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4, 2017
56734_rns_2017-04-14_6f4dcd33-769e-4ae7-8267-3a0a0cd3ebd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16 年度)
发行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 picture [8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 ” “ ” 来源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对外公布的《宁 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 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平安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 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 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 ............................................................................................ 7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 ............................................................................................ 8 第四章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0 第五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 11 第六章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12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 12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2 三、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2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5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6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16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 .................................................. 17 三、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7
3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公司 债券的议案》,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
2016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2 号文核 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16 宁建材”,债券代码:136782)。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总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一次发行。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4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9 日。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 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新世 纪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
5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 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 续期内,平安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平安 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06597906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4 日 注册资本:478,181,042 元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 219 号建材大厦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公司网址:http://www.saimasy.com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 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建材产品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粉煤灰、矿渣、混凝土骨料 的生产与销售;经营石灰石、水泥、混凝土生产所用的工业废渣、石灰岩、砂岩、 硅岩、石膏的开采、加工及销售;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房 屋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自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与经营相关的咨询、服务; 派遣实施服务所需的劳务人员。水泥石灰岩开采(按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经 营)。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
受公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的影响,2016 年度公司区域水 泥、商品混凝土市场需求增加。本年度公司销售水泥 1,584.87 万吨,同比增加 13.35%,商品混凝土产销量 183.08 万方,同比增加 8.29%。公司营业收入实现 36.89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15.8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64.99
7
万元,同比增加 189.76%。
1、总体经营状况
| 营业收入 (万元)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本 (万元)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增减(%) |
毛利率 (%)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
| 367,288.02 | 16.03 | 261,492.38 | 9.07 | 28.80 | 增加4.53个百 分点 |
2、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
| 产品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 水泥及熟料 | 306,363.92 | 224,454.18 | 26.74 |
| 商品混凝土 | 54,959.69 | 32,907.81 | 40.12 |
| 骨料 | 5,964.42 | 4,130.39 | 30.75 |
| 合 计 | 367,288.02 | 261,492.38 | 28.80 |
3、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
| 地区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 自治区内 | 213,027.05 | 154,280.50 | 27.58 |
| 自治区外 | 154,260.97 | 107,211.88 | 30.50 |
| 合 计 | 367,288.02 | 261,492.38 | 28.80 |
4、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
| 主要产品 | 生产量(万吨/万方) | 销售量(万吨/万方) | 库存量(万吨/万方) |
|---|---|---|---|
| 熟料 | 1,168.87 | 144.09 | 90.59 |
| 水泥 | 1,585.10 | 1,584.87 | 26.54 |
| 商品混凝土 | 183.08 | 183.08 | 0 |
| 骨料 | 352.1 | 339.39 | 32.77 |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17YCA10088 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宁夏建材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主要会计数据
| 单位:万元 | |||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16 年 | 2015 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68,890.06 | 318,449.95 |
15.84 |
8
| 主要会计数据 | 2016 年 | 2015 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5,764.99 | 1,989.56 |
189.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
4,757.28 | 530.52 |
796.7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59,859.52 | 30,944.20 |
93.44 |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 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
422,294.60 | 416,546.86 |
1.38 |
| 总资产 | 783,582.45 | 776,639.65 |
0.89 |
2、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6 年度/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2015 年12 月31 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12 | 0.04 | 2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0.12 | 0.04 | 2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1 | 0.01 | 9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1.38 | 0.47 | 增加0.9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1.13 | 0.13 | 增加1个百分点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
69,747.58 | 62,886.34 | 10.91 |
| 流动比率 | 0.96 | 0.94 | 2.13 |
| 速动比率 | 0.84 | 0.78 | 7.69 |
| 资产负债率 | 42.71% | 42.82% | -0.11 |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21 | 0.19 | 10.53 |
| 利息保障倍数 | 2.43 | 1.74 | 39.66 |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7.64 | 4.29 | 78.09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7.06 | 5.82 | 21.31 |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0 |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0 |
9
第四章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5 亿元公司债券。根据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告 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其中 45,000 万元用于偿还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 4,6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银川分行
账户名: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8517682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及发行人说明,为满足公司资金 管理需要,准确反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银行借款偿还,2016 年 11 月,公司向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转入自有 1,500 万元,主要为:1)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 偿还的银行借款(合计 4.6 亿元)与计划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4.5 亿元) 的差额 1,000 万元;2)补足主承销商划付募集资金时扣除的承销费缺口 400 万 元(公司年度资金规划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5 亿元安排使用计划,未剔除主承 销商收取的承销费用);3)划付的公司办理归还银行借款业务时发生的转款手续 费 100 万元。除前述资金划入外,该帐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10
第五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2016 年度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本次债券 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11
第六章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
3、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发行人和平安证券已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 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 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 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效。
2、发行人成立了由财务人员组成的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 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已在 2017 年年度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了本期债券 利息的偿付资金,保证 2017 年 10 月 20 日本期债券第一年利息的如期偿付。
3、发行人已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督。
4、发行人已与平安证券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平安证券作为本期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通过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定期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 报告、收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现场检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方式 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5、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已将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事项、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信息公开披露于 上交所网站,接受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监督。
综上,截止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发行人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 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2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人民币,利率为 3.5%,债券期限为 3 年期,一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止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13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7 年 4 月 13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宁夏建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7] 第 100043 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维持公司“AA”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评定 16 宁建材“AA”的债项信用等 级。
14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15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平安证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 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
-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如有);
-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
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
(十七)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6
(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 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2016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 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43 号), 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与中材集团实施 重组,中国建材集团将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母公司;中材 集团将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经商务部反垄断局 审查,对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
2017 年 3 月,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原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中国中材集团 有限公司由之前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 公司,变更为由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法人独资公司。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三、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为林凤萍,2016 年度内无变化。
17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 年度)》之盖章页。)
==> picture [127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