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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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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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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核、监督作 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 表相关意见或建议,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 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罗立邦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资格),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进、 独立董事潘忠宇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共计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定期报告、内控情况、关联交易、审计机构聘任等事宜进行 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表决
罗立邦 李永进 潘忠宇 相关决议 结果
宁夏建材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
出席 出席 出席 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3年
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宁
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与中材(天津)
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
易合同的议案》
全票
通过
宁夏建材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
出席 出席 出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
《关于公司聘请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全票
通过

三、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1)在公司 2013 年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 月 6 日召开审计沟通见面 会,听取公司财务总监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商议确定了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审计计划,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认为:①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 求进行编制,基本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② 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基本能够反映公司 2013 年底财务 状况、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③ 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 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待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将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表再行审阅。

(2)审计委员会在 201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始审计

2

工作后,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2014 年 2 月 18 日以书面函件的形式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按期、高效的完成本次 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收到函件,表示正在按照公 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表进行审计,预计将在规定 时间内向公司提供审计报告。

(3)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第二次审阅,并出具了以下审阅意见: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 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 公司 2013 年底财务状况、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及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 定。同意将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2、内部控制监管方面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以下审阅意见: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赛 马水泥有限公司与中材(天津)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 合同的议案》,出具以下审阅意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 泥有限公司因建设宁东粉煤灰精细深加工项目需要,与中材(天津) 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向中材(天津)粉体 技术装备有限公司采购一台套 TRM45.4 粉煤灰立磨,合同总价款 1180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 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出具以下审阅意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 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建设太阳山分厂水泥生产线配套环保 技术改造工程,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建设太阳山分厂水泥生产线配套环保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 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 3000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机构聘任方面的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 请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

4

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相关咨询业务等 工作,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向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80 万元。

(2)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 请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6 年年度财务审 计服务及相关咨询业务,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对公司生 产经营及内部管理业务流程较为熟悉,为顺利完成公司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费不超 过 3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姓 名 签 名
李永进
罗立邦 学习部
潘忠宇 $\overrightarrow{z}$
签署日期 2015年3月19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