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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May 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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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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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12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赛马实业”、“公司”)公 开增发 5091.787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58 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8 年 5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 量以 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4,421,600 股。公司原股东 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449”,认购名称为“赛马 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配售 7,446,600 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 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 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 40%:60%。如获得超额认 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 双向回拨,具体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4、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9 元/股,为招股说明书刊登日 2008 年 5 月 6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赛马实业股票收盘价均价。

5、本次增发数量为 5091.7874 万股,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 73779.9994 万元。发行结果将于 2008 年 5 月 13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 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

1

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00449”,申购简称为“赛马配售”)和投资者网上 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449”,申购简称为“赛马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 次数等具体规定。

8、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宁夏赛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于 2008 年 5 月 6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赛马实业、发行人、公司 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形成决议,经2007年10月26日召开的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向社会增发5091.78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
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赛马实业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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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
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
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
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8年5月7日(T-1日)
申购日/T日 指2008年5月8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的发行数量为 5091.7874 万股,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 73779.9994 万元。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 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股权登记日 2008 年 5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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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的申 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 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 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 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9 元/股,为招股说明书刊登日 2008 年 5 月 6 日(T-2 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赛马实业股票收盘价均价。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8 年 5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 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 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4,421,600 股。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 可优先认购7,446,600 股。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 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 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具体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剩余 股票。

10、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5月6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发行公
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停
牌,其后正常交易
T-1(5月7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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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月8日) 1、网上/网下申购日
2、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原股东
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申购定金及优先
认购申购款到帐的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
17:00时)
全天停牌
T+1(5月9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5月12日) 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
2、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3、计算配售比例和中签率
T+3(5月13日) 1、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2、 退还未获配的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
条件股原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如有),
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
余款(到帐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
时)
3、 网上摇号抽签
T+4(5月14日) 1、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3、 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如有)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 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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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449”) 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08 年 5 月 7 日(T-1 日)登记在册的赛马实业股数乘以 0.1,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 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 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 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流通股网上可优 先配售总量一致。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可优先认购股数 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08 年 5 月 7 日(T-1 日)登记在册的赛马实业股数乘以 0.1, 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 进行配售:

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中
签率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10 万股或以上,超过10
万股为10 万股的整数倍
a
网上通过“730449”
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
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
b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449”申 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 a≈b。

三、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配售安排

(一)优先认购数量及比例: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8 年 5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 优先认购 14,421,600 股。

(二)有关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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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08 年 5 月 7 日。

  • 2、优先认购日(T 日):2008 年 5 月 8 日。

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三)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1、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449”、申购简称“赛马 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申购价格为 14.49 元/股。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 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 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 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股东中无限售条 件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4、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449”行使优先配售权 外,还可以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449”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 代码“700449”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代码“730449”申报的有 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四)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程序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加本次优先配售时,填写“赛马配售”委托单, 代码“700449”,认购价为 14.49 元/股。

2、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股东登记日持股数乘以优 先配售比例(10:1),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 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 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赛马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四、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 )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449”,申购简称为“赛马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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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申购价格为 14.49 元/股。

  •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必须是 1,000 股

  • 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 2036.70 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 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 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系统自动剔除。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 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二)网上申购程序

  •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 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 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 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 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 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 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 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 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 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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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三)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8 年 5 月 9 日(T+1 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 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的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 2008 年 5 月 9 日(T+1 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 2008 年 5 月 12 日

(T+2 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8 年 5 月 12 日(T+2 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 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 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 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8 年 5 月 13 日(T+3 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 号。

2、公布中签率

2008 年 5 月 13 日(T+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8 年 5 月 13 日(T+3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 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8 年 5 月 14 日(T+4 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 签号码认购 1,000 股。

(四)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08 年 5 月 9 日(T+1 日)至第三个工作日 2008 年 5 月 13 日(T+3 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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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2008 年 5 月 13 日(T+3 日)发售股票,登记公 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 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 2008 年 5 月 14 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获 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 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 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 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 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 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8 年 5 月 7 日 (T-1 日)14:00 时-16:00 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1、发行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

联系人:武雄

2、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9 楼

联系人:朱锋、田蓉、杨文花、田野

发行人: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08 年5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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