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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Sep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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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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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符合以下五项原则:

(一) 充分、合规披露信息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 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 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 平等对待投资者的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坚决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 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四) 高效、低耗原则。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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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和方式

  •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 (三) 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 (四)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一) 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 (二) 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和参观;

    • (三) 网上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 (四) 通过电子信箱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 (五) 股东大会;

    • (六) 其他方式。

    • 第七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

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第八条 公司可接待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 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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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 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与投资者的其它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 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向其他投资者提供。

第十一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二条 公司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 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举行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 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 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应当按照上市规 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 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投资者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 公司若出现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大幅下降或者具有分红能力但 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等情形,且上述情形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时,公司应根据 实际情况举行网上、网下或其他形式的路演。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公司网站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将公司概况、经营产品 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股票行情等 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证券部主办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七条 证券部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具体工作:

(一) 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二) 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 安排投资者现场调研和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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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笔录,定期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向公司管理层 进行转达,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意见对投资者提出的问询进行回复;

(五)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为公司指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络人, 负责接待和答复投资者问询,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独立接待和答复投资者问 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外界采访、调研的,应事前告知董事 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采访或调研。

第十九条 证券部负责对投资者提出的咨询进行答复,若涉及书面回复的, 由证券部根据投资者要求拟定书面回复建议,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予以回复,证 券部可根据回复内容情况,必要时,履行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签批程序。

第二十条 投资者提出采访、现场参观和调研需求的,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 安排接待事项。需要公司其他相关领导接待的,董事会秘书全程陪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召开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或说明会,原则 上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亲自参加。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应形成书面记录,根据有关规定,适时 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办理;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原于 2003 年 制定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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