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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Sep 18, 2014
53791_rns_2014-09-18_6224899d-8ead-4569-9fbd-3186fd54852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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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审阅高翔林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其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聘 任高翔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 值率进行变更,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晋煤金石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相互为对方的金 融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互保总额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与西山煤 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相互为对方的金融贷款提供信用担 保,互保总额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截止目前(含上述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2,400 万元,占201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7.2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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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属于公司生 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当龙 张枝梅 李仪 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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