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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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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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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1 042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材集团”)《关于增加宁 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宁夏建材集团提名推荐罗 立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函告在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增加审议《关于选举罗立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现增加《关于选举罗立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 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对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罗立邦个人简历

  2. 2.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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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罗立邦个人简历

罗立邦,男,汉族,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宁夏 灵武民贸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会计科长、宁夏瑞衡资产评估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宁夏天华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审计二部主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罗立邦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宁夏赛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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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9 日

3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罗立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为宁夏赛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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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五家;本人在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 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 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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