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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2
Apr 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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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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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1 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02年5月13日召开2001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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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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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时间:2002年5月13日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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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地点:南风宾馆三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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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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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经理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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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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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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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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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1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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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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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事会换届选举(含两名独立董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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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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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独立董事制度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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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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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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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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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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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出席对象
2002 5 8 1、截止 年 月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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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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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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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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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 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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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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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2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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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地点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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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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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联系人:董云琪
电话:0359-2017035 传真:0359-202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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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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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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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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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二年四月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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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 年4 月8 日上午8︰00 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 人,实 到董事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 梦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 年度利润预 计分配政策;
经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初未分配利润69330703.61 元,公司2001 年度实现净利润68441574.81 元,提取10%法定公积 金6844157.48 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422078.74 元,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127506042.20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2000 年公司对股东利润 分配的承诺,公司规定拟以2001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4573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元(含税),计4573 万元;尚未分配81776042.20 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2002 年度利润分配一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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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分配主要采 取派发现金与送红股相结合的形式,现金股利占股利分配的50%左 右。
2002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预案,如遇重大政策性调整或不可抗 力等因素,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可 能。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提交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五、审议通过了200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详见附件一);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详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四);
九、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议案;
董事会决定给予每位独立董事2.8 万元的年度津贴。
十、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议案(详见附件五);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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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 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 做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批发、零 售工业无机盐系列产品、日用化工系列产品、化肥系列产品、植物油 系列产品、医药、医疗器械、保健系列产品。”
现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学肥料系列产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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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显示器、植物油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二、《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原为“公司的内资股,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托管。”
现改为“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集中托管。”
三、《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原为“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 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 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现改为“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 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三点原为“中期报告和年 度报告”。
现改为“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原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现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 年。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六、《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原为:“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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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现改为“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 名,独立董事二名。”
七、《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的会议 通知时限为十日”修改为“每次会议召开前两日。”
八、《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后增加第三节,共十三条。具体 条款如下: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2 人。由会计专家、经济 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 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具备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 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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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所处行业具有一定的知识,熟悉公司的历史及发展概 况,认同公司的文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 为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
-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所规定的人数时, 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东大会选举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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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 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 公布上述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中 国证监会太原证券管理特派员办事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 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 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 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 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当将其作为特别披 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的理由不当的, 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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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辞职有关或其 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 条规定的人数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 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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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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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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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 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本章第一百二十条所赋予职 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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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 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 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将各独 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 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规定的时间通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材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 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 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董 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 存五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 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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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 及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 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原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现改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 编制季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 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
十、《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原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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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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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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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润分配表;
-
(4) 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
(5) 会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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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 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现改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 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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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负债表;
-
(2) 利润表;
-
(3) 利润分配表;
-
(4) 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
(5) 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时,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 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公司季度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4)项以外的会计报表(注: 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特别规定》所要求的简要附注。”
十一、《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原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 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现改为“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对以上变更所导致的本章程其它条款序号变化的,本次章程修改 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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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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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梦飞先生:1943 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山西 运城盐化局团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盐化局三厂党委 副书记,盐化局四厂党委书记,盐化局运输部党委书记兼主任,盐化 局局长,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董事长、 总经理,曾多次被授予“山西省优秀企业家”称号,为全国五一劳动 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 董事长、总经理。
张文成先生:1946 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盐化 局党委宣传处副处长,盐化局二厂党委副书记,盐化局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文林先生:1948 年出生,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陕西省 西安日用化学工业公司洗涤剂厂厂长,陕西省西安日用化学工业公司 生产科科长,陕西省西安市一轻局生产处副处长,本公司第一届、第 二届董事、副董事长。现任西安日化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本公司 副董事长,陕西省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安乐先生:1952 年出生,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盐化局五 厂子弟学校校长,盐化局五厂团委书记,盐化局运销处办公室主任, 副处长,处长,局长专责助理,副局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程增庆先生:1952 年出生,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盐化局三 厂车间主任,厂长,盐化局生产处副处长,盐化局日化厂厂长,局长 专责助理,副局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及副总经理。现任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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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仁锁先生:1953 年出生,研究生,经济师。曾任盐化局三厂 财务
科会计,盐化局三厂供销科科长,三厂精硝车间党支部书记,三厂劳 服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盐化局运销处副处长,盐化局进出口公司 经理,鸿运公司总经理助理,盐化局副局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 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跃宣先生:1960 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盐化 局生产计划处干事,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局长专责助理,副局 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戴猷元先生:1945 年出生,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清华大学副秘书长、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院长、化学工程与应 用化学研究所所长、国家重点化学工程联合实验室主任、国家医药总 局清华大学医药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化工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化工学会化学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高级会 员等职。1992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4 年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称号。
近十几年来,一直从事化学工程与技术方面的教学科研和技术转 化工作,共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 项(一 等奖1 项、二等奖3 项、三等奖3 项、四等奖1 项),通过部级鉴定 成果11 项,年经济效益超百万元的科技成果6 项。并先后在国内科 技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有关科技论文300 余篇,合编出版《化工原 理》、《新型传质分离技术》、《萃取手册》、《膜技术手册》等著作。
武世民先生:1964 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具有证券 期货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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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在山西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2000 年至今在山西省 高新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
武世民先生长期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主要从事事务所相关业务 的审计、评估等项工作,几年来主要负责完成了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 司、太原重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 嘉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杰隆生物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的重组审计工作。参与编写《管理会计》、《商业会计应用实例题库》, 发表论文有:《对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思考》、《乡镇企业财务管理 问题及对策》、《实行巡回回访服务、加强事务所与客户联系》。
主要参加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省注协组织的相关后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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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戴猷元先生、 武世民先生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风化工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
-
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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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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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戴猷元 ,作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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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 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戴猷元
二OO 二年四月八日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武世民 ,作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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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武世民
二OO 二年四月八日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2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年 4 8 5 4 月 日在集团公司本部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名,实到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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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 人李斐章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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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 年度利润预计分配政策;
-
5 、 200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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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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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审议通过了第二届监事会换届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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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六)。
2001 监事会对公司 年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 ( )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 遵守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法人治理结 2 构及经营管理进行了不断规范和完善。(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公司 2001 年度各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 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3 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股份制 企业的财务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2001 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出具的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4 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同时未发现内幕交易, 也未发现公司资产流失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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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代 章
00 二 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六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斐章先生,48 岁,大专文化,政工师,曾任运城盐化局二厂团 委副书记,盐化局党委办公室干事,盐化局五厂工会主席,盐化局二 厂党委书记、厂长,南风集团督察室负责人,南风集团运销部管理处 处长,南风集团公司硫化碱分公司经理,现任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第 二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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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铮先生,42 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运城盐化局团委干 事,盐化局党委组织部干事,副科级组织员,盐化局办公室副主任, 盐化局运销部、公关处处长,南风化工集团进出口公司经理,南风化 工集团人事部经理,现任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刘永明先生,45 岁,大专文化,曾任山西运城盐化局办公司副 主任、主任、南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集团公司第一届、 第二届监事,现任运城盐化局局长助理,公司监事。
谭向荣先生,46 岁,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运城盐化局 纪委干事,盐化局团委书记,运城盐化局五厂党委书记,南风集团党 委工作部部长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二届 监事会监事。
51 张仲民先生, 岁,大专文化,会计师。曾任西安日化公司财 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公司第一届、第二 届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西安南风日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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