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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syn Crop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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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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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001231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 号)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77 元,募集资金总额 444,25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858,2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6,391,8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6 日注销),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于 2023 年 9 月 24 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 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注销),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注销),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的有 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有关事项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有关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于近日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存放于宁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实施“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 全部募集资金(含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原开立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注销完成,公司原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人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对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如下:
| 专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
|---|---|---|---|---|
| 变更前 | 农心作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宁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营业部 |
1200001532971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 |
| 变更后 | 农心作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营业部 |
456010100101524 114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下属机 构,由于下属机构没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为上级 分行。
四、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户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
| 1 | 农心作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唐延路支行 |
72120078801400002342 | 研发中心项目 |
| 2 | 陕西上格之路 生物科学有限 公司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营业 部 |
1200002763852 | 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 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
| 3 | 农心作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营业部 |
456010100101524114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五、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 农心 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为 456010100101524114 ,开户行为 兴业银 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截止2025 年8 月29 日,专户余额为0.00 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月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 、耿玉龙 或其他工作人员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之职责,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或承诺。如遇司法机关对监管账户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的,乙方有权配 合司法机关执法,但应于事后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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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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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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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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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出具的有关凭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