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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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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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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6-029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签署日期: 2016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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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 “宁夏建材”)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2 号文核 准。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一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 50,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的净资产为 43.87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本次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97 亿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 不少于本次债券的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 规定。
4、本次债券无担保。
5、本次债券期限为 3 年,一次发行。
6、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3.5%-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将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 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公 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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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 “ ” 中 (六)配售 。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发行完成后,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 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宁夏建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 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18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13、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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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宁夏建材、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 |
指 |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 券 |
指 |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债券 | 指 |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 长城国瑞、分销商 | 指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新世纪、评级机构、资信 评级机构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网下申购申请表 | 指 |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 |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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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3 年,一次发行。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总规模 5 亿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 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债券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 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 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付息日: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
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9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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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新世纪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 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簿记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发行人在民生银行银川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16 年10 月18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 T-1日 (2016 年10 月19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 (2016 年10 月20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开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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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日~T+1日 (2016年10月20日至 2016 年10 月21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2016年10月21日16:00之前将认 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
|---|---|
| T+2日 (2016 年10 月24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3.5%-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 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簿记建档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T-1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必须在2016年10月19日(T-1日)13:00-15: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申购申请表》, 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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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 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 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 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13:00-15:00 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处。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联系电话:15120078424;传真:010-66299569、 010-66299528。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 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 T 日)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 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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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发行规模5亿元。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 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 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10月20日(T日)、2016年 10月21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年10月1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 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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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 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0月21 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 资者全称和“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 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6年10月21日(T+1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 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2381600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08005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18929366068)、曹伟伟(18665933850) 银行查询电话:0755-22168124、0755-22168116(柜台) 银行传真:0755-82081788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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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 219 号建材大厦
联系人:武雄、林凤萍
联系电话: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项目负责人:程建新、孟娜
项目成员:程建新、孟娜、王文辉
联系电话:0755-22628215
传 真:0755-82434614
(三)分销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8 楼 A 区 联系人:蔡里程
联系电话:021-50803975
传 真:021-508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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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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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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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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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 网下申购申请表 | 网下申购申请表 | 网下申购申请表 | 网下申购申请表 | 网下申购申请表 |
|---|---|---|---|---|
|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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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 询价利率区间为3.5%-5.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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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0月19日(T-1)13:00-15: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真:010-66299569、010-66299528; 咨询电话:15120078424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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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人在此承诺: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0月19日(T-1)13:00-15: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真:010-66299569、010-66299528; 咨询电话:15120078424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 申购人在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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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 准,并将在认购本次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 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 管理人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 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 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 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 失;
-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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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 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 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 ”
-
号 。
-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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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 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 标位叠加量。
-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4.30% | 2,000 |
| 4.40% | 4,000 |
| 4.50% | 7,000 |
| 4.60% | 10,000 |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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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 13:00-15:00 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 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 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 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 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 (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 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299569、010-66299528;咨询电话: 15120078424;联系人:聂磊、孙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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