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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Zhenyu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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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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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7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5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48,525 股后的 122,020,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目前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 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价格为:P=(27.51-0.21)÷(1+0.4)=19.50 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5700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0 万股,合计 400.5700 万 股。

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 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400.57×(1+0.4)=560.79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调整为 490.7980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未归属的数量由 400.57 万股调整为 560.79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350.5700 万股调整为 490.798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50 万股调整为 70 万股。授予价格由 27.51 元/股调整为 19.50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符合《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