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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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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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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我们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调查和核实,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499.99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2020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4%。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所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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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 为:井丽文女士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形,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 任。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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