焦盐化通过市场化谈判,最终 就过渡期损益由山焦盐化承担达成一致。由于标的资产连年亏损,由山焦盐化承担过渡期损 益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上述过渡期损益安排具有合理性。

根据立信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标的资产最近两年一期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5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5,443.41 100,535.97 141,817.18
净利润 -12,009.30 -40,385.11 -598.49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1,430.10 -39,169.27 -294.41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系交易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中“过渡期损 益安排”条款并未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故上述过渡期损益安排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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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你公司对相关过渡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测算由此对你公司当期损益或所有者 权益的具体影响

  • 1、标的资产过渡期经营损益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尚不确定,假设以2018年5月31日为资产交割日,即2018年 1-5月为过渡期,则标的资产过渡期经营损益对公司的影响为: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减少10,889.30万元,其中股权类资产经营损益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减少9,534.98万元,非股权类资产经营损益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354.32 万元。

股权类资产经营损益对合并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2018 年
1-5 月净利润
本公司持股比例(%)) 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金额
山西钾肥 -266.77 51.00 -136.05
西安南风 -1,949.00 98.86 -1,926.78
安庆南风 -1,219.94 100.00 -1,219.94
本溪南风 -1,928.76 85.00 -1,639.45
山西物流 -673.80 100.00 -673.80
洗衣连锁 -92.10 100.00 -92.10
贵州南风 -455.20 70.00 -318.64
同庆洗涤 -506.99 100.00 -506.99
山西日化 -2,988.30 100.00 -2,988.30
欧芬爱尔 -32.93 100.00 -32.93
合计 -10,113.79 - -9,534.98

非股权类资产包括公司下属电力分公司等业务单元净资产,及公司本部管理的部分实

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该部分业务2018年1-5月份经营损益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减少1,354.32万元。

2、标的资产过渡期净资产变化的影响

标的资产过渡期的净资产变化将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处置损益,具体影响金额测 算如下:

(1)股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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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标的资产中股权类资产的资产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中关于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的处理方式,以处置股权取得的对 价,减去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 益。

本次交易拟处置的股权类资产中,五家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评估值为负数,股权价值 按照零值确定。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 函[2009]60号),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 人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的会计处理,考虑是 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 质,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确定会计处理方案时,拟收取的交易对价与上述股权公允 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明显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的获益,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作为 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在资产交割日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公司按照2017年12月31日、2018年5月31日分别作为 模拟资产交割日,测算了过渡期股权类资产净资产变化对合并报表的影响金额。

假设2018年5月31日作为交割日,股权类资产处置损益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 额增加61,091.49万元,其中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324.19万元,增加资本公积26,767.30 万元。

假设以2017年12月31日作为交割日,股权类资产处置损益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金额增加51,556.51万元,其中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324.19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17,232.32万元。

因此,以2018年1-5月份作为过渡期,按照以上两个时点测算,股权类资产过渡期的净 资产变化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9,534.98万元,其中资本公积增加 9,534.98万元。

(2)非股权类资产

处置非股权类资产属资产处置行为,会计处理方式为将交易对价与拟置出资产及拟置 出负债的差额确认为处置资产收益。

仍以上述股权类资产确定的过渡期假设为基础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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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非股权类资产总额为33,248.62万元、负债总额为36,258.40万元、 净资产金额为-3,009.78万元。

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确定的作价方式,非股权类资产交易对价10,315.54万元。按照交易 对价和账面净资产的差额,应确认处置资产形成的营业外收入13,325.32万元。

截至2018年5月31日,非股权类资产总额为33,660.02万元、负债总额为38,024.11万元, 净资产金额为-4,364.10万元。

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确定的作价方式,非股权类资产交易对价10,315.54万元。按照交易 对价和账面净资产的差额,应确认处置资产形成的营业外收入14,679.64万元。

根据以上结果,过渡期非股权类资产净资产变化影响损益金额为1,354.32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具有合理性及合法合 规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对过渡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认为:公司测算拟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对公司经营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的测算 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测算的影响金额无误。

问题4.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重组报告书显示,截至2018 年5 月31 日, 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付款项净额为102,313.32 万元 (含本次交易的19,670.27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形成控股股东山焦盐化 及其下属公司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此,山焦盐化承诺其保证在你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前,由相应主体清偿该等债务,资金来源 由山焦盐化提供。请你公司:(1)根据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对你公司及下属 公司应付款项的产生原因,说明其中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的具体金额, 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说明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在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前解决相关债务的具体安排;(2)说明山焦盐化 承诺提供资金的来源,保证相应主体及时偿还相关债务的具体计划和保障措施,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相关承诺应包括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风险及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措施等。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其中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的具体金额,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在此基础上说明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前解决相关 债务的具体安排

(一)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的具体金额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山焦盐化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102,313.32万元,具体包括三部分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山焦盐化收购标的资产,形成对山焦盐化的其他应收款19,670.27 万元。

2、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因素,形成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及关联方的应收款净额 -2,299.2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8,696.91万元,应付账款10,513.79万元,预收账款482.37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债权项目明细:

单位:元

单位:元
存续主体名称 对方单位 报表科目 截至2018 年5
月31 日金额
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 安庆南风 应收账款 3,609,384.81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安庆南风 应收账款 1,351,798.09
同庆南风 日化分公司 应收账款 11,799,370.00
淮安元明粉 安庆南风 应收账款 2,776,159.00
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南风 应收账款 1,143,613.61
淮安元明粉 本溪南风 应收账款 1,326,040.00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蓉兴化工 应收账款 1,108,356.17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
明粉分公司
本溪南风 应收账款 18,722,195.41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西安南风 应收账款 922,373.45
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 本溪南风 应收账款 228,4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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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同庆南风 本溪南风 应收账款 3,605,200.00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同庆洗涤 应收账款 877,464.52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洗化分公司 应收账款 651,855.95
同庆南风 西安南风 应收账款 1,973,700.28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南风 应收账款 518,836.74
同庆南风 同庆洗涤 应收账款 1,948,543.09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日化分公司 应收账款 496,500.3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
明粉分公司
山西物流 应收账款 18,925,382.08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本溪南风 应收账款 373,620.00
同庆南风 安庆南风 应收账款 1,878,990.00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购中心-日化
应收账款 364,479.10
南风化工 山西钾肥 应收账款 9,962,686.45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盐化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应收账款 151,437.19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昌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 58,200.00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物流 应收账款 28,999.22
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 西安南风 应收账款 7,918.00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运城盐湖(中国死海)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23,666.46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
明粉分公司
西安南风 应收账款 1,317,325.00
同庆南风 贵州南风 应收账款 800,800.00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电力分公司 应收账款 15,681.20
合计 86,969,054.77

债务项目明细:

单位:元

单位:元
存续主体名称 对方单位 报表科目 截至2018 年5
年31 日金额
南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购中心
山焦盐化 应付账款 48,669,298.06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经销部
山西日化 应付账款 10,521,236.35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
原分公司
山西日化 应付账款 8,637,5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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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经销部
山西日化 应付账款 8,474,675.54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经销部
山西日化 应付账款 4,889,319.10
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 淮安盐化工 应付账款 2,043,081.22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
明粉分公司
山西物流 应付账款 3,715,040.05
南风集团(运城)日化销售有
限公司
山西日化 应付账款 2,534,097.29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淮安盐化工 应付账款 120,342.92
钡盐分公司 山西物流 应付账款 2,265,576.47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经销部
安庆南风 应付账款 1,197,655.65
同庆南风 山焦盐化 应付账款 1,775,407.33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南风科技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522.0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
明粉分公司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公用事业部
应付账款 376,664.00
同庆南风 山西运城盐化机械制造有限公
应付账款 204,688.17
同庆南风 蓉兴化工 应付账款 9,063,347.88
钡盐分公司 山西物流 应付账款 256,676.0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经销部
西安南风 应付账款 83,160.0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
工销售部
山西物流 应付账款 49,352.17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日化 应付账款 40,429.57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
明粉分公司
山西省运城盐化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应付账款 12,803.85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
明粉分公司
运城盐湖(中国死海)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1,130.00
运城市南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山焦盐化 应付账款 183,000.0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
工销售部
运城盐湖(中国死海)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1,880.00
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南风科技有限公司 预收款项 4,300,000.00
钡盐分公司 上海运城盐化物资经营部 预收款项 523,717.85
合计 109,961,628.95
  • 3、因向分、子公司提供营运资金,代垫费用等原因,形成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及关联

  • 方的应收款净额84,942.30万元,其中应收股利1,355.57万元,其他应收款95,035.63万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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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他应付款11,448.90万元。具体如下:

债权项目明细:

单位:元

单位:元
存续主体名称 对方单位 报表科目 截至2018 年5
月31 日金额
南风化工 本溪南风 应收股利 4,497,329.65
南风化工 山西物流 应收股利 6,058,666.95
南风化工 安庆南风 应收股利 2,999,763.36
南风化工 本溪南风 其他应收款 88,589,635.84
南风化工 山西钾肥 其他应收款 67,613,262.16
南风化工 山西物流 其他应收款 24,271,829.56
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 本溪南风 其他应收款 1,500,000.00
南风化工 西安南风 其他应收款 23,077,887.13
淮安元明粉 淮安盐化工 其他应收款 5,127,853.72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化工销售部
淮安盐化工 其他应收款 57,760.00
南风化工 同庆洗涤 其他应收款 21,685,675.84
南风化工 安庆南风 其他应收款 20,871,180.57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铁运物流分公司
山西物流 其他应收款 2,543,110.53
南风化工 洗衣连锁 其他应收款 4,901,931.18
南风化工 欧芬爱尔 其他应收款 3,952,786.93
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 安庆南风 其他应收款 4,500,000.00
南风化工 淮安盐化工 其他应收款 2,346,903.00
南风化工 山西日化 其他应收款 163,840.77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元明粉分公司
运城盐湖(中国死海)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98,184.50
南风化工 电力分公司 其他应收款 17,711,591.10
南风化工 日化分公司 其他应收款 225,282,858.23
南风化工 钡盐分公司硫化碱部 其他应收款 94,357,984.99
南风化工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日化销售部
其他应收款 98,520,531.47
南风化工 洗化分公司 其他应收款 232,242,832.34
南风化工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采购中心-日化
其他应收款 10,138,690.63
合计 963,912,090.45

债务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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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单位:元

单位:元
存续主体名称 对方单位 报表科目 截至2018 年5
月31 日金额
南风化工 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
司昌吉分公司
其他应付款 21,900,913.11
南风化工 昌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
其他应付款 1,867,300.00
同庆南风 淮安盐化工 其他应付款 3,000,000.00
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物流 其他应付款 11,415,273.84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销部
山西日化 其他应付款 1,695,710.00
南风化工 贵州南风 其他应付款 1,229,579.35
南风化工 山焦盐化 其他应付款 73,092,017.82
南风化工 运城市南风宾馆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49,253.0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明粉分公司
电力分公司 其他应付款 37,971.95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明粉分公司
运城盐湖(中国死海)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201,000.00
合计 114,489,019.07

4、上述第1-2项往来款项,系日常经营业务及资产重组收购价款形成,属于经营性往 来,金额合计17,371.02万元;上述第3项往来款项形成的应收款净额84,942.30万元,系公司 经营过程中,资金统筹安排而形成,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形成控股股东山焦盐化及其子公司 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认为:公司确认的重组完成后可能形成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其计 算方法符合交易文件的约定,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资金性质界定准确。

(二)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前解决相关债务的具 体安排

针对因本次交易而可能形成的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经山焦盐化与控股股东焦煤集团 沟通,焦煤集团已承诺由其为本次交易提供资金支持以解决上述问题。具体安排如下:

1、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前,焦煤集团将与山焦盐化签订委托贷款协 议,由焦煤集团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山焦盐化提供资金支持。

2、对于本次交易的对价19,670.27万元,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将在该协 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51%,剩余款项交易对方于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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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前支付,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期限为2018年12 月31日之前与剩余49%价款一并付清。

3、对于除本次交易对价之外的上市公司与山焦盐化的往来款净额,,在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前,由山焦盐化全部偿还。

二、说明山焦盐化承诺提供资金的来源,保证相应主体及时偿还相关债务的具体计划 和保障措施,相关承诺应包括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 约风险及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措施等。

(一)山焦盐化承诺提供资金的来源

经山焦盐化与控股股东焦煤集团沟通,由焦煤集团为本次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二)保证相应主体及时偿还相关债务的具体计划和保障措施,相关承诺应包括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措施等

1、2018年7月25日,经焦煤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焦煤集团出具了《关于提供资金支 持的承诺函》,承诺:“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规章 制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方式有偿为山焦盐化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必要资金支 持,用于支付转让对价、解决资金占用、以及解除南风化工对置出资产提供贷款担保产生的 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山焦盐化已经与焦煤集团就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进行了沟 通,焦煤集团正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焦煤集团出具或签署相关文件后及时公告。

2、履约能力分析。焦煤集团作为山西省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 业绩良好,资本运作经验丰富,无资本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具备履约能力。具体财务指标见 本回复问题2之“一”之“(一)”。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 事项前解决相关债务的具体安排具有可行性;2、在焦煤集团的资金支持下,山焦盐化可为 相应主体提供资金,以及时偿还相关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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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问题5.关于关联担保。根据你公司2018 年8 月29 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其控股子公司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元明粉”)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盐化工”)在该支行办 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500 万元人民币信用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 年4 月20 日至2019 年4 月19 日;该担保构成关联担保。重组报告书显示,截至2018 年 5 月31 日,你公司对标的资产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03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 成后,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将变为你公司对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担保。 请你公司:(1)列表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对标的资产相关主体提供担保的时 间、原因、金额、担保期限,已履行或待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2) 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发生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山焦盐 化及其下属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充分保障你公司的利益;(3)说明淮安元明粉 对淮安盐化工的上述关联担保审议是否及时,淮安盐化工本次融资的用途,是 否用于为山焦盐化筹措本次交易所需资金,如是,说明淮安元明粉提供本次担 保的合规性,是否损害你公司利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一、列表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对标的资产相关主体提供担保的时间、原因、金额、 担保期限,已履行或待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

截至2018 年5 月31 日,公司对标的资产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止时间 形成
原因
债权人 是否已
履行决
策程序
是否履
行信披
义务
贵州南风 6,000,000.00 2017/09/27-2018/09/26 借款 安顺农村
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开发
区支行
贵州南风 4,000,000.00 2017/07/21-2018/07/20 借款
贵州南风 5,000,000.00 2018/03/30-2019/03/29 借款
贵州南风 5,000,000.00 2018/04/27-2019/04/26 借款
安庆南风 10,000,000.00 2017/10/10-2018/10/09 借款 安庆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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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止时间 形成
原因
债权人 是否已
履行决
策程序
是否履
行信披
义务
安庆南风 10,000,000.00 2017/10/17-2018/10/16 借款 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龙狮
支行(备
注1)
安庆南风 4,550,000.00 2018/01/08-2018/07/08 承兑 浦发银行
安庆市分
安庆南风 2,000,000.00 2018/01/16-2018/07/16 承兑
安庆南风 6,000,000.00 2018/01/25-2018/07/25 承兑
安庆南风 3,450,000.00 2018/02/06-2018/08/06 承兑
西安南风 10,000,000.00 2017/07/17-2018/07/16 借款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
二环世纪
星支行
西安南风 10,000,000.00 2017/08/23-2018/08/22 借款 北京银行
西安分行
西安南风 35,000,000.00 2017/11/10-2018/11/09 借款 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城西
支行
西安南风 7,500,000.00 2017/09/13-2018/09/13 承兑 长安银行
西安长安
区支行
西安南风 2,500,000.00 2017/09/20-2018/09/20 承兑
西安南风 7,000,000.00 2017/09/27-2018/09/27 承兑
西安南风 3,000,000.00 2018/04/08-2018/10/08 承兑
同庆洗涤 5,000,000.00 2018/01/16-2019/01/02 借款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彭山县支
本溪南风 19,000,000.00 2017/06/26-2018/06/25 借款 本溪市市
区农村信
用合作联
社富佳信
用社
本溪南风 25,400,000.00 2017/12/27-2018/06/26 承兑 华夏银行
大连站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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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止时间 形成
原因
债权人 是否已
履行决
策程序
是否履
行信披
义务
支行
本溪南风 5,000,000.00 2018/03/14-2019/03/13 借款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本溪
支行
尚需取
得股东
大会审
议通过
(备注
2)
本溪南风 2,000,000.00 2018/03/28-2018/09/28 承兑
本溪南风 1,530,000.00 2018/04/10-2018/10/09 承兑
本溪南风 1,420,000.00 2018/05/10-2018/11/10 承兑

备注:1.安庆南风在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狮支行两笔贷款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 供担保,南风化工提供反担保;2.南风化工为本溪南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行办 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中,除本溪南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行办理融资业务而由南风化工 提供担保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其他担保公司均已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出售资产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拟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相关议案,前述担保并不随着本次交易而变更,并且为了满足标的资产暂时的资金需求,需 要公司继续为标的资产提供上述担保至借款/票据到期日,到期后不再继续担保。

二、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发生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山焦盐化 及其下属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充分保障你公司的利益

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标的资产关联担保事项而发生公司及下属公司需承担担保责 任的风险,山焦盐化采取了如下措施:

1、交易对方山焦盐化已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按时清偿债务,且担保到期后不再由公司 进行担保,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对于截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割日,南风化工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对本公司及 其下属单位的担保,本公司保证按时清偿债务,且担保到期后不再由南风化工进行担保。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因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担保而导致南风化工受到任 何损失或支付任何费用的,本公司同意对南风化工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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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风化工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2018年7月25日,经焦煤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焦煤集团出具了《关于提供资金支 持的承诺函》,承诺:“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规章 制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方式有偿为山焦盐化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必要资金支 持,用于支付转让对价、解决资金占用、以及解除南风化工对置出资产提供贷款担保产生的 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山焦盐化已经与焦煤集团就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进行了沟 通,焦煤集团正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焦煤集团出具或签署相关文件后及时公告。

三、说明淮安元明粉对淮安盐化工的上述关联担保审议是否及时,淮安盐化工本次融 资的用途,是否用于为山焦盐化筹措本次交易所需资金,如是,说明淮安元明粉提供本次 担保的合规性,是否损害你公司利益。

(一)说明淮安元明粉对淮安盐化工的上述关联担保审议是否及时

2018年4月20日,淮安元明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淮安元明粉为淮安盐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在 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 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限额为人民币5,500.00 万元。

2018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 淮安元明粉为淮安盐化工提供上述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淮安元明粉对淮安盐化工的关联担保审议时间晚于保证合同签署时间。

(二)淮安盐化工本次融资的用途,是否用于为山焦盐化筹措本次交易所需资金

根据淮安盐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018、 2018021的两份《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4月,借款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4,300万元,借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计划用途为购买煤炭。2016年和2017 年淮安元明粉同样存在对淮安盐化工借款提供担保并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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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情况良好,淮安盐化工已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述借款 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2,000万元。经与被担保方淮安盐化工协商,淮安盐化工计划于公司 召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前偿还剩余借款,同时淮安元明粉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解除担保合同。公司将督促淮安盐化工尽快偿还借款,并督促淮安元 明粉在淮安盐化工偿还借款后尽快与银行解除担保合同,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南风化工为本溪南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 行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淮安元明粉为淮安盐化工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存在不 规范情形,公司发现后及时予以整改,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因 标的资产关联担保事项而发生公司及下属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山焦盐化已采取了相 应措施,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3、淮安元明粉对淮安盐化工的担保事项对应的借款 为淮安盐化工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向山焦盐化提供本次交易所需资金的情形。

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

1、南风化工为本溪南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行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提保、淮 安元明粉为淮安盐化工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存在瑕疵,但相关瑕疵行为已予以纠 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淮安盐化工已就提前还款作出安排,淮安元 明粉也将解除与债权人的担保合同。其他担保南风化工已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山焦盐化、焦煤集团已对上市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风险进行承诺,焦煤集团具备 为本次重组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相关措施可有效保障上市公司不会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产生 实际损失。

3、淮安盐化工本次融资的用途为日常经营需要,并非为山焦盐化筹措本次交易所需资 金。淮安盐化工与淮安元明粉已就上述瑕疵担保风险制定解决措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

问题6.关于人员安置方案。重组报告书显示,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标的资 产中非股权类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由交易对方承继并负责安置,并按照你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的安置方案执行;资产交割日后,标的资产相关的员工因劳动合同、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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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或社会保险等事宜向你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和请求,无论该索赔和请求依据的事实发生 于职工安置方案实施之前亦或实施之后,均由山焦盐化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请你公司:(1)结合职工安置方案内容,说明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履行哪些程序、截至目前你公司已完成哪些程序、是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2)列示被剥离的分公司的人员数量,明确随该部分 资产转移的员工是否需解除现有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山焦盐化签署劳动合同;说明标的资产 相关员工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或社会保险等事宜向你公司提出索赔的,是否明确由山焦 盐化承担全部费用;如是,请山焦盐化补充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 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措施;如否,请你公司进一步明确相关 费用的承担主体、偿付资金的来源。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职工安置方案内容,说明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履行哪些程序、截至目前你公司已完成哪些程序、是否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安置方案的议 案》,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本次交易涉及下列公司员工:山西钾肥、贵州南风等十家子公司以及洗化分公 司、电力分公司、钡盐分公司硫化碱部等。

2.员工安置原则:人随资产走;平稳操作原则;依法操作,分类安置原则;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民主程序、民主审议原则。

3.员工安置规定:

  • (1)子公司员工安置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子公司的员工继续保留原劳动合同关系,由员工所在的子公司继续 承担该部分员工的全部责任(包括承担养老、医疗及失业等各项保险及其他依法向员工提供 的福利),继续履行与员工根据有关法规签订的劳动合同。

(2)分公司员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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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分公司的员工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进行安置,由山焦盐化承 继并负责安置,包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失业及医疗等各项保险以及其他依法向 员工提供的福利,员工工龄连续计算。对于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按照《南风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分公司员工安置 及相关费用由山焦盐化承担。资产交割日后,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或 社会保险等事宜向山焦盐化提出的任何索赔和请求,无论索赔和请求依据的事实发生于职工 安置方案实施之前亦或实施后,均由山焦盐化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事项需经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方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列示被剥离的分公司的人员数量,明确随该部分资产转移的员工是否需解除现有 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山焦盐化签署劳动合同;说明标的资产相关员工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 或社会保险等事宜向你公司提出索赔的,是否明确由山焦盐化承担全部费用;如是,请山 焦盐化补充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 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措施;如否,请你公司进一步明确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偿付资金的来 源。

根据相关分公司职工花名册,截至2018 年8 月31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分公司人员情 况如下:

序号 分公司名称 拟剥离人员数量(人)
1 钡盐分公司硫化碱部 372
2 日化分公司 729
3 洗化分公司 397
4 电力分公司 48
5 日化销售分公司 49
合计 1595

根据职工安置方案,随标的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转移的员工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 与山焦盐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同意变更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照《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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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 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将就不同意变更劳动关系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交易双方已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中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交割日后,标的资产相关的职工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或社会保险等事宜向南风化工提出 的任何索赔和请求,无论该索赔和请求依据的事实发生于职工安置方案实施之前亦或实施之 后,均由山焦盐化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保证履约能力,山焦盐化已经与焦煤集团就其协助解决职工安置进行了沟通,焦煤集 团正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焦煤集团出具或签署相关文件后及时公告。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于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 “(八)员工安置”等相关章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方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交易双方已在《重大资 产出售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山焦盐化承担员工安置事项可能产生的索赔或请求风险。

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关于员工安置方面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 规相关规定,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山焦盐化将员工安置事项可能产生的索 赔或请求风险承担法律责任,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问题7.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瑕疵。重组报告书显示:“交易对方已完全知悉标的资产的 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存在的瑕疵等情况,对该等现状和瑕疵、问题予以认可和接受, 并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承诺不会因标的资产存在瑕疵、问题要求上市公司作出其 他补偿或承担责任,亦不会因标的资产存在瑕疵、问题而单方面拒绝签署、拒绝履行或要 求终止、解除、变更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且交易对方将继续履行其在本次交易的所有义务、 承诺及保证。……交易对方同意,因标的资产的资产交割日之前的事实和情形所导致的相 关政府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对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进行索赔、处罚或提出任何其他主张,或 者因标的资产的权属瑕疵、问题而造成任何损失的,交易对方负责处理该等第三方请求并 承担全部损失和风险,不会向上市公司主张任何费用和责任。”请你公司列表披露存在权属 瑕疵的标的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和评估值,说明该等资产是否可能因权属瑕疵、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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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纠纷而对标的资产的交付、交接、权属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办理造成实质性障碍,进而 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如是,请进一步说明交易双方就此制定的解决措施、责任承担方 案。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存在权属瑕疵的标的资产

(一)无证房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非股权类资产中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合计 为 3,824,817.71 元,评估价值合计为 8,696,4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建筑面积
(平米)
用途 建成年月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310.23 推土机工房 1980 年12 月 4,653.45 81,200.00
2 251.72 4T 锅炉房 1989 年12 月 34,356.59 63,600.00
3 190.00 调度仪表室 1975 年12 月 2,280.00 47,500.00
4 100.00 新建干燥炉工房 2004 年12 月 49,316.43 57,700.00
5 141.00 Mg(OH)2 工房 2002 年12 月 40,418.95 70,100.00
6 63.60 生活配电室 2001 年12 月 45,467.00 43,100.00
7 87.00 炉头控制室 2002 年12 月 34,684.07 48,600.00
8 120.00 蒸发工房 1989 年12 月 2,160.00 31,700.00
9 236.18 餐饮院大厅 1980 年12 月 120,540.86 105,700.00
10 230.00 配电室—破碎配电
2002 年12 月 31,033.71 122,000.00
11 215.00 炉头配电室—破碎
工房
2002 年12 月 22,344.42 120,100.00
12 78.50 生活水泵房 2001 年12 月 31,457.50 34,500.00
13 125.00 汽锅炉工房 1977 年12 月 1,845.12 32,700.00
14 300.00 氢氧化镁2#工房 1999 年9 月 19,455.72 132,600.00
15 100.30 20T 磅房 1977 年12 月 1,354.05 25,100.00
16 200.00 九零硝采暖锅炉房 2000 年12 月 27,074.17 84,600.00
17 60.00 新建配电室 2004 年12 月 33,001.84 37,200.00
18 30.00 配电室 2000 年12 月 24,074.20 24,500.00
19 70.00 NaHS 办 1989 年12 月 1,260.00 17,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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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米)
用途 建成年月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0 40.00 推土机工房 1980 年12 月 15,420.51 12,400.00
21 84.20 修理工房 1980 年12 月 1,132.26 22,000.00
22 100.00 冷冻工房 1989 年12 月 10,752.99 26,500.00
23 184.20 电话室 1977 年12 月 1,105.20 36,200.00
24 89.00 会议室 1980 年12 月 7,294.25 22,200.00
25 93.08 采暖锅炉房 1980 年12 月 882.00 23,300.00
26 80.52 冷冻工房 1991 年12 月 845.46 19,400.00
27 45.00 水泵房控制室 2004 年6 月 14,250.07 18,500.00
28 120.00 配电室—硫酸钡洗
水干燥
2002 年12 月 20,624.70 63,700.00
29 130.00 配电室—氯化钡循
环水工房
2002 年12 月 19,241.01 72,600.00
30 130.00 西变电站—
1000KVA 配电室
2002 年12 月 19,241.01 69,000.00
31 - Na2S 工房维修 2002 年12 月 12,444.32 -
32 110.00 配电室—氯化钡蒸
发配电室
2002 年12 月 17,999.84 58,400.00
33 75.00 配电室—硫酸钡配
电室
2002 年12 月 14,399.43 39,800.00
34 40.00 水泵房控制室 2004 年6 月 12,666.49 16,400.00
35 14.00 配电室 1980 年12 月 7,082.03 6,200.00
36 209.82 精制工房 1980 年12 月 6,300.22 54,900.00
37 125.95 配电室—化验室 2002 年12 月 11,171.89 66,900.00
38 20.00 厕所、配电室 2000 年12 月 10,133.98 10,200.00
39 120.00 配电室—水处理 2002 年12 月 11,171.89 63,700.00
40 - 结晶工房维修 2002 年12 月 8,441.85 -
41 60.00 站台办公室 2004 年12 月 8,422.47 35,600.00
42 14.00 餐饮院配电室 1980 年12 月 1,810.55 4,200.00
43 75.00 配电室—4T 锅炉 2002 年12 月 9,310.27 39,800.00
44 50.00 车库 2003 年12 月 8,083.27 24,600.00
45 248.33 化验室 1989 年12 月 304.56 79,500.00
46 26.00 化验室 1993 年12 月 219.22 10,300.00
47 80.00 氢氧化镁除硫工房 1999 年9 月 2,496.06 35,400.00
48 51.20 茶炉房 2000 年12 月 1,325.55 2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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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米)
用途 建成年月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49 60.00 配电操作室 2009 年12 月 16,074.57 44,000.00
50 51.50 高压配电工房 2011 年12 月 78,384.72 90,300.00
51 112.00 汽轮机工房 2011 年12 月 142,547.33 164,500.00
52 - 自动化包装控制室 2014 年12 月 62,080.88 -
53 2,757.40 站台仓库-2 2014 年12 月 214,226.99 1,010,900.00
54 188.00 职工浴室工程 2016 年12 月 339,265.12 360,200.00
55 144.00 钢结构工房 2016 年12 月 212,382.08 232,800.00
56 1,300.00 办公楼 1991 年6 月 109,819.21 666,000.00
57 156.80 汽车库 1986 年6 月 8,755.86 42,300.00
58 497.50 材料库 1986 年6 月 22,041.21 123,700.00
59 197.80 试修工房 1987 年6 月 26,767.26 52,200.00
60 381.00 配电室 1987 年6 月 65,488.49 175,500.00
61 160.40 10KV 配电室 1987 年6 月 2,887.02 38,500.00
62 150.06 试验工房 1988 年6 月 9,681.09 33,700.00
63 406.62 主控配电室 2001 年12 月 262,123.90 376,200.00
64 277.90 35KV 控制室 2002 年12 月 284,548.04 305,200.00
65 2,491.50 办公楼 2003 年5 月 865,274.61 2,151,400.00
66 339.00 试修工房 2003 年12 月 204,562.44 349,500.00
67 20.90 食堂储藏室 1987 年6 月 125.40 4,900.00
68 158.50 职工食堂 1987 年6 月 5,625.30 45,000.00
69 347.40 变电宿舍 1987 年6 月 9,558.22 102,800.00
70 104.40 变电宿舍 1984 年6 月 2,870.86 26,100.00
71 176.00 变电宿舍 1989 年6 月 13,049.05 58,200.00
72 174.00 变电宿舍 1990 年6 月 15,606.01 60,200.00
73 166.32 西排房 1972 年6 月 1,496.88 24,400.00
74 166.32 西南排房 1972 年6 月 1,496.88 24,400.00
75 - 淋浴室 2015 年12 月 66,726.86 -

16,309.15 3,824,817.71 8,696,400.00

(二)所有权人与证载权利人不一致的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非股权类资产中 2 辆机动车存在产权瑕疵,账面价值合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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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0.00 元,评估价值合计为 9,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所有权人 证载权利人 号牌号码 品牌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钡盐分公司
硫化碱部
王西功 晋M18332 帕萨特
SVW71830JI
8,100.00 3,000.00
2 日化销售分
公司
山西金甲化工有
限公司、王西功
晋M28368 桑塔纳
SVW7182CFI
5,160.00 6,000.00
合计 13,260.00 9,000.00

(三)存在权利限制的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非股权类资产(包括日化分公司和洗化分公司资产)中 1 宗土地使用 权(编号:运政国用(2009)第 00377 号)和 2 个房屋所有权(编号:运城市房权证市辖区 字第 11216576 号和房权证运字第 03200545 号)存在用于对上市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贷款机构 借款起止日期 期末余额 涉及本次重组的抵押物
权证编号
1 焦煤财务公司 2018.1至2019.1 15,000.00 运政国用(2009)第00377
号、运城市房权证市辖区
字第11216576号
2 华夏银行太原分行 2015.8至2018.8 5,250.00 房权证运字第03200545
华夏银行太原分行 2015.9至2018.9 7,950.00

1、上述第 1 项抵押资产为南风化工向焦煤财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所致,金额为 15,000.00 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与焦煤财务公司的借款合同仍在履行当中,就本次资产转让 事项,南风化工尚需取得焦煤财务公司的同意。若南风化工无法取得相关权利人关于同意转 让的书面确认文件,南风化工将于资产交割日前偿还抵押物涉及的债务。

2、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已偿还华夏银行太原分行贷款 13,200.00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 息。公司正在办理解除编号房权证运字第 03200545 号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综上,上述标的资产权利限制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构成实质障碍。

(四)融资租赁资产

2016 年 4 月 22 日,南风化工与中航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中航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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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赁支付南风化工租赁物购买价款 20,000.00 万元,租赁设备共 1,544 项,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 租赁期满后南风化工以 1.00 万元价款购回该资产。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涉及本次交易的机器 设备共 75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所属分公司 数量 资产原值 评估价值

1 钡盐分公司 305 4,355.84 5,563.78
2 日化分公司 155 3,620.28 3,681.84
3 洗化分公司 295 2,220.68 3,156.66
合计 755 10,196.80 12,402.2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风化工已归还本金 7,000.00 万元,本金余额为 13,000.00 万元。

2018 年 8 月 10 日,中航租赁出具《关于同意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回购部分 租赁物的回函》,同意南风化工以 5,622.00 元提前回购上述 755 项设备,上述情形不会对本 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构成实质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资产中其他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二、权属瑕疵的标的资产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对于上述无证房产和所有权人和证载权利人不一致的资产将通过交付方式进行交割,不 涉及相关产权的过户。对于权利受限资产及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已采取了提前还款及回购等 措施。上述事项不会构成对标的资产交付、交接、权属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办理的实质性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双方已就标的资产交付进行了明确约定,对于标的 资产中存在权属瑕疵的资产,公司已采取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不会对标的资产交付、交 接、权属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办理构成实质性障碍。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交易双方已就标的资产交付进行明确约定,交接确认书签署后, 即视为南风化工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交付完成后,山焦盐化履行全部资产之管理职 责并承担所有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相关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标的资产存在的权属瑕疵、权利 限制等事项不会对标的资产的交付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及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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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影响。

问题 8 .关于债务处置。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中涉及的部分负债的转移尚需取得债 权人同意,如不同意债务转移的债权人向你公司索债的,你公司需先行偿付而后再向交易 对方追偿。请你公司:(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26 号准则》)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未获得同意部分 的债务形成原因、到期日,截至目前与债权人协商的具体进展,以及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 的具体安排;( 2 )说明上述偿债方案是否可能造成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对你公司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可能对你公司的正常经营或资金周转带来不利影响,如是,请补充披 露相应保障措施,并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以下简称《 26 号准则》)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务形成原因、 到期日,截至目前与债权人协商的具体进展,以及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金融债权人,未取得回函部分主要由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形成, 其中应付账款主要由购货款和暂估物资构成;预收账款基本为货款形成。具体分析如下:

1 、时间分布

模拟置入山西日化的日化分公司、洗化分公司

项目 项目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应付账款 金额(万元) 9,019.71 196.52 1,069.42
笔数 178 37 137
预收账款 金额(万元) 885.68 2.49 17.06
笔数 492 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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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非股权资产

项目 项目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应付账款 金额(万元) 12,163.15 772.79 547.07
笔数 118 67 183
预收账款 金额(万元) 83.07 76.70 95.30
笔数 25 46 297

2 、金额分布

模拟置入山西日化的日化分公司、洗化分公司

项目 项目 10 万元及以上 [1-10)万元 1 万元以下
应付账款 笔数 81 123 148
预收账款 笔数 12 106 397

其他非股权资产

项目 项目 10 万元及以上 [1-10)万元 1 万元以下
应付账款 笔数 101 103 164
预收账款 笔数 7 36 298

上述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回函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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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金额以1万元以下的债权人数量较多、发函工作量大,难以保证对方对函证的重视;

2、非股权类资产的应付账款中,单项最大金额为运城市腾杰佳贸易有限公司购煤款 2,381.45万元(占非股权类资产应付账款余额的17.66%),由于对方提起诉讼,未能取得其 同意函。2018年6月19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7)晋08民初88号民事调解 书,经调解南风化工需向原告运城市腾杰佳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煤款2,413.82万元。截至本回 复出具日,南风化工已支付520.00万元。

3、部分债务因形成时间较长(如合同尾款)等,债权人长时间未向公司追索,公司亦 难以与债权人取得联系;

为进一步争取债权人同意,公司拟进行的安排如下:

  • 1、积极与金额较大的债权人沟通,阐明相关回函的意义及其拥有的权利;

  • 2、进一步尝试与难以取得联系的债权人取得联系并向其发函。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于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 “(七)与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等相关章节。

二、说明上述偿债方案是否可能造成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是否可能对你公司的正常经营或资金周转带来不利影响,如是,请补充披露相应保 障措施,并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如果公司未能取得其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相应债权人要求履行时,由公司先行偿还债务并书面通知山焦盐化,山焦盐化应在接到南风 化工通知后十(10)日内将该等款项全额支付给南风化工,并承担南风化工为其所支付的相 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山焦盐化已经与焦煤集团就承诺为债务处置提供资金支持进行了 协商,焦煤集团正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焦煤集团出具或签署相关文件后及时公 告。

结合本次偿债安排,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关联方对南风化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会 对其正常经营或资金周转带来不利影响。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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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资金安排不会造成关联方对南风化工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不会对其正常经营或资金周转带来不利影响。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偿债安排不会形成关联方对南风化工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不会对其正常经营或资金周转带来不利影响。

问题 9 .关于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主营 业务将变为元明粉等无机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基于无机盐产品和日用洗涤剂产品之间存 在的上下游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原内部交易将变为与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山焦盐化对此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请你公司:( 1 )结合你 公司与标的资产历史发生交易的类型、金额,以及该等交易在你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关 键财务指标中所占的比重,说明你公司未来主要客户是否过于单一、是否可能形成你公司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 要求;( 2 )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与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将 采取的交易模式、定价方式(成本加成、市价等)、会计处理方法,并说明确保关联交易公 允性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你公司与标的资产历史发生交易的类型、金额,以及该等交易在你公司营业 收入、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中所占的比重,说明你公司未来主要客户是否过于单一、是否 可能形成你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 条第(六)项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公司销售自产的 元明粉等无机盐产品。最近两年,公司向标的资产销售元明粉等无机盐产品的交易情况如下:

期间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A 上市公司元明粉销售收入(万元)(B A/B
2017年 2,857.06 55,801.92 5.12%
2016年 2,582.05 45,131.07 5.72%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关联销售占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的比例较小。元明粉用途较为广泛,除可作为洗涤剂填充材料外,在玻璃、纺织、化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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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金、造纸等方面也有应用。公司作为全国重要的无机盐生产基地之一,多年来积 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客户过于单一或生产交易形成对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的重大依赖,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与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将采 取的交易模式、定价方式(成本加成、市价等)、会计处理方法,并说明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性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山焦盐化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以市场化的定 价模式为基础进行合作。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治理规范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和决策制度。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同时,为避免关联交易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山焦盐化、焦煤集团已分别出具了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重组报告书披露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风化工不会形成对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的重大依赖,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要求。

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认为:公司统计的数据来源可靠,结果准确。公司依据计算结果确认的交易 完成后不会形成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重大依赖的结论是恰当的。

问题10. 关于同业竞争。重组报告书显示,山焦盐化子公司淮安盐化工、四川蓉兴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蓉兴化工”)与你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此次被剥离的钡盐分 公司硫化碱部未来如恢复生产,也将与你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山焦盐化、焦煤集团的承诺, 在条件成熟后3 年内淮安盐化工、蓉兴化工两公司的股权将被置入你公司,或者将被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请你公司:(1)结合淮安盐化工、蓉 兴化工、钡盐分公司硫化碱部以往年度的年产量、营业收入及其与你公司同类产品相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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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数据的对比情况,量化分析三者与你公司同业竞争的程度;(2)补充披露同业竞争相关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 约束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淮安盐化工、蓉兴化工、钡盐分公司硫化碱部以往年度的年产量、营业收入 及其与你公司同类产品相关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量化分析三者与你公司同业竞争的程度 1、关于元明粉的同业竞争

淮安盐化工和蓉兴化工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为元明粉。最近三年,该两公 司与南风化工元明粉生产单位的产量、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5 年
产量
(万吨)
营业收入
(万元)
产量
(万吨)
营业收入
(万元)
产量
(万吨)
营业收入
(万元)
淮安盐化工 40.05 16,515.84 37.31 11,667.60 32.85 8,594.88
蓉兴化工 30.44 9,772.18 17.66 3,369.87 25.80 4,791.45
小计 70.49 26,288.02 54.97 15,037.47 58.65 13,386.33
同庆南风 49.45 30,071.35 52.57 19,420.93 47.83 18,929.14
淮安元明粉 28.51 15,518.02 26.43 13,758.92 25.06 10,904.93
元明粉分公司 8.69 3,496.56 26.46 5,724.01 20.64 6,080.16
小计 86.65 49,085.93 105.46 38,903.86 93.53 35,914.23

公司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四 川蓉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包销协议的议案》,根据协议约定,蓉兴化工生产的所有 元明粉产品必须交由同庆南风销售。目前,该协议正常履行。因此,蓉兴化工与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

剔除蓉兴化工后,淮安盐化工2015-2017年的元明粉销售收入占公司同类型产品收入的 比例为23.93%,29.99%,33.65%。南风化工按照其销售规模收取品牌使用费。

为彻底解决与淮安盐化工之间的同业竞争,山焦盐化及焦煤集团已出具承诺,在条件 成熟后3年内将上述两公司股权置入南风化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此期间,保证蓉 兴化工、淮安盐化工生产的全部元明粉产品均由南风化工负责销售。

2、关于硫化碱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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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钡盐分公司硫化碱部与上市公司钡盐分公司 九厂的两条生产线工艺不同,前者主要产 品为硫化碱,同时有部分硫酸钡副产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保留的九厂主产硫酸钡, 同时伴随有部分硫化碱副产品。最近三年产量及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5 年
产量
(万吨)
营业收入
(万元)
产量
(万吨)
营业收入
(万元)
产量
(万吨)
营业收入
(万元)
硫化碱
钡盐分公司
硫化碱部(A)

0.36
1,085.82 6.73 12,791.41 6.65 11,757.06
九厂(B) 1.80 4,675.62 1.54 3,852.38 1.74 3,411.75
A/B 20.00% 23.22% 437.01% 332.04% 382.18% 344.60%
硫酸钡
钡盐分公司
硫化碱部(C)

0.013
33.47 0.65 960.94 0.65 985.00
九厂(D) 4.10 8,636.02 4.07 8,529.85 4.23 8,170.84
C/D 0.32% 0.39% 15.97% 11.27% 15.37% 12.06%

本次交易完成后,硫化碱分部与公司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

  •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硫化碱仅为硫酸钡生产线的副产品,产量和收入规模较小,

  • 不再是公司的主要产品;

2、钡盐分公司硫化碱部因环保政策等影响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复产及复产后产量存在 不确定性;

  • 3、钡盐分公司硫化碱部的硫酸钡产量很低,即使复产较公司现有硫酸钡产量仍有较大

  • 差距;

  • 4、山焦盐化已承诺若钡盐分公司硫化碱部恢复生产后,拟通过全部产品由上市公司包

  • 销的方式避免本次交易后产生同业竞争。

二、补充披露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措施

  • (一)关于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约方式、违约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山焦盐化已经与焦煤集团就补充细化《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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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协商,焦煤集团正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焦煤集团出具或签署相关文件后 及时公告。

(二)焦煤集团的履约能力分析

关于焦煤集团的履约能力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一”之“(一)”。

(三)关于风险提示

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较多承诺事项而形成的履约风险,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 项提示”及“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中予以披露:

“相关承诺方未履行承诺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关联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的解决以及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的规范等有赖于山焦盐化、焦煤集团等相关承诺方按照承诺切实履行。如果相关承 诺方未能及时、全部地履行有关承诺,则会造成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 险。”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元明粉、硫化碱及硫酸钡产品方面存在一定的同 业竞争问题,对此,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

问题11. 根据《26 号准则》第十一条之(九)的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披露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的股份减持计划。请相关主体依照前述规定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部 分予以补充披露。

回复:

本次交易已取得山焦盐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以及焦煤集团原则同意,并已取得实际 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同时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自南风化工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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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南风化工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山焦盐化已出具承诺:“自南风化工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 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南风化工股票。”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正在与间接控股股东国投运营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太钢投资 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0.32%股份)沟通其在重组完毕前不减持公司股票事项。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于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 重要承诺”及“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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