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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XUSHE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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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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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转股代码:191522 转股简称:旭升转股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旭升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2月27日

  • 赎回价格:100.15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2月28日

  • 自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年2月28日),“旭升转债”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旭升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9年12月16 日至2020年2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 “旭升转债(113522)”(以下简称“旭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60元/股)的 130%,根据《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 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旭 升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旭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旭升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旭升转债”持有人公告如 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旭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60元/股)的130%(38.48 元/股),已满足“旭升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2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旭升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59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97/365=0.159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9=100.159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 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旭升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旭升转 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2月2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 应的“旭升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2月27日前(含当日),“旭升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 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29.60元/股,转为公司股票。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2月28日)起,“旭升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5223689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