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r 23, 2018

56734_rns_2018-03-23_878733f7-46bf-4491-a7d8-e8daeba609ae.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现 金分红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为强化公 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 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 神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未来三年(2018 年 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 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需 求和公司未来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公司董 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

1

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 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 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利润分配方 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2

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在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 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 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 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 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 长远利益。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3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7、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3 月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