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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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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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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核、监督作 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 表相关意见或建议,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 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罗立邦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资格),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进、 独立董事潘忠宇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共计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定期报告、内控情况、关联交易、审计机构聘任等事宜进行 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出席会议情况 | 表决 | |||
|---|---|---|---|---|---|
| 罗立邦 | 李永进 | 潘忠宇 | 相关决议 | 结果 |
| 宁夏建材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 |
出席 | 出席 | 出席 | 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3年 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宁 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与中材(天津) 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 易合同的议案》 |
全票 通过 |
|---|---|---|---|---|---|
| 宁夏建材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 |
出席 | 出席 | 出席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 《关于公司聘请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
全票 通过 |
三、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1)在公司 2013 年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 月 6 日召开审计沟通见面 会,听取公司财务总监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商议确定了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审计计划,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认为:①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 求进行编制,基本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② 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基本能够反映公司 2013 年底财务 状况、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③ 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 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待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将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表再行审阅。
(2)审计委员会在 201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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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后,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2014 年 2 月 18 日以书面函件的形式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按期、高效的完成本次 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收到函件,表示正在按照公 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表进行审计,预计将在规定 时间内向公司提供审计报告。
(3)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第二次审阅,并出具了以下审阅意见: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 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 公司 2013 年底财务状况、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及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 定。同意将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2、内部控制监管方面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以下审阅意见: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赛 马水泥有限公司与中材(天津)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 合同的议案》,出具以下审阅意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 泥有限公司因建设宁东粉煤灰精细深加工项目需要,与中材(天津) 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向中材(天津)粉体 技术装备有限公司采购一台套 TRM45.4 粉煤灰立磨,合同总价款 1180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 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出具以下审阅意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 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建设太阳山分厂水泥生产线配套环保 技术改造工程,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建设太阳山分厂水泥生产线配套环保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 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 3000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机构聘任方面的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 请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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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相关咨询业务等 工作,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向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80 万元。
(2)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 请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6 年年度财务审 计服务及相关咨询业务,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对公司生 产经营及内部管理业务流程较为熟悉,为顺利完成公司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费不超 过 3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 姓 名 | 签 名 |
|---|---|
| 李永进 | |
| 罗立邦 | 学习部 |
| 潘忠宇 | $\overrightarrow{z}$ |
| 签署日期 | 2015年3月19日 |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