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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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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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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 [2021]ZG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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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目 录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页 次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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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211 号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风化 工)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G1021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南风化工编制的后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以下简称 “明细表”)。 该明细 表已由南风化工管理层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 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南风化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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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说明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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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满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 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ZG10213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南风化工和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 且不得分发给除南风化工和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 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军书

·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翁芳娟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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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说明 第 2 页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营业收入112,545.56121,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1,506.17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1,506.171,其中:材料销售收入625.41品牌使用费收入349.61租赁收入293.90 其他237.25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11,039.39119, 备注465.44497.11497.11原材料销售品牌使用费土地租赁劳务服务968.34

法定代表人:黄振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康杰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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